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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有问题商品定期处理管理办法
**门店在存储、经营和管理环节中因不合理原因造成商品滞销、残损、缺斤少两和超过保质期,以上原因产生商品为问题商品。为加强**商品管理,提高门店的经营和管理质量,公司制定本管理办法,各门店严格执行。
一、 有问题商品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类别1、受灾后保险已赔付门店未处理的。
2、化肥:长期储存后已破损、严重结块、缺斤少两的。
3、农膜:严重粘合、破损,已失功能的。
4、农药和种子:
(1)、过保质期的。
(2)、保质期还有三个月的。
(3)、保质期还有半年的。
(4)、保质期还有壹年,库存量大且滞销的。
二、有问题商品定期处理的具体办法:
门店按照《上海**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服务规范》对门店商品定期盘点和检查,发现有问题商品后,根据不同类别用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办法一:
4/(1)类商品:
a、商品必须撤下货架,标明“过期商品”字样,立即撤离店堂;
b 、做电脑销售,并轧平货款;
c 、公司检查到此类商品,一律没收,并按《违反**门店服务规范差错处置对照表》处理。
办法二:
1、2、3、4/(2)类商品:
a 、做电脑销售,当月轧平货款;
b 、商品及时处理,到期后按办法1处理。
办法三:
4/(3)类商品:
a、盘点簿上详细登记品名、数量、条码等相关信息;
b、在公司的公共调拨平台上交流和调拨;
c、三个月后按办法2处理。
办法四:
4/(4)类商品:
a、对可能滞销的商品在盘店簿登记;
b、保质期不到半年按办法3处理
三、有问题商品定期处理的时间:
每年2、5、8、11月的10日到当月结转日止,各门店对有问题商品必须进行处理。
四、 问题商品定期处理的执行:
1、店长定期认真执行,由公司和督导监督和考核门店执行情况。
2、门店执行情况作为督导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五、问题商品不得退货,如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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