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x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x部令〔2005〕第5号)、x壮族自治区x运输厅《x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xx交基建发〔2010〕第88号)、《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xx发〔2014〕99号)及《x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工作的通知》(xx高投工〔2012〕4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xx高速公路项目从事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的各参建从业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排水防护等)、机电工程、x安全设施工程、绿化美化工程、房建工程、线外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 文中“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已经x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方案、工程数量、工程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第四条 本项目业主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管理,所有工程设计变更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生效。
第二章 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条件和等级划分
第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原则
(一)经x主管部门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控制建设项目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数量及组织实施的主要依据,原则上不得变更。若确需变更,必须经充分的研究论证并按本细则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二)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并不低于原设计文件深度,同时还应确保实施方案能保证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安全性、耐久性。
(三)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本着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造价、节约用地、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
(四)工程设计变更应事先进行周密调查,备齐图文资料,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详细阐述工程设计变更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或承载力试验数据)、设计变更方案(附施工详图及彩打现场图片)、与原设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设计,不得肢解相关工程项目后进行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六条 工程设计变更基本条件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等缺陷的。
(二)勘察资料不全面或设计深度不足,导致设计不准确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三)原设计与自然环境(地质、水文、地形)、当地风俗条件不协调,可能影响地方生产生活,必须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完善的。
(四)结合现场条件,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在不降低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的。
(五)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文物保护、涉外工作等,必须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完善的。
(六)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既能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又能节省工程投资的设计变更。
(七)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国防战备等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设计的。
(八)上级单位或x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如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的要求;或者颁布国家行业新标准、规范、规程后,确需变更设计的。
(九)存在质量及安全隐患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等级划分
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其划分严格按xx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划分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达到本条第11款规定费用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或路面主要材料发生变化达到本条第11款规定费用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8.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9.监控、通讯、收费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1.高速公路项目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包含500万元)的,除高速公路外的公路项目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200万元的(注:单项工程费用变化指连续桩号内发生单次单项费用变化)。
(三)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三章 工程设计变更分类和审批权限
第八条 工程设计变更分类
(一)承包人提出的变更: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
(二)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指本项目总监办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变更。
(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
(四)业主提出的变更(包含x主管部门要求提出的变更)。
第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一)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由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东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地方政府(必要时)等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同时,设计方案必须经原设计审查咨询单位或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审查。xx东公司根据论证结果和审查意见组织相关材料报送x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公司”)。
1.变更费用变化不大于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单项较大设计变更由高投公司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核备,由集团公司直接批复,再由xx东公司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上报x主管部门审批。
2. 变更费用变化大于500万元(包含500万元)的单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由高投公司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核,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由xx东公司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上报x主管部门审批。
(二)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一般设计变更由由xx东公司总工程师、分管领导组织专项方案专家评审会,提出评审意见,经xx东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报高投公司审批。
