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企业负责人问责及退出暂行规定模版.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914095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负责人问责及退出暂行规定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企业负责人问责及退出暂行规定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企业负责人问责及退出暂行规定模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企业负责人问责及退出暂行规定模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企业负责人问责及退出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司的管控力,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保障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第三条 问责是指对公司企业负责人因工作失职或监管不力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违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资金监管不到位等情形而进行的责任追究。第四条 退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因自愿、竞聘、考核、问责、违法违纪等原因退出现任领导岗位。第二章 问责第五条问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企业负责人实行问责: (一)对公司决议不能贯彻执行或贯彻执行不力,严重

2、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二)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违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对资金的监管、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四)因工作失职、管理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企业年度任务不能完成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在建工程项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八)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行为或包庇、袒护、纵容下属部门或人员徇私舞弊行为的;(九)管理松懈,导致其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3、和恶劣影响的;(十)公司认为应当进行问责的其他情形。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公司认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八条 问责的方式分为: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 第九条 企业负责人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

4、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条 问责的程序企业负责人问责工作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受理问责事项的具体工作。第十一条 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企业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二条 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第十三条 被问责的企业负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问责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被问责企业

5、负责人问责决定的执行。第三章 退出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退出的形式主要包括:自愿退出、竞聘退出、考核退出、问责退出和违法违纪退出。(一)自愿辞职退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因年龄、健康或其它原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董事会研究同意不参加竞聘或退出现任岗位。(二)竞聘落选退出。是指现任企业负责人在公开竞聘中落聘退出领导岗位。(三)考核不达标退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应免去现任职务。1、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60分以下或连续两年70分以下的;2、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3、新提职的企业负责人试用期满经考核为不称职的。(四)被问责退出。是指企业负责人

6、按照本规定被问责,且问责决定为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的。(五)违法违纪退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因被国家有关机关作出违法违纪处理应退出领导岗位的。第十五条 自愿辞职退出领导岗位不再担任其他工作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工资发放按照其退出领导岗位时的基薪标准发放2年,2年后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发放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其他形式退出的企业负责人均执行岗变薪变。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被问责的企业负责人,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因考核退出、问责退出的企业负责人,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