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编号:AQ-21 批准: 制订部门: 安全生产部 批准日期: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工程质量,落实质量终身制,特制订本规定。 1.2 做好工程质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方针要求,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组织、监督、检查工作,消除隐患,实现公司质量目标。 1.3 认真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各项活动,严格按国家有关工程标准、规范、设计图组织施工,细化施工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1.4 公司质
2、量管理采取三级管理形式,即公司生产部门项目部,个别项目也可采取二级管理形式,即公司项目部。 1.5 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根据合同要求和公司的质量工作计划在项目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项目工程质量目标。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独立承担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EPC项目下承担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参照执行。 3 职 责 3.1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项目施工质量负全责;负责项目质保体系的建立,并督促其健康运行。 3.2 各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各生产部门对各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控制。 3.3 公司生产经营部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各工程质量管理活
3、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公司总师办提供工程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撑。 3.4 各项目部组建时应当同时成立质量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项目部至少设一名专职质量员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4 内 容 4.1 施工项目阶段质量控制 4.1.1 事前质量控制: 1) 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调查分析现场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做好施工控制网(点)的测量和保护工作; 3) 拟定有关试验和技术进步项目计划; 4) 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5) 做好施工人员进场质量教育、宣传、培训工作。 4.1.2 事中质量控制: 1) 工序交接有检查;
4、2) 质量预控有对策; 3)施工项目有方案; 4)技术措施有交底; 5)图纸会审有记录; 6)配制材料有试验; 7)隐蔽工程有验收; 8) 计量器具校正有复核; 9) 设计变更有手续; 10) 质量处理有复查; 11) 成品保护有措施; 12) 行使质控有否决,即:发现质量有异常、隐蔽未经验收、质量问题未处理、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擅自代换或使用不合格材料、无证上岗及未经资质审查的操作人员等,均应对质量予以否决。 13) 质量文件有档案,即:凡是与质量有关的技术文件,如测量放线记录,环境观测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材料合格证明,试验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记录,技术交底记录,质量自检评定
5、记录,竣工图,技术总结,不合格品评审、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记录等都要编目建档。 4.1.3 事后质量控制: 1) 准备竣工验收资料,组织自检和初步验收; 2) 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3)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4)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有关质量记录齐全; 5) 施工现场清理、修补满足要求; 6) 制定措施做好场地移交前的工程维护工作。 4.2 施工项目质量控制方法 4.2.1 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1) 审核有关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 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 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
6、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 审核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控制报表; 6) 审核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 7) 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 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 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10) 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4.2.2 现场质量检查: 1) 开工前检查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2) 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3) 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
7、证后方能掩盖; 4) 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停工后需复工时,亦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5) 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6) 成品保护检查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否可靠;此外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操作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跟班或追踪检查。 4.2.3 技术交底 1) 技术交底要求技术交底必须满足施工合同条款、施工规范标准、工艺标准及操作规程。 2) 技术交底的范围 包括整个工程施工、各分项工程、特殊和隐蔽工程、易发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工程部位或工序。 3) 技术交底的程序 a) 技术交底必须按工
8、种分部分项进行; b) 技术交底必须在工序施工前进行,并保证逐级下达到施工作业班组全体人员; c)项目部应保存技术交底记录并归档。 4) 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编制技术交底书并进行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技术交底要紧紧围绕和具体施工有关的操作者、机械设备、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艺、工法、施工环境、具体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交底中要明确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作业标准和要求、什么时间完成等。 4.2.4 设备、材料(包括半成
