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协作单位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协作单位的管理,增强协作单位的履约意识,激励和促进协作单位提升现场管理水平,按照崇优、弃劣的原则,培育优秀的协作单位,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评价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评价谁把关”的原则,建立公司负责制定政策、建设信用评价和发布平台,下属各施工单位主导评价,以项目经理部为主体采集基础信息并区分优劣,三级相关部门参与、上下联动的评价和控制体系。
第三条 协作单位是指为公司及下属各施工单位所属工程项目提供工程劳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资质和工程劳务分包能力的建筑协作单位和专业分包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及下属各施工单位、项目签订了施工(劳务)合同的所有协作单位。
第五条 下属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 信用评价管理机构、职责
第六条 公司施工管理部为协作单位信用评价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协助,负责制定评价规则,建立协作单位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建设和维护信用评价和信息发布平台,审核和发布评价结果,督促、检查和指导下属各施工单位开展评价工作。
第七条 下属各施工单位应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为组长,由施工、经营、技术、质量、安全、物设、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协作单位信用评价领导小组,指定具体牵头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开展对协作单位评价工作,审核项目上报的各协作单位评价结果,并根据各相关部门日常管理、检查掌握的情况,与项目沟通后对评价结果进行修正,形成最终评价结果上报公司施工管理部,发挥对协作单位信用评价的主导作用。
第八条 项目是协作单位信用评价的主体。各项目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和各管理部门参加的协作单位信用评价考核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采集、整理、审查协作单位基础信息,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有效性,严格掌握评价标准,认真开展对协作单位信用评价考核活动,并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评价规则
第九条 评价采用百分制,分为AA、A、B、C、D五个等级。评价按公司“专业化”要求对协作单位进行专业化分类(详见附件1),并分类进行信用评价。
第十条 AA级为公司优秀协作单位,A级为下属施工单位优秀协作单位。AA级由公司根据下属各施工单位对协作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确定,确定原则为:
1、AA级评价控制在当期参与评价协作单位总数的10%以内。
2、协作单位必须是在2个(含)以上下属施工单位获得A级评价或在一个下属施工单位内4个(含)以上项目均获A级评价。
3、同等条件下优先顺序为合作过的下属施工单位个数、参与施工的项目总数、合同额大小。
第十一条 各等级对应的评分X为:
A级: 90分≤X≤100分 信用好
B级: 75分≤X<90分 信用较好
C级: 60分≤X<75分 信用一般
D级: X<60分 信用差
第十二条 一个协作单位在一个下属施工单位内多个项目参与施工的,由该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将每个项目的评分审核修正后采用加权平均法得出该协作单位的最终得分;一个协作单位在多个下属施工单位内参与施工的,由公司施工管理部将每个下属单位的评价结果结合总承包部评价情况进行修正后采用加权平均法得出该协作单位的最终得分。
第十三条 协作单位基础信息(详见附件2)由项目负责收集、整理、核对、录入及上报,下属各施工单位负责汇总、审核,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更新,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
7、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书
8、近三年业绩和相关荣誉
9、施工能力证明: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数量(必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以及自有设备、物资材料等
10、“营改增”实施以后符合“营改增”政策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11、与所在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
第十四条 评价内容涵盖协作单位的施工资质、综合实力、税务负担能力,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与经理部配合以及协作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综合能力等(详见附件3)。各项目必须按照统一内容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协作单位在评价期内有附件4所列情形之一的,将直接认定为D级。
第十六条 评价期间项目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在省、部级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被业主评为全线样板工程等,或参与抢险任务获得地方政府表杨,作为主要参与者且表现突出的协作单位每次可获得1分加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第十七条 总承包部不直接对协作单位进行信用评价,但在每个评价周期可对参与各分部施工中表现突出或表现很差的协作单位提出加分或减分建议并报公司施工管理部,每次事件加/减1分,加/减分值最高不超过3分,经核实后,公司施工管理部将在协作单位最终的信用评价得分上直接加分或直接减分。
第十八条 项目每季度对各协作单位进行一次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项目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季后5日前将评价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下属各施工单位每半年对各项目上报的协作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公布,并将评价结果于1月10日和7月10日前报公司施工管理部。
第二十条 公司每年对下属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协作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汇总,确定当年协作单位信用等级,并于年后20日内公布。
第二十一条 协作单位自签订合同起,项目应按季对其进行信用评价,下属单位每半年进行信用评价。在评价期内不满三个月时,不参与当年公司信用评价。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下属各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协作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台帐(见附件5和附件6)和优秀协作单位名录(A级以上,见附件7)以及不合格协作单位名录(D级,见附件8)。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三条 下属各施工单位在选择协作单位时,应优先选择AA级、A级信用评价的协作单位。B级信用评价的协作单位应有选择地使用,C级信用评价的协作单位应慎重选用,D级信用评价的协作单位严禁选用。
第二十四条 连续三年获得AA级信用评价的协作单位可发展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投标享受5分加分,但一年内可享受加5分次数不超过3次(含3次),超过3次以后投标只享受1分加分。免缴承接新任务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 获得AA级信用评价的协作单位,投标享受3分加分,但一年内可享受加3分次数不超过2次(含2次),超过2次以后投标只享受1分加分。免缴承接新任务的履约保证金50%。
第二十六条 获得A级信用评价的协作单位,每年投标享受1分加分,免缴承接新任务的履约保证金25%。
第二十七条 连续二次获得C级信用评价的协作单位,将降为D级。
第二十八条 获得D级信用评价的协作单位,三年内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承接新的施工任务。
第二十九条 获得AA级、A级信用评价的协作单位,当年没有施工项目参与信用评价时,信用等级可延续一年。
第五章 监督、追责机制
第三十条 参与信用评价的各级管理人员应秉公办事,严格按制度执行,认真做好协作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十条 下属各施工单位违规选用D级信用评价协作单位的,除责令清退出场外,公司将对单位分管领导处以1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下属各施工单位、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在对协作单位信用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处以3000元罚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二条 在协作单位信用评价管理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协作单位对于项目、下属各施工单位、公司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时,有权向公司或下属施工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申诉,相关主管部门应在10天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施工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协作单位专业化分类表
2、 协作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3、 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协作单位信用评价考核表(一)
4、 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协作单位信用评价考核表(二)
5、 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协作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台账(下属单位)
6、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协作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台账(公司)
7、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优秀协作单位名录
8、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不合格(D级)协作单位名录
9、协作单位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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