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绿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培训管理制度
编号:LYHB-B2-13-2011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范了公司培训工作策划与实施,包括员工入职培训、在岗培训、再提高培训等所有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工作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管理部:
3.1.1负责公司中短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
3.1.2组织实施新员工入职相关培训及公司级年度培训计划所覆盖的日常培训。
3.1.3所有部门级培训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工作。
3.1.4内部培训师的选拔与管理。
3.2各部门
3.2.1本部门新(在岗)员工岗位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与考核。
3.2.2职责范围内其他日常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与考核。
3.2.3部门培训资料的存档与更新维护。
3.3 总经理享有年度培训计划、外部培训申请的审批权。
4.培训实施
4.1岗前培训
本制度规定的岗前培训是指为新进员工入职前进行的培训,新进人员包括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调动岗位后的人员。
4.1.1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
(1) 公司经营目标、发展前景、企业文化;
(2) 管理制度讲解;
(3) 基本生产流程介绍;
(4) 安全知识;
(5) 部门进行的业务技能培训。
4.1.2岗前培训于员工报道当日由管理部负责;部门的业务技能培训(包括调整岗位的员工)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进行。
4.1.3新招收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公司、部门、班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4.1.4除岗位业务技能方面的岗前培训外,新员工入职培训原则上不超过3天;特殊岗位另行规定。
4.1.5岗前培训课程(业务技能除外)及教材的组织编排,由管理部依实际需要进行编制、修改。
4.1.6业务技能的岗前培训内容,结合在岗培训内容,由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4.1.7各部门根据新员工的具体能力,依据公司《帮带管理制度》安排本部门的帮带工作。
4.2在职培训
4.2.1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要;岗前培训的业务技能部分参照在职培训的规定执行;在职培训包括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
4.2.2定期培训
4.2.2.1定期培训依据其性质分为普通班(一般员工)及高级班(部门主管及以上干部),视实际情况有时也可合并。
4.2.2.2定期培训按照年度的培训计划执行。培训计划根据考核结果和企业发展需要制定,由业务部门及管理部共同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2.3根据不同的岗位,定期在岗培训的内容针对点需要结合岗位特征制定。
4.2.2.4生产岗位的培训内容包括:岗位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定、制度;产品的生产工艺;设备的操作方法及维护保养;安全生产和环保卫生知识;产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全面质量管理等有关内容。
4.2.2.5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可包括: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
4.2.2.6财务人员的培训内容可包括:经济理论、财务、税务知识等。
4.2.2.7采购人员培训内容可包括:所用原材料的种类、质量标准及对原材料包装的要求;原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管理的有关内容;交流原材料采购的经验;反馈国内外原材料生产厂家有关的信息等。
4.2.2.8工艺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可包括: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配方,工艺管理和工艺设计方面的专业知识、研讨生产工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每年安排部分人员到高等院校或先进企业学习,也可聘请有关专家来讲学和指导工作。
4.2.2.9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可包括: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操作方法,设备管理和安全、卫生管理,能源管理的有关内容。
4.2.3不定期培训主要针对业务知识培训及新技术培训,其目的是为提高员工处理业务的能力。
4.2.4不定期培训计划由各部门负责人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专业培训
4.3.1专业培训主要是指根据业务的需要,对优秀的员工进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训。包括高级管理岗位、经考核发现具有较大潜力的管理岗位和生产岗位员工。
4.3.2专业培训的方式主要有:
(1) 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班;
(2) 邀请专家进行专项讲座;
(3) 脱产的正规教育院校学习;
(4) 国外深造。
4.3.3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有义务将所学知识及技能传授给公司其他员工,在培训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内容编成课件,由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中讲授。
5.培训管理
5.1培训计划的制定
5.1.1各部门按照部门年度目标,结合实际需要,于每年12月15日前拟定下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管理部汇总。
5.1.2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各部门提报的培训计划编制公司级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1.3岗前培训(业务技能培训计划由业务部门制定,其他项目由管理部制定,由管理部汇总成岗前培训计划)及临时性培训课程也需要填写培训实施计划,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培训的实施
5.2.1培训组织部门应依据培训计划按期实施并负责培训的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原则上,部门培训由部门组织报管理部备案,公司培训由管理部组织。
5.2.2各项培训实施时,组织部门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协调维护;参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培训场地进行签到(《培训签到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向所属部门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单》);培训期间,手机等应调成震动或静音,所有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交头接耳。
