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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7∕T 56-2022 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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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310 CCS A 90 5117 四 川 省 ( 达 州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17/T 562022 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 Basic specification for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 2022 - 05 - 19 发布 2022 - 05 - 25 实施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17/T 562022 I 目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 5 5 重点目标分类和防范等级划分 . 5 6 重点目标重要部位

2、. 6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 7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15 9 应急准备要求 . 17 10 监督和检查 . 17 附录 A(规范性) 管理标准要求 . 19 附录 B(资料性) 反恐怖防范系统自我评价及改进 . 24 附录 C(资料性) 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 . 26 参考文献 . 31 DB5117/T 56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与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规范、教育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等系列标准共同构成达州市反恐怖防范标准体系。本文件是对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管理通用要求,可以独立使

3、用。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规范等系列标准是对特定反恐怖防范重点单位的反恐怖特殊要求,与本文件配套使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达州市公安局提出。 本文件由达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达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中电科电科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北京至简墨奇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

4、司、成都易简云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易利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森、叶春林、郭家彬、邓刚、况琳、彭维、毕严先、张瑞、吉祥、高启龙、任忠刚、陶建、赵胜、杨萌、郭庆浪、刘文辛、赵洲、何清、刘洋、黄军勇、杨保国、曹晔。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5117/T 562022 1 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重点目标分类和防范等级划分、重点目标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监督和检查。 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反恐怖防范重点

5、目标的基本防范和管理,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箱) GB 1266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控制指示设备 GB 12664 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通用规范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 15208.1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

6、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 24539 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 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1167-2014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 G

7、B/T 31488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5274-2017 信息安全技术 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GB/T 3978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DB5117/T 562022 2 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 68 警用防刺服 GA 69 防

8、爆毯 GA/T 143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 GA 294 警用防暴头盔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 422 警用防暴盾牌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 614 警用防割手套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 667 防爆炸透明材料 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 844 防砸透明材料 GA 883 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 GA 926 微剂量透射式X射线人体安全检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GA/T 1126 近红外人脸识别设备技术要求 GA/

9、T 1127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A/T 1132 车辆出入口电动栏杆机技术要求 GA/T 1145 警用约束叉 GA/T 1260 人行出入口电控通道闸通用技术要求 GA/T 1343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MH/T 2008 无人机围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恐怖袭击 terrorist attack 极端人员人为制造的针对但不限于平民及民用设施的不符合道义的攻击方式 , 常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砍杀、投毒、纵火、撞击、爆炸、枪击等内容。 3.2 反恐怖防范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为避免恐怖袭击伤害,运用科技手段、防

10、护硬件、软件和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等,以避免、探测、延迟和应对恐怖威胁的行为。 3.3 反恐怖防范系统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system DB5117/T 562022 3 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针对常态和非常态形势下反恐怖防范需求,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数据防和制度防手段而构成的反恐怖防范体系。 3.4 常态反恐怖防范 normal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3.5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non-normaI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在特殊时期

11、(如重大活动期间、重要时段)或应对恐怖袭击时,采取特别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3.6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anti-terrorism work leading institution and agency 市、区(县)级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除特殊声明,本文件所指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指达州市及各区(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3.7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key target of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经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的,存在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

12、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也称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或反恐重点目标,简称为重点目标。 3.8 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 general target of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除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以外,为避免恐怖袭击或伤害,需要予以防范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目标,简称为一般目标。 3.9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重要部位 major sections of key target for anti-terrorism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各个组成部分中对国家安全 、 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有显著影响的部位,简称为重点目标重要部位

13、。 3.10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重要岗位人员 important post staff of anti-terrorism key target major sections 对可能危及重点目标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人员,简称为重要岗位人员。 3.11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责任主体 responsibility subject of anti-terrorism key target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经营、管理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简称为重点目标责任主体。 3.12 DB5117/T 562022 4 人力防范 personnel protection 执行反恐怖防范任务的具

