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有企业保险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保险活动的管理,保障公司在建工程、参建船舶、
参建人员(以下简称工程相关保险)和各类车辆的安全,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实现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提高理赔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工程项目、参建船舶、参建人员以及所属的各类车辆的保险工作。
2.投保的原则
2.1全面性原则
凡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应由我公司投保的工程相关保险,以及公司所属的车辆均应按照本办法办理保险业务。
2.2及时性原则
工程类保险应在工程中标后、开工前策划并组织投保相关工作,重大工程或者风险较大工程不得出现保险空白期。车辆类保险应根据年度和类型及时办理,不得出现保险空白期。
2.3合理性原则
保险业务应根据工程类型、常见的风险因素、船机车辆的不同特点确定保险范围和保险责任。
3.主要险种
3.1工程一切险
3.2第三者责任险
3.3团体意外伤害险
3.4雇主责任险
3.5船机车辆类相关保险
3.6施工合同中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我公司投保的其他险种
4.职责
4.1职责分类
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保险工作的归口管理工作,并具体开展工程相关保险、人员和其他类保险的实施与管理;设备部负责车辆类保险业务的实施和管理。
4.2法律事务部保险工作职责
4.2.1制度体系建设。拟定公司保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保险体系,保证公司保险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4.2.2投保工作组织。收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保险险种,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工程保险申请和投保方案,督促项目部上报保险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组织工程保险的招议标工作和保险关键条款的谈判,推荐中标保险公司的候选单位报公司领导审定,督促项目部开展相关投保工作。
4.2.3保险合同交底。将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出险的理赔程序对项目部进行交底,指导项目部的保险工作联系人开展相关工作。
4.2.4出险事故理赔。收集项目部上报的出险信息,督促指导项目部及时报险,负责与保险公司及公估公司沟通理赔事宜。
4.3设备部保险工作职责
4.3.1投保工作组织。
4.3.1.1每年十一月底由设备部统计下年需投保的车辆明细表,并提出车辆保险的险种;分析本年度实际投保情况,当年的理赔情况,对投保公司作初步评价。
4.3.1.2由公司法律事务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下年度投保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比保险费率、理赔及服务承诺。确定一家保险公司并签订框架合约。
4.3.1.3公司设备部按照框架合约具体办理新购车辆及原有车辆的保险业务和理赔过程中的联络工作。
4.3.2保险合同交底。设备部将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出险的理赔程序对车辆使用人进行交底,指导车辆使用人开展相关工作。
4.3.3出险事故理赔。收集车辆使用人上报的出险信息,督促指导车辆使用人及时报险,负责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事宜。
5.投保流程
5.1工程相关保险投保流程
5.1.1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提出本工程的《工程相关保险投保申请表》。
5.1.2法律事务部根据合同中保险条款约定,对项目部上报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工程风险程度与项目部协商投保方案。
5.1.3投保方案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保费可能超过50万元以上的投保方案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1.4根据批准的投保方案,法律事务部牵头,与项目部组织保险业务的落实,原则上通过招标方式明确保险公司。
5.1.5保险公司选择。按既定的险种及符合工程实际的特定条款,发出《保险业务招标书》,明确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确定、保险期间、赔偿处理和争议解决方式的确定,以及针对不同工程常见风险的特别补充条款确定等。对《保险业务招标书》作出实质性响应,并综合费率、实力和服务等因素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
5.1.6保险合同的签订。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并根据保险业的规定和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应程序,填写《投保单》,并办理其他投保手续。
5.2车辆类保险
5.2.1新购置车辆保险流程。新购置车辆凭发票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到年初选定的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车船使用税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
5.2.2旧车续保流程。对每年到期的车辆,提前一个月向保险公司提供车牌号码,保险公司根据电脑系统计算出每辆车的保险费,打印出“缴费通知单”, “缴费通知单”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申请表”,待费用到账后,保险公司出具保单和发票。
6.理赔
6.1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基层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或车辆使用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工程相关保险出险的,公司法律事务部及工程、安全、质量等部门与项目部应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把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并做好摄影摄像工作。车辆类保险出险的,由设备部和使用单位组成工作小组,并根据保险合同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勘探事故现场。
6.2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小组要认真收集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出具事故报告。同时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调查,明确专人负责向保险公司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信息。
6.3现场救护
项目部或车辆使用人要积极开展保险事故的救护工作,动用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和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6.4赔偿申请
事故小组应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赔偿申请,并保留好保险公司的签收手续。
6.5赔偿期限
法律事务部或设备部应督促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赔偿金额。
6.6赔偿金额
以保险公司认定并经我方同意的赔付金额为准。
6.7赔偿争议
我方经评估,认为赔付金额明显低于应赔付额的,可报公司领导同意后,采用其他手段包括法律手段获得合理赔付。
7.罚则
对有下列情况的责任人员,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7.1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妨碍信息沟通,影响保险业务及时办理的;
7.2未按规定办理保险,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
7.3保险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及时或索赔中未能提供相应资料,给索赔造成重大影响的。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和设备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工程相关保险投保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名称
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造价
投保险种
工程
概况
包括地理位置,工程结构、周边环境等
主要风险分析
所在工程人数及
结构
项目部
经办人
联系方式
法律事务部意见
公司
领导
意见
经办人: 项目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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