(三)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的一般设计变更由xx东公司总工程师、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报xx东公司董事会审批,在规定时限内报高投公司核备。
(四)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的一般设计变更由xx东公司工程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在规定时限内报高投公司核备。
(五)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的一般设计变更由xx东公司工程部部长或副部长
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初审,提出初步处理方案,报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在规定时限内报高投公司核备。
(六)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的一般设计变更由xx东公司工程部专业组组长
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初审,提出初步处理方案,报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在规定时限内报高投公司核备。
(七)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一般设计变更,授权总监办审批实施,并按相关要求报xx东公司核备。
对(一)至(二)项设计变更,必须经xx东公司董事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上报高投公司。
对(一)至(六)项设计变更,由xx东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审查和批准意见,经质量安全部、合同计划部、纪检监察部门会签后,按以上权限审批执行。
对第(七)项设计变更,由总监办总监或副总监组织施工单位现场勘察,在征求设计单位同意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xx东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备后执行。
第十条 在涉及防洪度汛安全需要、工程抢险需要、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处理等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人员生命、工程或邻近财产安全时,总监办认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总监办可口头请示xx东公司同意后先签发工程设计变更令,并在12小时内将情况(须附相关的影像或图片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及采取的措施)书面上报xx东公司,xx东公司应立即将紧急抢险情况上报高投公司及集团公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补充完善变更审批手续。
第四章 工程设计变更的办理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一)承包人用通用函件形式向总监办提交《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及相关附件材料,其应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工程名称、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拟委托的变更勘察设计单位、符合合同规定的变更的造价估算、相关的支持证明材料等内容。
(二)变更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经设计单位签字确认,并报xx东公司工程部核备后,由监理单位批准并向承包人下达《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之后实施该变更工程。监理单位同时将一份完整的工程设计变更资料报xx东公司备案。
(三)变更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监理单位应在审核通过并出具明确的详细审核意见后,报请xx东公司工程管理部初审,初审通过后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对该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四方现场办公会审,各方现场签署《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现场签认单》,承包人根据各方共同签认的《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现场签认单》的内容修改完善或补充《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及相关附件材料,上报总监办经再次审核后上报xx东公司审查。
(四)xx东公司审查后根据相关审批权限上报上级单位或直接批复总监办,上报上级单位的设计变更经上级单位审批后由xx东公司批转总监办。
(五)总监理工程师根据xx东公司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签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之后承包人实施该项设计变更工程。
(六)在设计变更工程实施时,总监办必须实行全过程监控,并填写《工程设计变更执行情况表》;完成收方后总监办填写《工程设计变更令》并下达给承包人,同时报备xx东公司。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
由监理提出的变更,经监理和承包人、设计单位协商一致后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承包人填写、提交《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按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业主提出的变更
由业主提出的变更,经xx东公司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沟通协商一致后由xx东公司书面通知承包人填写、提交《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按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
设计单位由于补充、完善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错、漏、缺等缺陷而提出的变更,先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修改单并附相应图纸直接提交xx东公司工程管理部,经xx东公司主办部门初审,相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报xx东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一)对预计增加金额未达到50万元和预计减少金额未超过200万元的图纸设计变更,报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二)对预计增加金额不低于50万元和预计减少金额达到200万元的图纸设计变更,经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报xx东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图纸设计变更文件必须经由xx东公司盖章认可,并由xx东公司工程部正式下发给总监办、施工单位,以设计变更文件作为正式施工图文件补充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3《设计图纸变更处理流程框图》)
第十五条 对于清淤换填、局部换填土、三背回填、基底处理等隐蔽性工程,承包人在开挖及回填前应通知业主工程部,由业主工程部会同相关部门到场确认实际地质情况是否与原设计相符,是否需要变更设计,经四方(承包人、监理、设计、业主)现场签字确认,事后补签视为无效,并摄录下确认过程关键部位的影像资料。无四方(承包人、监理、设计、业主)现场签字确认的记录和相应的影像资料支持的上述隐蔽性工程,业主有权予以拒绝计量。
第十六条 软基换填及结构物基底承载力不足的变更处理
承包人应按xx高速公路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对软基或结构物基底承载力进行确定,如原设计深度承载力不足,经总监办复测确认,由总监办提出明确意见(自收到承包人变更意向起2个自然日内)后报xx东公司,工程管理部约定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该项变更事项,若同意变更,则参照上述工程设计变更的流程办理;若不同意变更,则告知承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理由。
第十七条 总监办须安排专人负责所监理标段工程设计变更情况的统计,建立工程设计变更金额统计台账(附表8),并及时更新,按要求定期将更新后的台账报送xx东公司备案。工程设计变更办理流程详见附图。
第五章 工程设计变更资料要求
第十八条 对上报的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资料要求
(一)完整性要求,上报资料必须包含工程设计变更涉及到的所有相关资料并完备签认手续。
(二)资料份数要求,工程设计变更资料必须一式4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
第十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资料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一)工程设计变更程序流程单
1.《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