14、有相应素质人员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包括人、组织和管理等,简称为人防。 3.13 实体防范 physical protection 能威慑、阻止、延迟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利用现有建(构)筑物、加固建(构)筑物,增设屏障、器具、设备、改进防护系统等,简称为物防。 3.14 技术防范 technical protection 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等能力及防护功能的反恐怖防范手段,简称为技防。 3.15 数据防范 data protection 为避免因数据泄露而造成的恐怖袭击或伤害而采取的安全技术手段,如数据加密、数据防火墙、数据

15、脱敏等,简称为数据防。 3.16 制度防范 system protection 为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数据防的有效实施并达到预期目的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等,简称为制度防。 3.17 管理标准 administrative standard 对反恐怖防范工作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化文件。 注: 管理事项主要指在反恐怖防范工作中,所涉及人防管理、物防管理、技防管理相关联的管理制度,如人防中安保人员管理、物防中安防设备设施管理、技防中视频监控信息管理等。 3.18 工作标准 duty standard 对反恐怖防范工作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

16、准化文件。 注: 工作事项主要指在执行相应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3.19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对反恐怖防范工作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化文件。 注: 本文件所指的技术标准主要指物防中所使用安防设备设施的产品标准、 技防中所涉及的工程标准、 验收规范等。 3.20 DB5117/T 562022 5 安保力量 security forces 实施安全防范系统的操作、管理、维护和反恐怖事件响应的专(兼)职人员和队伍。 3.21 保安员 security guard

17、专职承担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职能,并经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的安全保卫人员。 3.22 危险物品 dangerous goods 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如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性物品、危险化学品、核与放射性物品、毒害性物品、腐蚀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 3.23 恐怖威胁预警 early-warning of terrorism threats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认为有发生恐怖事件危险所发出的预警。 3.24 恐怖威胁预警响应 early-warning response of t

18、errorism threats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根据恐怖威胁预警等级信息而采取的相应级别的应对措施。 3.25 周界 perimeter 建筑体或建筑群外部界面,包括独立院落的指独立院落周边外墙,单体建筑物的指建筑物外立面及天顶,合用建筑体(即与其他单位合用)的指建筑体周界及与其它单位交界处。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4.1 反恐怖防范工作应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4.2 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 5 重点目标分类和防范等级划分 5.1 重点目

19、标分类 重点目标的分类按目标的规模、性质及其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要素划分为以下几类: a) 政治敏感类:包括党政机关、广电传媒和涉外机构等政治影响大的敏感机构; DB5117/T 562022 6 b) 人员密集类:包括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超市、酒店宾馆、游乐场所、园林公园、旅游景区、城市广场、步行街市、大型专业市场、体育场馆、影视剧院、会展场馆、宗教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密度大的场所; c) 交通枢纽类:包括民用机场、船舶港口码头、公交客运站场、隧道桥梁、铁路轨道交通等; d) 基础设施类:包括水、电、粮、油、气、通信、信息、金融、邮政物流等关

20、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包括物资储备仓库); e) 涉危涉爆类:包括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检测、储存、废弃处置的单位、场所及设施; f) 大型活动类:重大活动、群体性活动; g) 商住建筑类:包括住宅小区、高层建筑; h) 特殊类:其他需要反恐怖防范的重点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 5.2 防范等级划分 5.2.1 防范分类 反恐怖防范等级按防范管理性质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两类。 5.2.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按恐怖威胁预警响应的要求分为四级: a) 四级非常态反恐,IV 级(一般),用蓝色表示; b) 三级

21、非常态反恐,III 级(较大),用黄色表示; c) 二级非常态反恐,II 级(重大),用橙色表示; d) 一级非常态反恐,I 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 6 重点目标重要部位 6.1 确定原则 重点目标责任主体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有显著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目标重要部位;重点目标责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重要部位划分等级,报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指导。 6.2 重要部位 重点目标重要部位主要包括: a) 人员密集区域:在一定时间段内聚集人数较多、密度较大的场所; b) 系统的关键部位:如供电、

