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成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监造储运部成品库负责产成品(产品主体、组附件及变压器油)的验收入库、仓储管理及发运。为加强入库产成品及附件的验收存栈和储存管理,规范产成品(组附件及变压器油)的存放,加大对入库产成品的控制过程,保证产品按期发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超大型项目公司、大型项目公司、金属结构公司、质检部、项目执行部、生产部、采购部、物流中心监造储运部以及与产成品入库保管有相关业务的部门。
第三章 细则
第三条 项目公司产成品存栈前,成品库验收人员根据存栈单和装箱单明细对实物件、资料进行清点查验,经确认无误(组附件完好、资料齐全)予以验收存栈。组附件需装箱的,其包装箱要符合工艺要求、标识清晰完整、符合发运条件。
第四条 在产成品整台套存栈时,由于一定原因缺少部分实物件的,由采购部根据必要情况办理让步存栈手续,原则上对于材料不全的产品,不允许存栈。由生产部负责督促对于缺少的部分实物件按用户需求到位。
第五条 产成品管理员根据入库单及时填写产品入库台账,详细写明产品工作号、型号、数量、客户名称等信息;产品发运前开具出门证,并做好销账统计工作。
第六条 产成品存栈后,由物流中心负责按类别倒运至成品库指定定置区域内,如果定置区域内存栈产成物品已满,应与成品库联系,由成品库安排指定区域暂时存放。摞摆包装箱不能超过两层(单体包装箱高度不能超过1700mm),摆放整齐、符合安全规范,保持存栈区域整洁和卫生。
第七条 成品管理员每周对存栈的产成品主体进行检查(气体压力、外观等),定期对区域内存放的产成品组附件包装箱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氮气压力低、包装破损等),及时通知相关项目公司、物流中心等立即整改。
第八条 成品管理员对库存超过半年或发运前的主体及附件包装箱组织工艺部、质检部、生产部、采购部、物流中心进行鉴定评估,由质检部对是否满足条件作出判定,如不符合要求则由工艺部给出处理方案,由生产部派工处理。
第九条 成品库根据每周项目执行部编制的发运计划,负责组织装车发运,产成品主体发运,原则上都要安排公司产品押运人员随车押运产品(一般情况下220KV以上产品主体安排专人押运监督,其它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条 成品库应日常及定期对吊车等设备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设备隐患,要立即通报主管领导和安全、设备等主管部门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期间不得使用设备作业。
第十一条 成品库负责对进厂运输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违反公司规定和制度要求的,有权终止其在厂区作业。
第十二条 防洪抢险、抽查试验或其他原因借用已入库产品或附件,必须由需求部门提出该产品或附件退库申请报告,生产部负责人审核,项目执行部负责人对借用是否影响发货进行审核
通过后,交由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需求部门填写入库单(红字)。
第十三条 对于退库产品,借用部门应向生产部提出重新入库申请报告单,其报告单要说明产品的实际用途,由借用部门牵头,生产部负责组织科技质量部、质检部等相关部门,对借用产品进行重新鉴定。无问题后办理入库手续,满足入库条件后,方可入库。
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移动入库产品主体位置时,库存产品在搬运、移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对其造成损坏,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附件要采取特殊防护措施。产成品容量在31.5MVA级及以上容量产品主体在倒运过程中必须安装冲击记录仪。物流中心负责联系对倒运的主体安装冲击记录仪并进行数据记录管理,建立可追溯性档案。
第十五条 其它未明确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有关工作流程及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监造储运部。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产品检测记录表
2.退库申请审批单
附件1.产品检测记录表
产品检查记录表
工作号
合同号
规格型号
用户单位
数量
存放地点
存栈日期
生产项目公司
保管方式
氮气压力
气瓶压力
检查日期
检查人
备注
附件2.退库申请审批单
日期
申请部门
申请退库
物资信息
用户名称
合同号
工作号
退库物资名称及数量
申请事由
申请部门签字
生产部负责人审核
项目执行部负责人审核
主管领导(分管营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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