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公司级专家(土木类)管理办法(试行)二技字201109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专心钻研业务、勤奋努力工作,全面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三三制”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级专家(土木类)是公司设立的土木工程技术人才的技术称号,归公司专家委员会管理,日常工作联系部门为公司技术质量科。第二章 选聘的范围及限额第三条 公司级技术专家从公司土木类技术人员中选聘,专业暂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岩土、试验、测量7类,适当时候扩充综合管理、经济、机械设备、财务、法律等专业
2、,成立公司专家体系。第四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选聘。第五条 公司级专家中,在职项目经理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第六条 土木技术专家总数限定在每届10人左右,每2年选一届。第三章 选聘的条件及标准第七条 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修养,忠于本企业,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二)技术专家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参评。(三)原则上应为在职人员。第八条 专业理论水平条件(一)有较强业务理论水平,精通本岗位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
3、专业技术知识,并具备跟踪本专业集团、局内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全公司专业技术干部队伍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公司内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三)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四)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中,本专业领域内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能力。(五)能够承担培养本专业技术骨干的导师工作。第九条 业绩条件(一)作为主要完成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项目质检工程师)承担过两项特大型工程项目(折算标价2.0亿元或折算年平均产值0.7亿元,且达到工程项目的技术等级二级以上),圆满完成任务,并且作为主要参与人所参建的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二)在公司的生产
4、实践中,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四新应用等方面为企业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三)作为第一、第二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两项公司级课题研究工作,已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经财务部门认可。(四)作为第一、第二作者,在国家级或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第十条 对具有真才实学、在工程技术岗位做出杰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可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由公司上届专家委员会特别提名后,申报参加评审。 第四章 选聘程序第十一条 由公司组建临时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公司级专家的评选,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质量科。评选办法:全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投票推荐,被评选范围是全公司土木技术
5、人员,认为某专业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推荐票多的人员获得任职资格,个人提出申请,经评选委员会合议同意后当选为公司级专家。 第十二条 专家评选委员会的组成 (一)专家评选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及特邀评委组成(或项目经理),组成人员一般在911人,出席评选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7人。 (二)专家评选委员会特邀评委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专家评选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1名,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秘书长由技术科相关人员担任。第十三条 评选时间(一)公司级专家原则上每奇数年份年底评选,任期两年,任期从次年年初起算,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人员变动等特殊情况可以补选。
6、第十四条 评选程序 (一)发布信息评聘前公司将技术专家的数量、条件标准等情况进行公布,选聘技术专家时间、程序、要求向全公司职工发布信息。 (二)名额分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构成及岗位分布情况,按专业下达选聘指标的分配,原则上每专业12人。(三)基层海选各项目经理部、机关各科室副科级以上人员对公司级技术专家人选进行海选,提名推荐,得票多者获任职资格。(四)个人申请凡获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公司技术质量科提出申请并撰写个人申报材料。申请参加的人员,填写选聘申请表,提交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论文等能反映自身条件和资格的证件、资料。(五)评议审查由公司技术专家聘选委员会对个人申请进行业绩评
7、审,通过评审的技术专家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该任期的技术专家。第十五条 个人申报材料 (一)公司公司级专家申报表(见附件一)。 (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四)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技术报告应提供发表刊物或杂志的封面和目录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五)如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应提供有关证书的复印件1份。第十六条 评选步骤(一)由评选委员会副主任公布专家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二)由评选委员会副主任组织学习有关的公司级专家评选实施办法,掌握评选条件。(三)由评选委员会副主任分发评选材料给评委,并汇
8、报申报人员总体情况。(四)评委审阅申报材料。(五)评委逐一详细介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六)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详细讨论。(七)评选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的方式对公司级专家进行投票表决。(八)计票。评委会推荐一名唱票人,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进行计票工作。(九)评委会副主任宣布最终评选结果,票数未过半者淘汰。(十)评选委员会评委在公司级专家申报表的“专家评选委员会意见”一栏中填写评选意见后由专家评选委员会副主任签字,加盖公司公章。评选意见填写格式为:“经评选,同志符合公司公司级专家任职条件,任期为两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十一)将评选结果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发文。第十七
9、条 评选纪律评委会成员在评选过程中应做到客观、公正。评委会成员及办事机构、会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做到不吃请、不受礼。对评选过程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第五章 公司级专家的职责及待遇第十八条 公司级专家的职责(一)在公司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1、 参与公司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编制、讨论、评审,提出个人意见及建议;2、 参与重大变更工程的方案讨论、策划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及建议;3、 参与技术论文的评审,并推荐本专业优秀技术论文;4、 参与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并提出个人意见及建议;5、 参与课题的立项、检查及验收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及建议;6、 参与工法、QC、专利、合理化建议等技术创
10、新工作的立项、评审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及建议;7、 组织本项目或本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学习和技术交流工作;8、积极推荐本专业优秀技术人员到公司合适的岗位任职。 (二)公司级专家每年应尽可能主持一个公司级或公司级以上技术课题的研究工作; (三)公司级专家每年应亲自编制、完成一项二级及以上施工技术方案; (四)培养骨干人才1、公司级专家应开展对专业技术骨干导师式培养及传、帮、带活动,每人每年应承担培养2名(含)以上专业技术骨干的工作;2、公司级专家应主动指导和关心、帮助所培养专业技术骨干,所培养的专业技术骨干每年至少必须完成以下两项及以上的工作:编制一项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参加公司的技术课题研究工作
11、;发表论文1篇或撰写工法1篇。第十九条公司级专家的待遇(一)优先安排公司级专家国内外培训进修,或安排参加相关的专业技能深造,参加企业内外专业技术学术交流等活动。(二)公司级专家津贴分为固定津贴+参加技术、科研活动的专家工作补助,固定津贴为15000元/每人/每年,专家技术、科研工作补助视每次活动规模、技术难度、科技含量和个人对活动的贡献大小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金额,一般为500元 /次2000元/次左右,公司专家津贴年终由专家委员会考核后一次性发放。(三)专家津贴由公司负担,公司技术质量科造表报公司领导审批发放。第六章 专家考核第二十条 制定工作计划公司级专家每年年初应根据职责及本人实际工作情况
12、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公司技术质量科备案。第二十一条 考核(一)每年年底总工会期间,专家委员会围绕公司级专家履行职责情况对其上一年度工作成果进行考核。(二)考核内容:1、本年度工作业绩;2、本年度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情况;3、本年度课题研究情况;4、本年度重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5、本年度培养专业技术骨干情况;6、本年度参加培训、学习情况;7、希望及改进意见。(三)考核分为称职、不称职两个等级。首先由公司级专家填写公司级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报公司技术质量科,再由公司技术质量科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召开专家考核会议。(四)专家一届任期满,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届专家评选的重要参考条件。专家在一届任期内有一年为不称职者,终止本届专家资格,并不能继续参加下一届专家的申报。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并由公司技术质量科解释和修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