22、供水、供气、供油以及网络通信、监控、调度、通风、空调、出入口等; c) 涉危险物品区域:生产、使用、运输、保管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性物品等的部位; d) 涉密部位:如机密档案室、信息中心等; e) 其他重要部位:如停车场(库)、停机坪等。 DB5117/T 562022 7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设置原则 重点目标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目标的规模、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安全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7.1.2 人防组织 重点目标责任主体应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员及相关岗位。 7.1.3

23、 人防配置 重点目标的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要求 1 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2 责任领导 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应设 3 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4 联络员 指定联络员1名 应设 5 安保 力量 技防岗位 重要技防设施 应设 6 固定岗位 监控中心、出入口等重要部位 应设 7 重要部位 重要部位 应设 8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 应设 9 机动岗位 备勤、周界 应设 7.1.4 人防管理 7.1.4.1 重点目标责任主体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报告

24、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可疑人员、物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1.4.2 重点目标责任主体应: a) 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提升人防技能; b) 对重要岗位人员开展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备案,确保用人安全; c) 加强门卫与寄递物品管理、开展巡查与安检、视频监控系统的值班监看和运维,确保人防职责落实; d) 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制度体系实施与改进,提高人防效率。 7.1.4.3 重点目标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 24 h 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 7.1.5 安保力量

25、要求 重点目标安保力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DB5117/T 562022 8 a)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员及相关岗位人员的设定及变更应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b) 保安员应符合 GA/T 594 的相关要求,承担保安职责; c) 保安员应持证上岗,并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d) 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熟悉重点目标内部和周边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e) 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熟悉本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工作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 f) 应对涉恐突发事件,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

26、门开展工作; g)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熟悉网站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机制,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络安全防范工作; h) 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7.2 物防 7.2.1 配置原则 7.2.1.1 应纳入重点目标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2.1.2 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7.2.2 物防组成 重点目标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行包寄存设施、巡逻船舶等。 7.2.3 物防配置 重点目标的物防配置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要求 1

27、 实体防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 主要出入口(无实体防护屏障) 应设 2 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 主要出入口、受机动车冲击后容易受到重大伤害的重要部位 应设 3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金库门 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出入口 应设 4 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财务室、收银处 应设 5 围墙或栅栏 周界 应设 6 人车分离通道 出入口 应设 7 刀片刺网 周界围墙 宜设 8 人行出入口通道闸 出入口 宜设 9 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护棍棒 保安员、门卫室、值班室、监控中心、消控中心 应设 10 个人应急防护装备 毛巾、口罩 各工作区域 宜设 11 防护面罩 各工作区域 宜设 DB51

28、17/T 562022 9 表 2 (续)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要求 12 个人应急防护装备 防暴盾牌、钢叉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门卫室、值班室 应设 13 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刺服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 应设 14 化学防护服、铅衣及相关药品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 宜设 15 公共应急 防护装备 及设施 防爆毯(含防爆围栏)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 应设 16 应急警报器 监控中心、传达登记处、门卫处、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区域 应设 17 灭火器 各工作区域 应设 18 行包寄存设施 出入口附近,距离重要部位30 m 应设 19 巡逻船舶 水域 应设 7.

29、2.4 物防要求 7.2.4.1 防护设备设施要求 重点目标物防配置的设备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车辆出入口的电动栏杆应符合 GA/T 1132 的要求; b) 机动车阻挡装置宜采用立柱式阻挡方式;若采用防暴升降式的阻挡装置时应符合 GA/T 1343的要求; c) 实体防护中使用的防爆炸玻璃应符合 GA 667 的要求,防砸玻璃应符合 GA 844 的要求; d) 防盗安全门应符合 GB 17565 的要求; e) 金库门应符合 GA/T 143 的要求; f) 防盗保险柜(箱)应符合 GB 10409 的要求; g) 人行出入口通道闸应符合 GA/T 1260 的要求; h) 强光手电

