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地证办理程序
一、首先到县国土局耕地保护科办理如下手续
1、到县国土局将相关办证材料报送到耕地保护科
(所需材料如下:项目核准文件、环评报告批复文件、地质灾害备案证明、无压矿证明、土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勘测定界图等相关材料。)
2、国土局指定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现场测绘出具勘测定界图。
3、测绘出图后由县国土局组织被占地单位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听证后将拟占地情况在当地公示栏公示。
4、如占用林地的需整理材料到县、市、省林业局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需砍伐林木的需要办理林地砍伐证。
5、县国土局耕保科整理好材料出具初审意见(xx县政府关于xx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后上报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审核后出具意见(xx市政府关于xx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后上报省国土厅。
6、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后出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xx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
二、到县国土局耕地利用科办理如下手续:
1、拿到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文件后到县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土地出让合同。(所需材料如下:核准文件、环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土地价款缴费收据等材料)
2、县国土局指定有资质单位出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所占地价格。国土局一般要求在合同签订前缴纳相关土地出让合同总价款 。
3、费用缴纳完毕后到土地利用科整理相关资料,由土地利用科牵头与县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地籍科办理发证手续:
1、需要提供的资料: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政府批准相关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费凭证、契税缴费凭证、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测定界图等材料。
2、材料准备齐全后,汇同国土局、被占地单位法人代表一起去现场指界,指界签字手续完成后,发放土地证。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