5.2.3岗前培训及在职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试,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试题目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培训测试成绩,作为考核及升迁参考。各项培训的测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5.2.4培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登记到《培训成绩表》,连同试卷报送组织部门。
5.2.5培训结束后,组织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评估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试卷一起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5.2.6培训组织部门应于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培训总结,连同《培训成绩表》及《培训评估表》报送管理部备案。
5.2.7管理部根据以上资料建立员工完善的培训档案。
5.3员工外出培训由拟外出培训人员填写《出差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5.4培训资料的管理
5.4.1培训讲师的资料准备原则上要求制作成完整的PPT,形成标准的演示材料,内容要求全面生动。并于授课前三天将资料交管理部备案。
5.4.2公司每位员工的培训都要形成档案。员工培训档案由管理部统一管理。公司级内训由管理部负责登记归档,部门级培训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登记,登记后送管理部归档。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在结束后都要将培训资料报送管理部,由管理部统一分类归档。
5.4.3员工参加由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的外部培训,应在培训结束后1周内将资料报送管理部。参加取证类培训的员工须向管理部报备考试时间、发证时间,并将获得证件交付管理部保管。
5.4.4凡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的培训,参训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考出相关证书或培训不合格的,公司只承担40%培训费用,其他由参训学员自行承担。
5.5培训讲师的选择
5.5.1各部门负责人或专项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在职培训。
5.5.2公司级培训师的选择由组织部门和管理部共同指定,如须外聘培训师,由管理部负责选择。
5.6培训费用及培训服务期
员工参加由公司出资的培训前应签订《员工培训服务期合同》。
培训服务期约定如下:
5.6.1经理及以上员工
培训费用
服务期限
0-5000元(含5000元)
1年
5000-10000元(含10000元)
2年
10000-15000元(含15000元)
3年
15000-30000元(含30000元)
5年
5.6.2主管级员工:
培训费用
服务期限
0-3000元(含3000元)
1年
3000-5000元(含5000元)
2年
5000-10000元(含10000元)
3年
10000-20000元(含20000元)
5年
5.6.3基层员工:
培训费用
服务期限
0-1000元(含1000元)
1年
1000-3000元(含3000元)
2年
3000-5000元(含5000元)
3年
5000-10000元(含10000元)
4年
10000-20000元(含20000元)
5年
5.6.4主管及以下人员,单次培训费用超过20000元的,每增加10000元,增加一年培训服务期;经理及以上人员培训费用超过30000元,每增加10000元,增加一年培训服务期。
5.6.5培训服务期约定的起始时间为每个单次培训开始的第一天,终止时间为相应培训服务期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单次培训不产生培训服务期的,累加当年度每个单次培训不产生培训服务期的费用,并对应上述规定进行培训服务期的约定。
5.6.6上述培训费用包括授课费、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培训期间员工未能工作所产生的误工费。
5.6.7服务期未达到约定年限的,具体培训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1)乙方若在培训期内辞职、擅自离职,应向甲方缴纳全额培训费用。
(2)服务期限1年的,若半年内辞职、擅自离职的赔偿60%的培训费用,被辞退应向甲方交纳40%培训费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辞职、擅自离职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的40%,被辞退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的20%。
(3)服务期限2年的,1年内辞职、自动离职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的60%,被辞退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的40%,2年以内1年以上自动离职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的40%,被辞退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的20%。
(4)服务期限3年的,1.5年内辞职、自动离职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的60%,被辞退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的40%,3年以内1.5年以上自动离职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的40%,被辞退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的20%。
(5)服务期限4年的,2年内辞职、自动离职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的60%,被辞退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的40%,4年以内2年以上自动离职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的40%,被辞退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的20%。
(6)服务期限5年的,2.5年内辞职、自动离职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的60%,被辞退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的40%,5年以内2.5年以上自动离职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的40%,被辞退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的20%。
6、本制度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由青岛胶南绿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使用表格及制度
1、《帮带管理制度》
2、《培训签到表》
3、《请假单》
4、《培训成绩表》
5、《培训评估表》
6、《员工外出培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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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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