30、应符合 GA 883 的要求; i) 防暴盾牌应符合 GA 422 的要求; j) 防暴钢叉应符合 GA/T 1145 的要求; k) 防暴头盔应符合 GA 294 的要求; l) 防割(防刺)手套应符合 GA 614 的要求; m) 防刺服应符合 GA 68 的要求; n) 化学防护服应符合 GB 24539 的要求; o) 防爆毯应符合 GA 69 的要求 p) 实体围墙或栅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实体围墙的结构应坚固,一般采用钢板网、钢筋网、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等结构形式; 2) 钢栅栏的设置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7.2.4.2 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 7.2.4.2.1 物防设备设施的

31、采购应按采购管理制度开展,制定采购计划、选择合格供方和实施采购质量验收。 7.2.4.2.2 责任部门应有人负责物防设备设施维护工作,按设备设施档案制度建立台账和档案,并确DB5117/T 562022 10 保台账和档案信息完善、准确,设备设施有效。 7.2.4.2.3 制定设备设施的工作状态检查表,定期检查应按照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的间隔不应超过三个月,发生以下情况应马上组织相关检查: a) 进入或可能会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时; b) 应急演练前; c) 物防管理人员交接; d) 恶劣天气; e) 重大活动; f) 其他对物防设备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7.2.4.2.4 发现

32、失效的物防设备设施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对有效使用期内失效的设备设施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7.2.4.2.5 各物防设备设施应制定操作规程,使用、维护时应遵循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规程应包括: a) 规程适用的设备或设施; b) 责任部门和定置管理要求; c) 使用步骤; d) 维护要求; e) 注意事项(必要时)。 7.3 技防 7.3.1 建设原则 7.3.1.1 应纳入重点目标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3.1.2 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7.3.2 技防组成 技防系统应包括监控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

33、、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防爆安检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无人机监控系统等。 7.3.3 技防配置 重点目标的技防配置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要求 1 监控中心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应设 2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3 周界及内部主要通道 应设 4 办公楼大厅、电梯等候区 应设 5 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口 应设 6 各楼梯口、通道 应设 7 人员密集区域 应设 DB5117/T 562022 11 表 3 (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要求 8 视频监控系统 摄

34、像机 区域内供参观、开放区域 应设 9 食堂(餐厅)及其出入口 应设 10 100人(座)以上的会议厅(室、礼堂) 应设 11 水、气、电、油、网络通讯、空调控制区域、新风口 应设 12 危险物品存放处 应设 13 枪支、弹药存放场所及其出入口 应设 14 寄递物品收发处、传达登记处、门卫处 应设 15 停车库(场)、停机坪及其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应设 16 防范目标高空瞭望处 应设 17 监控中心 应设 18 电脑中心机房、财务室、档案馆(库)、贵重物品存放场所 应设 19 声音复核装置 周界、主要出入口 宜设 20 危险物品存放处 应设 21 枪支、弹药存放场所 应设 22 寄递物品收发处、

35、传达登记处、门卫处 宜设 23 视频智能分析系统 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宜设 24 人脸识别系统 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宜设 25 机动车牌照识别系统 停车库(场) 宜设 26 控制、数据存储、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27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报警)器 周界 应设 28 水、气、电、油、网络通讯控制区域 应设 29 枪支、弹药存放处 应设 30 危险物品存放处 应设 31 电脑中心机房、财务室、档案馆(库)、贵重物品存放场所 应设 32 紧急报警装置 (一键报警) 传达登记处、门卫处、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区域、监控中心 应设 33 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 应设 34

36、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宜设 35 出入口控制系统 水、气、电、油、网络通讯、空调主要控制区域 应设 36 枪支、弹药存放处 应设 37 危险物品存放处 应设 38 监控中心 应设 39 出入口控制系统 虹膜识别系统 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宜设 40 身份证验证系统 出入口 宜设 41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 应设 DB5117/T 562022 12 表 3 (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要求 42 电子巡查系统 出入口 应设 43 周界 应设 44 重要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 应设 45 公共广播系统 区域全覆盖 应设 46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 区域全覆盖

37、、监控中心 应设 47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宜设 48 防爆安检系统 X 射线物品安检机 (或/和便携式)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宜设 49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宜设 50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应设 51 X 射线人体安检门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宜设 52 爆炸物探测仪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宜设 53 无人机监控系统 区域全覆盖 宜设 7.3.4 技防要求 7.3.4.1 技防系统的总体要求应满足: a) 技防建设应符合 GB 50348 的相关要求; b) 技防系统的供电应符合 GB/T 15408 的相关要求; c) 监控中心应符合 GB/T 2

