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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员工行为规范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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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保证基金代销业务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基金代销业务员工行为规范,员工在开展基金代销业务时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 基金代销人员的保证行为 1.热爱本职工作,准确执行投资人指令,依法为投资人保守秘密; 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从事宣传推介基金活动的员工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遵守国家法律和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各项制度; 4.文明经营,礼貌服务,保证基金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协调合作,自觉维护基金交易中的正常秩序,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第三条 基金代销人员的禁止行为 1.向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基金投资收益的虚假陈述、欺骗性宣传,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2.除基金契约或销售代理协议规定外,代销人员无理拒绝投资者的认购、申购或赎回申请; 3.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4.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5.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 6.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 7.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8.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9.违反开放式基金代销系统操作规定,擅自修改程序,使数据丢失、泄密或利用电脑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第四条 代销人员服务规范 1.代销人员仪容仪表端庄、整洁,举止大方文明,着装符合公司的统一规定; 2.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对待客户谦虚礼让,积极、准确地向客户宣传基金知识,推介基金产品。对客户的批评和指责,要谦虚接受,积极改正; 3.熟悉业务,严格操作,减少差错,保证投资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4.基金代销人员在工作中要讲效率、讲质量。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工作效率; 5.基金代销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语言表达清晰明了、礼貌得体、杜绝服务禁语。提倡使用普通话; 6.公司的宣传材料、业务表格中必须在显著位置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风险,谨慎做出决策; 7.代销人员有义务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仔细阅读投资契约、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充分揭示基金的投资风险,不对基金契约做任何形式的承诺。 第五条 代销人员保密规范 1.员工在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中,应严格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对客户的个人资料,存款及持有的基金情况进行保密。保密内容所涉及的的范围: (1)各代销网点在开展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过程中,形成的不宜公开的各种帐簿、帐单、传票及协议合同; (2)在我公司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客户个人资料和持有基金情况; (3)不宜公开的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文件、资料; (4)在开放式基金代销系统的计算机应用中,涉及“内部保密”的各项金融信息、各级操作员密码和数据的储存、处理、传输中的安全保密措施; (5)与开放式基金代销系统保密内容有关的录像、录音资料及计算机磁盘、磁带; (6)其他需要保守的内部秘密。 2.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携带载有属于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内部保密范围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出入公共场所,或通过电话、网络、传真等向本系统外传送。 3.员工调离岗位,应进行脱密处理,并将自己存留的存有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保密范围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进行清理,交主管领导签收。 4.凡存有开放式基金代销系统内部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含磁盘、磁带、打印纸张等),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 5.使用开放式基金代销系统的各级操作员以及主管人员的柜员密码应妥善保管、定期更换。严禁密码通用、盗用他人密码或柜员卡、越权使用开放式基金代销系统。 第六条 本规范由经纪业务总部负责解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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