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项目管理工作,保证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发展和风险控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组织规则和公司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严谨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推进项目。第二章 项目管理主要内容第三条 项目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资管项目立项;2.资管项目审核;3.资管项目的运作及后续管理。第三章 项目立项第四条 成立资产管理业务项目立项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分管资管业务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部门经理、项目经理、风险控制专员、研发部相关行业研究员五人组成,公司分管资管业务副总经理任主任,
2、主任拥有一票否决权;第五条 项目经理填写立项申请表(附件一),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签字确认;第六条 项目经理将立项申请表及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财务报表等报送风险控制部门,由风险控制部门出具风险控制意见书;第七条 项目经理负责召集项目立项会,并提交立项申请表、风险控制意见书及项目资料至资产管理部项目立项委员会审核,立项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签署立项决议后(附件二),由资产管理部进行项目编号、存档,立项完成。第八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会议,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召开现场会议的,立项决议可以采用传签形式。第四章 项目审核第九条 项目审核由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
3、总经理为委员会主任,拥有一票否决权;第十条 项目经理撰写项目审核申请表(附件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财务数据、产品结构设计、交易模式、风险来源与防范措施、对项目的风险评级等,项目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将审核申请表及项目相关资料包括报送风险控制部门,由风险控制部门出具风险控制审核意见书;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负责召集项目审核委员会,并将审核申请表、风险控制审核意见书及必要的项目资料提交至资产管理部项目审核委员会,经审核委员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并签署审核决议后(附件四),项目通过。决策委员会秘书将相关决议报总办会,由资产管理部进行项目运作并后续管理。第十三条 委员
4、会有条件通过的项目,需要资产管理部继续完善项目方案,待方案完善后继续提交审核委员会审核;未通过的项目,项目终止。第十四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会议,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召开现场会议的,审核决议可以采用传签形式。第五章 项目运作及后续管理第十五条 项目成立后,由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负责在公司中后台部门的配合下开立相关账户、进行合同文本审批及签署、划转资金、产品销售等,完成项目。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应至少向项目审核委员会每半年出具项目跟踪报告(附件五),对项目的进展、收益提取、质押物价值、风险情况进行说明。在后续项目管理、运营监控等期间,项目经理认为有重大事项发生或潜在风险,存在,需及时报告资产管理总部部门经理,并提请公司召开项目审核委员会予以商议。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负责收取分配投资收益、项目清算、资料存档及档案管理,相关资料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20年。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修订和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