38、887 的相关要求。 7.3.4.2 技防各子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 GB 50395、GB/T 25724、GB/T 28181、GA/T 367 和 GA/T 1127 的要求; b) 人脸识别系统应符合 GB/T 31488 和 GA/T 1126 的要求; c) 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 GB 12663、GB/T 32581 和 GB 50394 的要求; d)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 GB 50396 和 GA/T 394 的要求; e)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符合 GB 50396 和 GA/T 761 的要求; f)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 GA/T 6

39、44 的要求; g) 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 GB 50526 的要求; h) 防爆安检系统应符合 GB 12664、GB 12899、GB 15208.1、GB 15210 和 GA 926 的要求。 7.3.4.3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重点部位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GA/T 1127 中规定的 C 类高清晰度及以上要求,具有宽动态、低照度、强光抑制等功能的机型,视频信息应与公安机关联网。 7.3.4.4 报警系统信息本地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80 d,并具备与公安机关联动的接口。 7.3.4.5 视频录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90 d。 7.3.4.6 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应与该视频系

40、统联动。辅助照明灯光应满足视频系 统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 7.3.4.7 视频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至少 4 h 正常工作的需要;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应满足至少 24 h 正常工作的需要。 7.3.4.8 存在来自无人机威胁风险的重点目标应根据防范需要配备边界雷达、音频探测器、复合视频监控、射频干扰设备等无人防御手段,以达到侦测、识别、反制(或击落)进入电子围栏的非法无人机,DB5117/T 562022 13 电子围栏的设定符合 MH/T 2008 的要求。发现无人机入侵需报属地公安机关,击落的无人机送交属地公安机关。 7.3.5 系统检验与验收 7.3.5.1 技防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

41、验,系统检验应符合 GB 50348 和本文件的要求。 7.3.5.2 技防系统验收应符合 GB 50348、GA 308 和本文件的要求。 7.3.6 运行维护及保养 7.3.6.1 重点目标责任主体应制定技防系统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设置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7.3.6.2 技防系统应确保有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培训上岗,掌握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技能。 7.4 数据防 7.4.1 设置原则 7.4.1.1 应纳入重点目标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4.1.2 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7.4.2 数据分类分级 7.4.2.

42、1 数据分类方法 应按照GB/T 7027进行数据分类,可按数据主体、主题、业务等不同的属性进行分类。 7.4.2.2 数据分级方法 7.4.2.2.1 应对已有数据或新采集的数据进行分级,数据分级需要重点目标责任主体、业务专家、安全专家等共同确定。政府数据分级应按照 GB/T 31167-2014 中 6.3 的规定,将非涉密数据分为公开、敏感数据。个人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应参照 GB/T 35273-2020 执行。 7.4.2.2.2 涉密信息的处理保存、传输、利用,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7.4.2.2.3 可根据法律法规、行业部门需要等,对敏感数据进步分级,以提供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和技

43、术措施。 7.4.2.2.4 针对不同级别的数据应按照 GB/T 35274-2017 第 4 章第 6 章的规定,选择恰当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对数据实施有效的安全保护。 7.4.3 数据安全管理 7.4.3.1 数据安全管理目标 实现数据价值的同时,确保数据安全。应: a) 满足数据相关方的数据保护要求; b) 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保证自身控制和管理的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7.4.3.2 数据安全管理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DB5117/T 562022 14 a) 数据安全需求。应分析大数据环境下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所面临的新向题,分析大数据活动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影响、公共利益、个人

44、的生命财产安全等造成的影响,并明确解决这些问题和影响的数据安全需求; b) 数据分类分级。应先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根据不同的数据分级选择适当的安全措施; c) 大数据活动安全要求。应理解主要大数据活动的特点,可能涉及的数据操作,并明确各大数据活动的安全要求; d) 评估大数据安全风险。 除开展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外, 还应从大数据环境潜在的系统的脆弱性恶意利用后果等不利因素,以及应对措施等评估大数据安全风险。 7.4.4 数据防内容 重点目标数据防包括物理安全、主机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 7.4.5 数据防要求 数据防的相关信息系统应符合GB/T 22239、GB/T 2224