9、品、构配件)的控制 为防止不合格品流入施工,项目部质检人员和施工员应对业主和采购部门提供的设备、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进行质量控制。主要内容如下: (1)业主和采购部门提供的设备、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运抵施工现场时应进行质量验收。上述设备、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验收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2)按要求对业主和采购部门提供的设备、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作出标识,以便在加工和施工中追溯。(3)交分包方或班组采购的设备、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由分包方或班组负责其质量控制,应对其提供的设备、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验。 4.2.5 三检制 为加强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施
10、工质量,工序施工应严格执行三检制。 自检:施工人员对自己的施工作业或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我检查、把关,及时消除异常因素,防止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自检记录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填写并保存。 互检:同组作业人员之间对所完成的作业或分项工程要进行互相检查,或是本组质检员的抽检,或是下道作业对上道作业的交接检验。互检记录由上下道工序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保存。 专检:专职质量检验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以弥补自检、互检的不足。专检记录由各相关质量检查员负责填写、汇总保存。 4.2.6 成品保护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某些部位已完成,而其他部位还正在施工,项目部应对已完成部位或成品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避
11、免造成损伤,影响工程质量。 4.3 质量监督检查 4.3.1 质量检查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和质量奖罚有关规定。 4.3.2 质量检查除经常性检查外,采取定期检查、随时抽查、专项检查三种方式。 1) 定期检查:公司季检,部门月检、项目部周检、班组日常自检; 2) 随时抽查:按工程项目特点及生产情况布置进行; 3)专项检查: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质量管理活动开展; 4)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外审一年一次。 4.3.3 公司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 1) 项目质量从管理策划结果(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2) 对本公司、发包
12、方或监理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如监理指令)的落实情况; 3) 合同的履行情况; 4) 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 4.3.4 公司定期质量检查参加人员包括:分管领导、生产经营部安全生产部等。对查出的质量问题检查组签发整改通知书,被查单位(项目部)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逐项落实整改。 4.3.5 工程分包质量管理纳入公司质量管理范畴,严格执行有关奖罚规定。 4.4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项目部应按国家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4.5 奖励与处罚 4.5.1 公司每年年终依据公司质量考核奖惩制度对各生产部门、项目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评出质量管理优胜单位和个
13、人,奖优罚劣。 4.5.2 项目部对各岗位、班组、劳务和施工作业人员的考核可参照附件质量处罚细则实施。 4.5.3 对获得市、省、部和国家级有关质量管理方面荣誉的单位、个人公司参照质量考核奖惩制度进行奖励。 5 附 则 5.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编制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质量处罚细则 附件: 质量处罚细则 1、 项目部质检员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坚持按质量标准检查。以数据为依据,贯彻公证、科学的职业规范,坚持持证上岗作业。如发现质检员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 2、 经项目部检查出分包方或班组违章和无证作业的,不按施工图、施工
14、规范及技术要求施工的,凡施工中出现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施工质量出现“不合格项”时,经项目部质检员口头或书面提出整改通知后,仍不整改的,项目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找出原因,总结教训进行整改。对各分包方或班组处以 1000元的罚款,造成的返工损失由分包方或班组承担。 3、 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经项目部警告后仍不纠正的,罚款500元。 4、 技术交底时,应有明确的交底对象和交底记录,违反此条,对技术负责人罚款200 元。 5、 明知设计图纸与现场情况存在差异而可能造成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未及时向项目部反映而擅自施工造成损失的,除责令返工和承担责任外,对班组罚款2000元。
15、 6、 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不按项目部批准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对班组罚款2000元,并限期返工。 7、 未按照规范的要求对设备材料进行检验的,一经质检人员发现,罚款500元。 8、 在施工前未对施工用的检测仪器仪表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的,经质检人员发现罚款500元。 9、 在施工作业过程(如雨季、夜间施工等),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质量,经项目部检查警告后仍不纠正的,罚款500元。 10、 没有可靠质保措施,冒险施工,已出现不良质量征兆者,罚款500元。 11、 未按照项目部的要求对成品进行保护的,项目部质检人员可以进行口头警告,造成损失的除罚款500元
16、外并照实赔偿,限期返工。 12、 技术资料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与记录文件等未与施工进度同步,经检查人员口头警告后仍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1000元。 13、 经检查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对施工班组罚款500元,并限期返工。 14、施工中出现较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者,应立即责令其停工,写出质量事故问题报告,报项目部,认真分析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和采取的纠正措施。对班组处以5000元的罚款,造成的返工损失由班组承担。 15、 凡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五万元及以上者, 立即责令其停工。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整理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项目部并立即返修;对工作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要根据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给予处分。对班组处以两万元的罚款,造成的返工损失由班组承担。 16、 对施工中经常出现质量事故的班组,应立刻责令要求其退出施工现场,立即更换该施工队。 17、 其他影响施工质量的行为,视其严重性处以相应的罚款(罚款具体数额通过质量或工程例会共同商议决定)。 18、 分包方现场质量保证人员不齐,体系不健全、运行不畅,通知整改后拒不执行,对分包方处以一万到两万元人民币罚款,并停止所有施工面的施工工作,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由施工分包方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