2.《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现场签认单》。
3.《工程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单》。
4.《工程设计变更审查表》。
5.《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
6.《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7.《工程设计变更执行情况表》。
8.《工程设计变更令》。
(二)附件资料:
1.由地方政府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附地方政府申请理由,以及支持性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盖章后的书面申请报告、各方签认的征迁协调现场办公会记录等)。
2.若涉及地质原因引起的变更,须提交原设计单位的地质补勘报告或原设计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价值的比较方案及其技术经济论证材料和相应的工程量汇总表(针对较大以上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的勘察资料、修改后的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对于隐蔽工程和较大以上变更应附实拍照片或录像作为依据。
5.符合合同规定的造价比较,工程量、投资变化分析(对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或设计单位提供的分项概、预算文件)。
6.工程设计变更涉及到业主、承包人、监理、设计、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各类原始记录、签证、资料、会议纪要或现场纪要与文件。
7.原设计审查咨询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变更方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较大以上设计变更)。
8.工程设计变更如涉及有新增项目单价,应与设计变更材料一起上报,同时附有新增项目单价的分析基础资料、单价编制的原则及单价的详细组成。
第二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一)承包人应根据总监办审核的意见整理出完整的书面设计变更申请资料并编号,在变更通知单发出后3个自然日内形成第一次归档资料。
(二)总监办必须建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对《工程设计变更令》负责统一编号并及时归档。并在每月5日前将前一个月的设计变更台帐上报xx东公司工程管理部(季度末的月份为20日前将当月的设计变更台帐上报)。
(三)承包人变更工程实施过程中注意及时整理过程资料,在工程设计变更令发出后3个自然日内形成完整的设计变更实施过程资料和完工资料,与第一次归档资料一起归档形成最终资料,并在每月5日前将前一个月的设计变更第一次归档资料和最终资料(季度末的月份为20日前将当月的设计变更第一次归档资料和最终资料)报送xx东公司工程部2份、监理单位各存留1份(承包人自留一份)。
(四)xx东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每月5日前接收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上报的工程设计变更资料后(季度末的月份为当月20日前接收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上报当月的工程设计变更资料),在3个自然日内更新变更台帐和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备上级相关部门。
(五)若不同意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总监办以书面形式通知变更申请单位,相关书面通知等材料也与变更资料一起归档。
第六章 工程设计变更新增单价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 工程设计变更涉及新增单价的,依照合同文件相关条款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时限
第二十二条 一般时限:变更估计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变更,总监办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签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二十三条 变更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以下的工程设计变更,总监办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xx东公司,xx东公司在收到总监办提交的审核后工程设计变更资料文件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批并复总监办,总监办收到《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签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二十四条 变更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变更,总监办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核,xx东公司在收到总监办提交的审核后工程设计变更资料文件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批或根据审批权限上报上级单位审批,设计单位、总监办收到《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签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 对涉及地方政府部门或需要专家论证、调研的工程设计变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放宽审批时限,但应最大限度减少对主体关键工程及从业各方的影响。
第八章 工程设计变更的责任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时,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报批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作主张,不得以改变设计后对施工有利为借口,采取先斩后奏、事后补办手续的做法。
第二十七条 单项工程设计变更增减金额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xx东公司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四方现场办公会审前,由xx东公司工程管理部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由纪检监察代表在《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现场签认单》上签认;单项工程设计变更增减金额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实施后收方除按《xxx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xx东合〔2013〕183号)有关规定执行外,还需在收方前3个自然日通知xx东公司工程管理部参与收方和签认,并由xx东公司工程管理部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收方和签认。
第二十八条 单项工程设计变更增减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具体实施细节待跟踪审计单位进驻项目后确定;具体额度若有调整,以跟踪审计单位确定的为准),在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四方现场办公会审前3个自然日,由xx东公司工程管理部通知跟踪审计单位参与,并建议跟踪审计单位代表在《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现场签认单》上参与签认。
第二十九条 xx东公司工程管理部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程设计变更台帐更新汇总后送xx东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变更估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变更台帐及相应设计变更资料更新汇总后送xx东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备,工程管理部必须定期抽查核实。
第三十一条 如因监理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导致设计变更发生造成业主损失的,经xx东公司调查核实确认后,根据合同条款以及xx东公司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对监理单位和其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设计变更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处置费用;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xx东公司责令其改正,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有权拒绝该项变更工程相关费用的计量支付。
第三十三条 各从业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计工作,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的结果为准。