45、0、GB/T 39786的要求。 7.5 制度防 7.5.1 建设原则 7.5.1.1 为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数据防的有效实施达到预期目的,应实现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构成由上而下、紧密互联的制度体系。 7.5.1.2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重点目标的实际情况制定所属行业相应的反恐怖防范管理要求。 7.5.1.3 重点目标责任主体应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形成一套完整、协调配合的反恐怖防范管理体系和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确保反恐怖防范工作持续有效运作。 7.5.2 制度防组成 制度防组成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等标准化文件。 7.5.3 制度防配置 7.5

46、.3.1 基础要求 7.5.3.1.1 方针和目标 7.5.3.1.1.1 反恐怖防范的指导方针是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全民参与、综合施策,利用标准化、教育等手段全面提升反恐怖防范能力。 7.5.3.1.1.2 反恐怖防范的总体目标是防范恐怖活动, 维护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5.3.1.1.3 重点目标责任主体应结合全市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可量化考核和可实现的防范工作目标。 7.5.3.1.2 工作机构 重点目标责任主体应制定人防组织和配置的架构图 , 并明确责任领导的管理职责和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配置专人负责反恐怖防范制度管理工作,

47、所有制度文件应受控,确保制度的宣贯、实施与持续改进。 DB5117/T 562022 15 7.5.3.2 管理标准配置 重点目标的管理标准配置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管理标准配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要求 1 人防 教育培训制度 见附录 A.2.1 应设 2 人员背景审查制度 见附录 A.2.2 应设 3 人员档案及备案制度 见附录 A.2.3 应设 4 门卫与寄递物品管理制度 见附录 A.2.4 应设 5 巡查与安检制度 见附录 A.2.5 应设 6 值班监看和运维制度 见附录 A.2.6 应设 7 训练演练制度 见附录 A.2.7 应设 8 检查督导制度 见附录 A.2.8 应设

48、9 人防增援配置制度 见附录 A.2.9 应设 10 物防、技防 采购管理制度 见附录 A.2.10 应设 11 设备设施档案制度 见附录 A.2.11 应设 12 技防系统管理制度 见附录 A.2.12 应设 13 数据防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见附录 A.2.13 应设 14 综合 工作报告制度 见附录 A.2.14 应设 15 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见附录 A.2.15 应设 16 情报信息管理制度 见附录 A.2.16 应设 17 恐怖威胁预警响应制度 见附录 A.2.17 应设 18 恐怖威胁风险评估制度 见附录 A.2.18 应设 19 联动配合机制 见附录 A.2.19 应设 20 应急

49、管理制度 见附录 A.2.20 应设 7.5.3.3 工作标准配置 7.5.3.3.1 制定重点目标责任主体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的正(副)职、联络员的职责和权限。 7.5.3.3.2 制定技防、固定、巡查、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动等岗位工作通用标准,每个岗位按作业顺序列出工作细节,明确与其他工作接口相互协调要求。 7.5.3.3.3 规定定额的岗位应制定定额,有数量和时间方面要求的,宜量化。 7.5.3.3.4 制定详细的考核条件和奖惩办法,明确检查、考核部门、时间要求,明确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应有考核记录。 7.5.3.4 技术标准配置 7.5.3.4.1 配备本文件及相关系列标准中引用文件中

50、所列的相关标准及文件。 7.5.3.4.2 配备反恐怖防范工作中所涉及到物防、技防等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7.5.3.4.3 对于尚未有现行的国家、 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技术事项, 应制定相应的内控管理标准化文件。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DB5117/T 562022 16 8.1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 8.1.1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或有关职能部门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1.2 重点目标责任主体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 8.2.1 重点目标责任主体应积极响应恐怖威胁预警要求,采取的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应不低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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