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甲方:
乙方: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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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出卖人机械制造厂代表人简称甲方,承买人铁厂负责人简称乙方,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各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商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契约设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
第二条 试验期间以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验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设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验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对运输中损毁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验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验合格买卖应即设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元整,于契设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设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设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 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或试验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验时,得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 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验期终止日起算x日内将货款所有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形。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办公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办公地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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