第三十四条 承包单位不得因工程设计变更理由拖延工程实施,如认为业主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合理,承包单位可以选择诉讼,结果对承包单位信用评价不构成影响;但承包单位如无故拖延变更工程实施的,引入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不良记录,并按照《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xx发〔2014〕99号)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承包人填写)
2.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现场签认单(承包人或监理填写)
3.工程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单(监理填写)
4.工程设计变更审查表(业主填写)
5.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业主填写)
6.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监理填写)
7.工程设计变更执行情况表(监理填写)
8.工程设计变更令(监理填写)
9.工程设计变更金额统计台账(监理填写)
10.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文件交接台账
11.工程设计变更统计台账
12.工程设计变更办理流程框图
13.设计图纸变更办理流程框图
- 13 -
附件1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申 请 单(承包人填写)
承包单位(№ ): 日期:
监理单位: 变更申请单编号:
变更工程桩号及部位:
变更依据及详细说明(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应附上现场原状影像资料):
支付编号
支付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元)
变更前数量
估计变更数量
变更后
数量
估计变更金额(元)
合 计
变更意向发布人
承包人(盖章):
项目总工程师签字: 日期: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附件2
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现场签认单(承包人或监理填写)
承包单位(№ ): 日期:
监理单位: 变更申请单编号:
变更工程桩号及位置:
原设计方案简述:
变更理由及说明(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应补附上现场原状影像资料):
变更数量及金额估算:
会签栏:
承包单位代表: 监理单位代表:
跟踪审计单位代表(如有):
设 计 代 表: 业 主 代 表:
说明:1.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现场签认单要求原件二份(其中报备业主一份,承包单位存档一份,其他单位留存复印件)。
2.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现场签认单要求在24h内报送业主工程管理部备案。
附件3
工程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单(监理填写)
承包单位(№ ): 日期:
监理单位: 变更申请单编号:
变更工程桩号及部位:
审核意见详细说明:
支付编号
支付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元)
变更前数量
估计变更数量
变更后
数量
估计变更金额(元)
合 计
总监办
总监办(盖章):
总监签字: 日期:
设计单位签字: 日期:
(变更金额5万以下)
附件4
工程变更审查表
标段: 总监办: 日期: 编号:
工程变更
名称
变更
令号
桩号
资料接收人
资料接收人检查如下资料是否附有,如有的则在底下对应方格上打个“√”,如缺及缺的原因用文字进行说明。
变更令所包含资料
变更申请单
变更通知单
意向单(纪要)
计算表或计算单
变更图、原图
单价审批表及附件
监理处审查意见单及意见
计量室审查意见单及意见
其他证明或说明文字材料(如承载力报告等)
√
无
√
√
√
无新增单价
√
√
√
变更理由及详细说明
设计代表
审查意见
日期:
专业工程师审查意见
日期:
计量工程师审查意见
日期:
工程部部长审查意见
日期:
质量安全部审查意见
日期:
合同计划部审查意见
日期:
副总经理
意见
日期:
总工程师
意见
日期:
纪委
意见
日期:
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意见
日期:
说明:1.变更金额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变更金额3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授权代表审批。2.变更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需纪委负责人审查。
附件5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 (业主填写)
承包单位(№ ): 日期:
监理单位: 变更申请单编号:
变更工程桩号及位置:
审批意见详细说明:
支付编号
细目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元)
变更批复数量
变更金额(元)
合 计
项目
公司
工程管理部:
质量安全部:
合同计划部:
分管领导(总工程师):
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
说明:如有新增细目则需待新增细目单价确定暂估价或获批复后填写。
附件6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监理填写)
承包单位(№ ): 日期:
监理单位: 变更申请单编号:
变更工程桩号及位置:
变更理由及详细说明:
支付编号
细目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元)
变更批复数量
变更金额(元)
合 计
监理单位
现场监理工程师:
日期:
计量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说明:如有新增细目则需待新增细目单价确定暂估价或审批后填写。
附件7
工程设计变更执行情况表 (监理填写)
承包单位(№ ): 日期:
监理单位: 变更申请单编号:
变更工程桩号及部位:
变更执行过程描述:变更工程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施,实施方案与批准的方案□无明显偏差/□有细微偏差。实际实施变更费用总额为 ,比变更通知单批准的金额增/减 元,增/减 %,□符合合同有关工程设计变更规定。
其他有必要的描述(变更材料使用是否与审批的材料一致、材料质量是否合格、施工质量是否合格、实施方案是否与审批方案一致等):
计量工程师:
支付编号
支付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元)
变更批复数量
实际执行数量
实际增/减数量
实际增/减金额(元)
合 计
总监办
是否符合合同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的规定:
总监或副总监签字: 日期:
说明:1.本表为变更执行监控表,计量工程师负责填写,用于表达变更控制成果,实际变更超批准的变更数量10%均视为不符合合同关于变更的有关规定,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保留相关权利。
2.本表随同变更令作为变更文件存档,编号相同,计量时备查。未实行变更执行监控及填报此表的,业主有权拒绝支付。
附件8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令
承包单位(№ ): 日期:
监理单位: 变更申请单编号:
变更理由及详细说明:
附表:1.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工程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单、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均应注明编号)
2.工程数量计算单
3.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现场签认单(注明编号)
4.原设计图纸、工程设计变更图纸
5.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应附上现场原状影像资料
6.其他涉及变更的资料
支付编号
支付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变更金额 (±元)
合计
承包单位:
签收人: 年 月 日
设计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年 月 日
业主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一式三份,业主、总监办,承包人各存一份。
2. 在总监办审批权限内,不需业主签认。
附件9
工程设计变更金额统计台账(监理填写)
承包单位(№ ):
监理单位: 更新日期:
序号
变更名称
变更申请号及日期
承包人申报变更金额(万元)
总监办审核或审批金额(万元)
结算金额
(万元)
备注
- 23 -
附件10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文件交接台账
变更申请单号: 承包单位:
合同段: 监理单位:
序号
审批文件名称及变更申请单编号
送文单位
/部门
送文人
送文单位
/部门
收文时间
签收人
备注
附件11
工程设计变更统计台账
序号
工程部位(桩号)
变更主要内容
变更令编号
变更金额
申报及审批流程(时间)
备注
原合同投资(万元)
变更后投资(万元)
增减投资(万元)
申报时间
批复时间
签发变更令时间
1
2
3
4
5
6
7
26
附件12 工程设计变更办理流程框图
附件13
设计图纸变更办理流程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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