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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及供电监理标.doc

上传人:fus****123 文档编号:189303 上传时间:2022-11-21 格式:DOC 页数:320 大小:1.3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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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章 工程概述 第一节 工程简况 1.1 概况 南宁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是南宁市轨道交通线网中东西向的骨干线,线路西起南站大道站,经洪历路—那洪大道—五象大道—联合路到达龙岗站,线路途经大沙田成熟区、五象总部基地、五象火车站、龙岗商务区等主要区域。一期工程全长 24.602km,均为地下线,共设 19 座车站,其中换乘站 4 座。自西向东分别是与 5 号线换乘的壮锦大道站,与 2 号线换乘的大沙田站,与 3 号线换乘的五象大道站,与 8 号线换乘的龙岗站。平均站间距为 1.36k m,最大站间距 2730m,位于银沙大道站至玉象路区间,最小站间距 700m,位于飞龙路站至体育中心站区间。 4 号线新建 1 座五象主变电所,位于五象车辆段内。另一座金凯主变电所是与 2 号线共用,已随 2 号线工程开建。 轨道工程范围:包括全线的轨道工程,具体施工范围:线路设计起点~终点正线及配线(含沙井停车场及出入场线、五象车辆段及出入段线、壮锦大道站处与 5 号线相接的联络线、龙岗站处与 8 号线相接的联络线)的轨道系统,开源路站铺轨基地、体育中心东站铺轨基地的建设。 在壮锦大道站与 5 号线联络线轨道的分界位于与 5 号线正线相接道岔岔后 25m 轨缝处。在龙岗站处预留与 8 号线联络线轨道接口,分界位于与本线正线相接道岔岔后 25m 轨缝处。 供电系统工程范围:供电系统安装工程为全线洪运路站~楞塘站供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全线正线共设置了 11 个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8 个降压变电所和 1 个跟随式降压变电所;车辆段设置 1 个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和 1 个跟随式降压变电所。供电系统包括环网、变电所、电力监控、接触网、杂散电流防护、疏散平台等专业。 1.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南宁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全线洪运路站~楞塘站供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轨道工程的设备、材料生产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直至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提供合同谈判配合、设计联络配合、生产监造、设备、材料试验(样品试验、工厂检验、出厂检验)、开工准备、供货管理、到货检验、安装管理、安装调试、预验收、综合联调、竣工资料移交、试运行、试运营、项目结算、质保期直至最终验收全过程的设备、材料监理及工程监理。 以上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三控、三管、一协调”及工程接口协调、组织隐蔽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招标人有调整服务范围的权力,监理人应接受上述工作的调整。具体监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3 计划工期 本工程施工计划工期: 施工计划工期: 976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5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节 对本工程项目的认识和理解 2.1 项目管理复杂性高,对监理的综合要求高 多年的监理实践和国内外项目管理经验表明,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离不开科学的、组织流程严谨的项目管理,而监理作为业主方和承建方之外的第三方,将在协助业主单位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协调等方面发挥作用。 本监理项目涉及轨道、变电所、接触网、环网、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疏散平台等各系统,系统设备种类繁多,设备供应商多,与其他系统工程接口多,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协调是重中之重,项目管理和接口管理及协调的任务相当繁重,同时对监理的综合要求非常高。 在本项目的监理过程中,应本着科学、公正的态度,大胆创新,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城市地铁建设的管理经验,在监理过程中,坚持从全局出发,从专业的局限中走出来,使本项目实现安全建设、一流质量、保证工期和投资控制的目标,确保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系统安全、优质、高效运营。 2.2 工艺繁杂,施工方法多样,安装精度高,需加强标准化作业 由于设备种类多,施工工艺各不相同;特别是接触网、疏散平台等,需根据土建工程的结构、标高的不同,以及设备安装位置、功能的不同确定安装方法、标准和工艺;同时,接触网、疏散平台、环网电缆、杂散电流防护等设备均存在轨行区,对限界、标高要求相当严格;环网缆线类型多,有35KV交流电缆、1500V直流电缆、差动光缆、双边联跳电缆、均(回)电缆、电源线、接地线、控制线等多种缆线,各种缆线的施工工艺、要求各不相同。因此,在设备安装过程中要根据现场情况采用不同的安装工艺和方法,既要考虑美观,又要考虑使用效果、维修等多种因素,实现施工工艺的统一、标准化非常困难,给工程施工和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结合本项目设备的实际情况,对关键工序进行严格的质量预控、监控,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是从管理入手,以制度为依据、措施为保证、标准为准绳,通过创优规划、样板引路、首件定标等一系列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关键工序得到严格控制,达到预期效果。 2.3 施工环境复杂、工作量大,对安全防护等要求高(尤其轨行区施工安全) 本项目除车辆段位于地面外,大部分施工项目位于地下,地下施工照明条件不足、通风条件差、空间小、各专业交叉施工相互干扰等因素的影响可以开展的作业面、作业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同时,由于轨道、变电所、环网电缆、接触网、杂散电流防护、疏散平台等工程材料设备均依赖轨道运输或安装,轨道车辆的运行比较频繁,施工安全防护要求高。 2.4 协调施工单位配合要求高 本监理项目各工程各工点分布在沿线各车站、区间,大型设备、材料大多依赖轨道运输,轨道车辆的运行比较密集,各专业关系密切,施工配合要求高。 变电所设备的预埋件预埋在装修层中,在施工中需与土建承包商密切配合,待土建结构地面完成后,相互确认标高,将设备预埋件制作并安装完毕后再交土建承包商再进行装修层的施工,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以确保施工质量。 本项目与土建、机电、弱电系统、车辆段等其他系统或专业承包商间和设备供货商存在诸多设备技术接口和施工接口,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与相关承包商的配合。 本项目如变电所工程、环网电缆工程、杂散电流防护工程、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等存在与动力照明、环控、消防、机电等其他多专业管线在某些地段并行或分层敷设,因此,需相关承包商间在综合管线的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密切配合,以达到降低成本、优化布置及缩短工期的目的。 2.5 工程接口管理多,协调工作量大 本项目轨道工程、供电系统工程内部各工程间以及与土建、弱电系统、其他机电系统间存在诸多设备技术接口和施工接口。 因此,对监理实施来说,内外部接口繁多,工程接口管理多,监理协调工作量大,难度大。