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深圳房屋转让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5 / 5深圳*房屋转让协议 卖方:_ 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 买方: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 依据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本*关于规定,各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交易房产情形。 卖方所拥有的房地产座落于深圳*_区路 小区_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详细面积以政府关于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_,其他情形_。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形已充份了解。房地产内附着设备见附表。第二条 :成交价格。 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港币_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2、1、买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向卖方支付人民币_元(¥ )作为购房定金,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向买方出具收据。 2、人民币元作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如下(买方只可选择一种): (1)一次性付款( )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民币_元(¥ )须在签署深圳*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时或之前所有付清,且该协议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签署。 买卖各方同意,上述第二部分楼款由买方先交予银行做资金监管。 国土局正式受理由买卖各方签署的深圳*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且过户转让手续所有办理完毕并领取新房产证后,监管银行将第二部分楼款付清给卖方。 ()银行按揭付款( ) 买方须于交纳定金后天内首期款人民币 元(¥ )(注;详细的首期款金
3、额以银行按揭承诺书为准)在指定银行做资金监管帐;并前去银行、律师楼等地签署关于按揭的资料文件;依时交纳由按揭而造成或产生的律师、保险、公证、评估、登记费等,买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在银行承诺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和银行贯彻计清首期房款(补交或多退),即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同时买卖各方签署深圳*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并且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转让手续所有办理完并且买方领取到新房产证后,银行将监管的房款付清给卖方。 第四条 :支付有关税费 按政府关于规定,买卖各方需付税费:营业税;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维护税;所有权登记税;契税;所得税;公证费;查证费;其它
4、: 。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 项费用,卖方支付上述 项费用。 第五条 :交楼时间 买卖各方同意交楼时间为_ _。第六条 :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也认可该物业之现状,故买方不得以物业现状为由中途拒绝此项交易。第七条 :在该物业交付给买方使用前、卖方须付清所有关于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土地使用费等)。有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八条 :卖方须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关于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己造成或产生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履行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第九条 :违约
5、责任 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之条款以至本协议未能顺利履行,则己付之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转让予任何人。 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协议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买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 第十条 :于本协议之外各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协议不相符的,以本协议为准。第十一条 :买卖各方可商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须经各方签章。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各方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造成或产生争议,各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直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 : 卖方:_买方:_ 日期:_ 日期:_ 收条 兹收到买方购买该物业之定金人民币_ 元(¥ )。卖方: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