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个人客户经理从业禁令 一、 严禁参与、经办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与本人有其他利益关系的个人信贷业务。 二、 严禁向本行董事、监事、行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提供的信用贷款或对其发放的担保贷款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 三、 严禁擅自突破本行贷款利率要求以及采取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发放贷款。 四、 严禁借贷款之际向客户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或协商约定将全部或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五、 严禁唆使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贷款用途证明、虚假收入流水等材料获取银行信用。 六、 严禁伪造业务协议、业务凭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或擅自对外出具资信证明、担保承诺函等。 七、 严禁为本行个人信贷业务和民间
2、借贷资金提供个人担保或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 八、 严禁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 九、 严禁借本行名义或利用本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户投资理财,或利用本行员工和本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十、严禁以各种形式参加或介绍他人参加非法集资活动,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 十一、 严禁涉黄、涉赌、涉毒以及大额举债、经商办企业,或在其他经济组织从事有偿服务活动(本行委派的除外)。 十二、 严禁私自接受或索取客户及中介机构的佣金、返利和回扣等各种利益,或与客户及中介机构有除正常工作履职范围以外的资金借贷等任何非正常往来行为。 十三、 严禁将业务系统ID号码和密码交与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ID号码和密码办理业务。 十四、 严禁代客户保管银行存单、卡、折、有价单证、票据、身份证、支付设备(如网银U盾或令牌、密码信封、支付密码器等)等重要物品。 十五、 严禁代客户申请、启用、操作电话/手机/网上银行业务,或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 十六、 严禁篡改、伪造、损毁、擅自销毁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或违法违规收集、加工、使用、存储、传输和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