如果不能处理好各个工程之间的关系协调和界面划分的关系,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工程的进度。 2.6 调试项目多,技术要求高,调试难度大 设备安装完成后,需通过调试试验,确保设备满足设计使用功能。调试过程的监理既是监理工作的重点,也是监理工作的难点。调试工作需多方参与,包括业主建设及运营专业人员、设计单位、各供货厂商、施工安装单位等,对监理组织管理要求高。调试过程需见证结果的正确与否,对监理专业技术要求高。调试包括单体调试试验、系统调试、所内联调、所间联调、与通信及综合监控接口调试、配合大联调等。 2.7 成品保护要求高 施工现场专业多,人员构成复杂;各专业工程施工经常交叉、平行进行。设备多为精密、精良设备,对环境卫生、湿度等要求很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装施工和轨道、动力照明、通信、信号、FAS、BAS、AFC等专业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作业面上交替作业,给设备的成品保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8 前期工程常常有不同程度的滞后,施工工期压力大 土建专业(隧道)工期滞后、车站设备房移交滞后、轨道专业工期滞后等现象在地铁施工中常常发生,前期工程滞后往往进一步挤压系统施工时间,所以,本监理项目工程往往施工工期压力大。 第三节 监理服务期限 本项目监理服务周期为施工工期加 24 个月的缺陷责任期及 1 个月的善后事宜服务周期等。 监理服务周期:1737 日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2018 年 5 月 1 日。 计划结束日期:2023 年 1 月 31 日。 南宁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分段施工实施、开通,计划于 2020 年 12 月底开通,愣塘至龙岗站施工实施及开通存在不确定性,如该段工程不能按时实施,相应的工作量需切割,将对相应的监理工作进行切割 。 第二章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和工作目标 第一节 监理工作范围 1、本监理范围内施工承包人实施的全部工作实施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2、工作范围:南宁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全线洪运路站~楞塘站供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轨道工程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安全监理、环境监理实施全面管理;对缺陷责任期内施工承包人实施的本工程的未完成工作、缺陷修补与缺陷调查工作,提供监理服务。 第二节 监理工作内容 本工程监理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监理人在开展监理工作中,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设监理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2、监理人进场后 30 天内完成全套工程用表的编制工作,按期编报、修改、完成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经发包人批准后做到全面落实; 3、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掌握合同文件,根据施工设计图到位情况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并进行工程数量复核(将详细的复核结果报发包人),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实施监理工作交底,认真填写图纸会审记录和监理工作交底记录,配合发包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等; 4、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进行控制点复测,审核和复测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成果; 5、审核施工承包人的人员资质,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质量、进度、造价、合同、资料、安全等保证体系,通过检查落实,保证各种保证体系良好运转; 6、准备并组织第一次现场会议,主持常规现场会议、监理会议、专题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按时下发会议纪要; 7、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意后报发包人复审; 8、建立现场监理的检测工作体系,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与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检测工作,并且完成见证取样工作; 9、审批施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0、审查施工承包人的机械,性能与数量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进度要求,定期检定的设备及安全设施的检定情况和报审程序; 11、审查施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并提出审查计算过程和结果。 12、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报发包人审批;控制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原材料及混合料的质量; 13、协同相邻标段监理协调施工承包人与相邻标段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 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组织分解发包人批准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发包人下发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施工承包人按计划实施工程。按时填报周、月进度统计表,当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要及时协调和处理并核批施工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施工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及生产,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测与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质量验收: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工序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测实量验收。重点部位要求 100%工序、100%检验项目和 100%检验频率,即全频率验收。试验项目和试验频率按发包人要求办理。