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协议甲方: 乙方: 0*年*月5 / 5为保障甲乙各方合法权益,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以协议形式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和*年*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一)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所有规定; (二)依据有关医疗机构申报情形,定时汇总编制采购计划,通知乙方依照商定供货; (三)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验收、储存、运输等制度; (四)货到验收合格,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按商定方式及时间向乙方支付药款;
2、 (五)不得向乙方收取除规定配送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六)严格执行药品配送关于规定。 第二条 乙方责任(一)必须提供其合法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文件; (二)依照商定的药品品规向甲方直接供货,所提供药品必须与*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订单中的项目内容相一致,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关于要求;(三)应当确保与甲方成交的药品,不存在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保护期,以及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其他情形; (四)数量为整件以上时,乙方不得再设置最低件数限量; (五)应当依照甲乙各方商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六)严格依照中标价格供货,不得向甲方加收
3、产品保证金等任何费用; (七)严格执行药品生产关于规定。 第三条 购销方式 甲方通过商定方式定时发出订单采购入围药品,乙方确认订单并依照商定直接向甲方供货。甲方收到乙方药品后应当及时予以验收确认,并按规定方式及时间付款,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在协议商定的交付期限内,如遇到政府价格调整,入围药品价格按关于规定执行。甲乙各方应当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第四条 质量要求 (一)乙方所供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口药品、生物制品还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二)乙方不得提供近效期药品,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乙方不得推诿或拒绝合理退换。第五条 药品包装标准(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
4、方提供的所有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毁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有关要求。第六条 检验标准及方法 (一)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运储包装要求或协议要求的其他情形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及时更换符合协议要求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药品配送。 (二)如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详细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时,应当及时协助配合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
5、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协议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协议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各方各承担50%。(四)乙方提供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现新的或严重的人次以上不良反应,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协议的继续履行,个工作日内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储存和管理(一)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浪费,甲方应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验收、储存制度,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储存标准,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二)甲方应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定时
6、清查药品有效期,掌握库存药品情形,及时对药品进行退、换货。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八条 货款结算 甲方必须在各方商定的时间内,通过商定的方式,向乙方结清货款。 第九条 协议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 (一)违约终止协议 1、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所有终止协议。 ()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所有药品;(2)乙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协议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2、发生下列情形,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所有终止协议。 ()甲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乙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结清药款
7、; ()无正当理由,甲方不正常配送乙方药品的; (3)甲方向乙方索要回扣、暗扣、提成、返点、进药费等费用的; (4)甲方被取消药品配送资格/资质的;()甲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破产终止协议 如甲(乙)方破产,乙(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或乙)方,提出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乙(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三)解除协议后的处理方式 甲(乙)方依据有关上述规定,终止了所有或部分协议后,有权要求乙(甲)方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1、不按协议商定向乙方结清货款的; 2、严重违反药
8、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乙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的。如甲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按关于规定接受处理。违约金按国家关于法律规定,由各方商定。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1、不按商定的药品品规和价格供货的;2、擅自停止供货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的。 如乙方存在上述行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关于规定接受处理。违约金按国家关于法律规定,由各方商定。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三)不可抗力违约的商定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无法监控、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三方认可的事件,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 2、在不可抗
9、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速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情形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 第十一条 协议周期原则上不低于1年。 第十二条 当甲方或乙方履行协议不符商定,直接影响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或临床使用的,依据关于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或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各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其内容不得违反药品配送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备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各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