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甲方: 乙方: 2*年*月3 / 3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出卖人机械制造厂代表人简称甲方,承买人铁厂负责人简称乙方,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各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商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契约设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 第二条试验期间以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验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设立。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验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对运输中损毁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验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验合格买卖应即设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元整,于契设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设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设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 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或试验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验时,得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第八条 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验期终止日起算日内将货款所有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形。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办公地址:买方(乙方):身份证号: 办公地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