验收后应认真填写工序质量验收单及有关记录; 17、加强开展监理的预控工作,避免不合格品及质量事故的出现,对发包人明确必须旁站监理的工程项目实施旁站监理,进行全过程控制,做好旁站记录; 18、调查、处理工程安全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安全事故,应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或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或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9、发布监理指令:根据合同文件和发包人授权,对于施工承包人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要及时签发监理指令警告、报告、制止或处理并抄报发包人; 20、按规定程序发布开(复、停)工令,批准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在施工承包人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或发生其他紧急情况时,有权暂停部分工程施工,在施工承包人进行了整改并提出复工申请后,签发复工令,指令施工承包人复工; 21、清单核算: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规定的清单项目、计量原则和计量方法,对工程量清单按分项工程进行分解和核算,按时按要求完成清单核算成果表; 22、计量与支付:依据合同文件和程序要求,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中间计量单和月度支付报审表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填写中间计量审批单、月度计量汇总报审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申请审核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中的相关程序; 23、受理工程变更事宜,审查、签认《工程变更单》及审核、签认《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后报发包人审批; 24、受理索赔、分包等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初评估和处理意见后报发包人审批; 25、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作证; 26、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期限,编制总监办的监理周报、监理月报、支付月报或其它报表,并按时上报; 27、建立上墙图表和工作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监理人应在进场后 20 天内建立监理组织机构框图、监理机构各岗位职责、工程平面图、关键部位平面或断面图、管线位置关系图和工程形象进度图、工程进度、支付“S”曲线图,工程月进度计划、实际进度统计对照表等。对于监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指令、记录或资料,要认真做好收发登记和统计分析,并建立控制性台帐; 28、对施工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结算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审核竣工结算资料,以分部工程为单位,竣工验收后 60 天内完成竣工图、工程资料、工程量核定等审核工作,未按上述规定完成审核工作的,发包人将依据 28.3 款规定对监理人予以处罚;竣工验收程序:施工承包人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竣工资料报监理人申请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承包人相关人员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需要对局部进行整改的,应在整改符合要求后再验收,直至符合合同要求。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预验收报验表,并报告发包人。发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监理人、设计人、施工承包人(含分包人)和政府管理部门,按照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监理人应对工程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并提供相关监理材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9、竣工验收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由监理人、发包人盖章后,送施工承包人一份。 30、按照有关要求负责检查施工承包人竣工资料的整理与编制,使其达到工程管理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的竣工文件标准; 31、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2、监督施工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3、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代表发包人监督、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各方面情况;根据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签定合同及安全责任保证书内容,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建立总监办公室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委派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南宁市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承包人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进行审定;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效操作证件和施工机具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审核;按规定程序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等费用;根据风险源类别等级编制监控管理方案,对风险源实施监控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等; 34、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35、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6、参加发包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7、内部考核:加强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对监理人员进行内部工作考核,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对违规的监理人员或监理行为,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正并预防再次发生; 38、审核施工图工程数量,参加的工程量清单更新工作。工程量清单更新工作是指:施工图纸经强审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发承包双方组织相关部门核定施工图纸工程数量,对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不符的清单内容进行更新,形成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更新包括增补清单项目数量、单价和原项清单项目的数量增减。 39、其它应由监理人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工作。 第三节监理工作目标 3.1 监理服务总目标 (1)工程目标:严格督促施工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 (2)工作目标: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达到合同的各项要求。 3.2 质量控制目标 质量目标:严格督促施工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即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国家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零事故,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结构安全满足使用要求,竣工文件真实可靠,规范整齐,达到归档要求。设备的系统调试达到设计要求,实现一次验交,一次开通成功,合格率100%。满足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整体创优规划要求。 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督促施工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规范标准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对工程施工全过程采取旁站、巡视、检查等方法进行质量控制,并以质量预控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手段。 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严格要求施工承包人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坚持不合格品的修复、返工制度;坚持清退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施设备并清退不合格劳务队伍和作业人员;坚持质量验收合格制度,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验收,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3.3 进度控制目标 进度控制目标:满足合同工程计划工期要求。 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满足合同约定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合理预见施工承包人的进度滞后引发的不利后果;督促施工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目标及进度计划组织实施工程。 工程确需延期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审核延期报告;要求施工承包人据此调整进度计划和资源配置,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承包人按时完工。 3.4 投资控制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在注重项目施工形象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强投资管理和控制,努力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加强工程施工图预算和分项分部工程验工计价工作管理,制定有效措施,努力保证全部工程实际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以内。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格、单价或合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内容等;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审核施工承包人的工程量和价格,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计量与支付;应当坚持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约定不符、未经监理人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情况的工程不予计量和审核,并应拒绝批复该部分工程款的付款申请。 公平公正地处理工程变更、违约索赔、材料调差、价格调整等申请,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法审核相关费用的增减金额。 3.5 安全控制目标 杜绝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杜绝责任从业人员死亡事故;杜绝责任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火灾爆炸大事故;杜绝责任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确保人身安全。 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承包人配置安全机构和安全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和规范标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对工程中安全重点采取旁站、巡视、检查等方法进行控制,积极主动发现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施工承包人采取有效手段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于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设施等应当坚持整改和清退制度,整改不合格者不予放行。 3.6 文明施工目标 创建文明工地,以创优质样板工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要求施工单位开工前制定好本标段的创优规划和争创“样板工程”工点实施措施,严格按工艺、工序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开工必优,一次成优”,不断促进全线工程质量提高和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3.7 环保控制目标 保护自然环境、控制污染物、污染源、实现设计文件预期的环境保护效果。确保标段工程的“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及水土保持”符合国家与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坚持做到“少破环、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坚持做到对施工人员环保教育培训,培训率100%,贯彻执行率和覆盖率达100%,使环境保护达到设计文件要求及环境标准GB/T24001。做到工程绿化完善美观,节能、节材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章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 监理依据 1.1 监理依据 1、监理合同; 2、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施工合同图纸及说明; 4、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试验规程等; 6、国家、部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等; 7、其它。 1.2 技术规范 在监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有修改或新颁,除国家及现行的行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外,其他新颁标准或规范是否采用应由业主决定,项目监理机构(监理部)应监督承包人按业主的决定执行。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2)《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3)《地下铁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4)《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GB/T10411-2005)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6)《城市轨道交通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49-9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92) (9)《3~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B3906-2006)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l47-2010)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l48-2010) (13)《电力金具 通用技术条件》(GB/T2314-2008) (14)《远动设备及系统-性能要求》(GB/T17463-98) (15)《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GB 2706-89) (16)《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GB/T13730-2002) (17)《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10228-97) (18)《城市轨道交通用干式牵引整流变压器》(JB/T/0693-2007) (1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92) (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92)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23)《远端终端设备》(GB/T13729-2002) (24)《铁路电力施工规范》(TB 10207-99) (25)《铁路电力牵引供电施工规范》(TB 10208-98) (26)《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1-2003) (27)《铁路隧道施工规范》(TB10204-2002) (2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1996) (29)《电缆桥架安装》(JSJT-121) (30)《变配电设备安装》(JSJT-137) (31)《电气竖井设备安装》(JSJT-155) (32)《高压电缆选择导则》(IEC61059) (33)《高压交流断路器》(IEC60056) (34)《半导体电力变流器》(GB3859-83、IEC60146) (35)《干式电力变压器》(IEC60726) (36)《电气化铁道接触网零部件通用技术条件》(TB/T2073-2010) (37)《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远动系统技术规范》(TB10117-98) (38)《铁路供电调度系统设计规范》(TB10117-2008) (39)《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2-2005) (4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 (4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97) (42)《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铁运[1999]101号) (43)《电力设备局部放电现场测量导则》(DL/417-2006) (44)《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铁运[2007]69号) (45)《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DL 474.1-6-92) (46)《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DL 475-2006) (47)《冲击电压测量实施细则》(ZBF24001-1990) (48)《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 (49)《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一般试验要求》(GB/T16927.1-1997) (50)《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二部分:测量系统》(GB/T16927.2-1997) (51)《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 44-89) (52)《城市轨道交通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49-92) (53)《地区电网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3730-92); (5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T13730-92); (55)《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10009-98); (56)《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 (57)《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 (5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59-92); (5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 (6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DL/T620-97); (6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62)《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SDJ8-79); (63)《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90); (6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6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66)《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远动系统技术规范》(TB10117-98); (67)《地区电网电调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2-91); (68)《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69)《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GB3859.1-93); (70)《半导体变流器应用导则》(GB3859.2-93); (71)《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2203-92); (72)《半导体电力变流器与电网相互干扰及其防护方法导则》(GB10236-88); (73)《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使用导则》(GB311.7-88); (74)《电力变压器》(IEC60076); (75)《额定电压1KV以上52KV以下的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EC60298); (76)《地区电网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3730); (77)《远动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13729-92); (78)《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GB2887-89); (79)《电磁兼容》(GB9254-1998); (80)《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4943-1995); (81)《电力牵引架空线路》(IEC913); (82)《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95); (83)《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GB2706-89); (84)《电力变压器》(GB1094.1-5); (85)《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 (86)《电流互感器》(GB1208); (87)《干式电力变压器》(GB6450) (88)《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10228-1997) (89)《干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IEC905) (90)《外壳防护等级》(IEC529) (91)《铜电阻》(IEC28) (92)《半导体变流器》(GB/T3859) (93)《变压器电阻温度计》(JB/T7631) (94)《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GB/T13926) (95)《电缆的导体》(GB/T3956) (96)《额定电压22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CSBTC/TC213-01) (97)《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401); (98)《电缆外护层》(GB2952) (99)《电线电缆识别标志》(GB6995) (100)《电工圆铜线》(GB/T3953) (101)《电线电缆交货盘》(JBT8137) (102)《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GB12706) (103)《电力电缆铜、铝导线芯》(GB3951) (104)《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GB11033) (105)《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第5部分 成束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GB12666.5) (106)《给定条件下电缆燃烧烟浓度的测量》(IEC61034) (107)《电缆燃烧放出的气体的试验》(IEC754) (108)《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GB/T2951) (109)《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GB/T3048) (110)《额定电压1KV到3KV的挤压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IEC60502) (111)《电线电缆机械物理性能试验方法》(GB2951) (112)《低压电器基本标准》(GB1497) (1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7251) (114)《低压直流成套开关设备》(JB/T8456) (115)《电力系统用直流屏通用技术条件》(DK459) (116)《火电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11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637) (118)《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15145) (119)《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7261) (120)《静态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GB6162) (121)《线路继电保护产品动态模拟技术条件》(SD286) (122)《电气继电器》(IEC60255) (123)《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GB7674) (124)《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式电器技术条件》(SD290) (125)《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 (12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组件》(IEC60439) (127)《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EC60947) (128)《电力牵引设备》(IEC60077) (129)《牵引变电站用整流器》(ZBK46011) (130)《普通整流管》(GB4939) (131)《半导体电力变流器电气试验方法》(GB13422) (132)《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1022) (133)《3~3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B3906); (134)《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条款》(IEC694) (135)《聚氯乙烯绝缘和聚氯乙烯护套的低频电缆》(IEC60189) (136)《高压交流断路器》(IEC60056) (137)《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IEC60129) (138)《外壳防护等级》(IEC60529) (139)《来自电气设备的六氟化硫的检测方法指南》(IEC60480) (140)《电气化铁道接触网零件试验方法》(TB/T2074) (141)《普通螺纹基本尺寸(直径1-600毫米)》(GB196) (142)《碳素结构钢》(GB700) (143)《铸造铜合金》(GB1176) (144)《不锈钢棒》(GB1220) (145)《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2828) (146)《不锈钢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GB3098) (147)《普通黄铜棒》(GB4424) (148)《铝青铜棒》(GB4429) (14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11352) (150)《铜合金电车线技术条款》(DIN43140) (151)《电力牵引用带沟槽电车线尺寸和持续载流量》(DIN43141PART1) (15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53)《浮置板轨道技术规范》(CJJ/T191-2012) (154)《城市轨道交通浮置板橡胶隔震器》(CJ/T 285-2008) (15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56)《螺旋弹簧疲劳试验规范》(GB/T16947-1997) (157)《钢轨焊接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1632.1-2014) (158)《钢轨焊接 第2部分:闪光焊接》(GB/T 1632.2-2014) (159)《钢轨焊接 第3部分:铝热焊接》(GB/T 1632.3-2014) (160)《钢轨焊接 第4部分:气压焊接》(GB/T 1632.4-2014) (161)《无缝线路铺设及养护维修方法》(GB/T 2098-2007) (162)《混凝土枕》(GB/T 2190-2013) (163)《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GB/T 2694-1996) (164)《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 10413-2003) 第二节 监理工作制度 2.1 设计文件、复测资料复查制度 (1)工程项目应先经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方可开工。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总监理工程师规定期限内审阅本专业施工图,填写审图意见表,交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3)审阅施工图内容主要是看图中是否存在错、漏、碰、缺,是否存在严重的技术经济问题,对特殊部位的质量要求和验评标准是否明确,设备的选型是否安全适用、可靠。 (4)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图纸会审,专业监理工程师分组与设计、施工、设备供货、质监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会审本专业图纸,并督促承包人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5)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承包人填写的本专业图纸会审记录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负责汇总审查会审记录表,并于设计技术交底前交给设计和发包人。 (6)图纸会审完后,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人进行设计交底,并由设计单位对图纸会审意见进行解答。 (7)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整理并形成纪要,作为设计补充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发送到各参建相关单位。 (8)承包人申请单位或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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