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图
资格审查
客户申请
退客户
初步审查
不合格
合格 受理(分支行)
客户提交材料
不合规
ﻩ
ﻩ
贷前调查
客户信用评级
调查(分支行)
撰写贷款调查报告
申报审批
申报
贷款审查
吃啊、
初审不通过
审查 (风险与授信管理部)
ﻩ 初审通过
ﻩ
贷款审批
ﻩ
ﻩﻩ 审批(审贷委员会)
复议 不同意
ﻩ
ﻩ
申请变更条件
落实条件
是否变更条件
YES 是
ﻩ否
落实用款条件
是否有用款条件
签合同
ﻩﻩﻩ发放(放款中心)
ﻩ
五级分类
放款
贷款回收
到期能否收回
贷后检查
是否展期
展期
ﻩ
核销
能否收回
ﻩﻩ 贷后管理(分支行)
一、 流程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估、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
第一阶段:受理。自客户提出信贷申请,就进入受理阶段。在此阶段,受理人员对客户进行资格/资质审查、要求客户提交关于材料、对客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等。
第二阶段:调查评估。受理客户申请后,经初步审查合格进入调查评估阶段。则进行初步调查工作。若初步调查不合格,则退回客户;若初步调查合格,再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估。
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须经分支机构公司业务主管行长审核签字确认。经调查评估合格的信贷业务,经办人员依据有关各信贷业务品种特点组织调查评估报告、客户基础资料文件资料、财务报表等关于资料文件资料,按**银行申报的规定报送审批。
第三阶段:审查与审批。风险与授信管理部在审查阶段主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依据有关合规的申报材料对客户申请的信贷业务提出合理性审查建议或意见并报送至审贷委员会进行贷款审批。
(1)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及时通知客户经理。
(2)审批结论为同意的,将审批结论及时通知客户经理。
第四阶段:发放。对审批决策建议或意见为同意的信贷业务,在贯彻批复前提条件后,则与客户协商贯彻后签订各类信贷业务关于协议。如贷款条件无法贯彻,需变更条件的,需重新提交申请复议人员按规定程序申请复议。
协议签订后,如需要贯彻用款条件,则进一步与客户贯彻。规定的条件贯彻后,客户可依照用途支用费用。
第五阶段: 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包括对信贷资产的检查、回收、展期、重组及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等内容。在贷款到期之前,经检查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进入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阶段。对其进行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贷款到期,如客户未能及时履约,则决定是否同意办理展期。若不予办理展期,则进入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阶段。若决定对其办理展期,则按展期关于规定办理。关于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各类信贷业务时应及时进行归档管理。
二、操作程序
1、受理
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资质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等操作环节。受理人员依据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银行的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资质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信贷业务申请。
2、客户申请
客户申请可以是客户主动到**银行申请信贷业务,也可以是**银行客户经理主动向客户营销推广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形,又要准确介绍**银行的关于信贷政策(包括借款人的资格/资质要求、信贷业务的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
3、资格/资质审查
客户资格/资质要求:依照《贷款通则》的要求,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且拥有贷款卡的政府机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须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须经联营各方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质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须经合作各方书面同意);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人地位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客户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① 客户生产经营正常,有按时还本付息能力;
② 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③ 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业务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⑤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关于规定要求;
⑥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新设项目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以上六条是客户申请**银行信贷业务的基本条件要求。
以下为九条限制性条件,即客户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社原则上不接受其申请:
① 连续三年亏损;
② 向**银行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
③ 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
④ 违反国家规定用银行信用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或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
⑤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的产品或项目的;
⑥ 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土地、环保、规划等有权部门批准的;
⑦ 在进行重组改制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贯彻原有债务或未对其清偿债务提供足额担保的;
⑧ 有其它严重违法或危害**银行信贷资金安全行为的;
⑨ 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的。
4、提交材料
对符合资格/资质要求的客户,受理人员向客户发送信贷业务申请书,要求客户提供的材料在《**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有关栏内标示“√”。要求客户主要提供如下材料:
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贷款卡 (原件及影印件);
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的报表。设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设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新设法人主要股东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如有)和审计报告(如有)及背景、新设法人的验资证明。
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资料文件(原件及影印件);
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
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依照公司章程或组织资料文件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构(人)出具的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资料文件或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资料文件或证明。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初步审查
受理人员收到客户申请材料后,按《**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清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详细审查内容为:
(1)《**银行信贷业务申请书》
1.信贷业务品种、币种、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借款用途与协商的内容相符。
2.加盖的公章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卡上的企业名称三者一致。
(2)财务报表
1. 加盖的公章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卡上的企业名称三者一致。
2.有财政部门的核准建议或意见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3)税务登记证
有税务部门年审的防伪标记。
(4)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1.内容应包括:申请信贷业务用途、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及委托代理人等。
2.达到公司协议章程或组织资料文件规定的有效签字人数。
(5)贷款卡
1.在有效期内。
2.年审合格。
(6)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经年审合格。
6、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由客户信用评级、业务评估及担保评估三部分组建,由分支机构的客户经理、公司业务部负责人、主管公司业务的行领导逐级签署建议或意见履行。
(1)分支机构客户经理按上述要求撰写信贷调查报告。
(2)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审核客户经理撰写的调查评估报告。如发现基础资料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存在问题,有权要求客户经理进行修改或重新评估;公司业务部负责人认为如有必要,可与客户经理一起对信贷业务申请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质物、抵押物、信贷项目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于判断不一致的问题,要在调查评估报告相应的地方写明建议或意见。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对评估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评估方法的准确性负责。
(3)主管公司业务的行领导依据有关调查评估结果,对该笔信贷业务做出审核结论,对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拒绝提供信贷支持,经调查评估合格的,组织调查评估报告及其附件等关于材料报送审批。
经调查评估合格的信贷业务,客户经理依据有关各信贷业务贷种特点组织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将信贷业务资料文件资料与客户资料文件资料等关于资料文件资料信用社信贷业务申报的规定报送审批。申报资料文件资料要求材料完整、数据真实、分析详细、建议或意见明确。
7、审查审批
风险与授信管理部在审查阶段主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依据有关合规的申报材料对客户申请的信贷业务提出合理性审查建议或意见并报送至审贷委员会进行贷款审批。
8、发放
信贷业务的发放包括五个步骤,一是贯彻批复条件,二是签订协议,三是贯彻提款条件,四是提款,五是信贷登记。
(1)贯彻贷前条件
经审批同意发放的信贷业务,在签订协议前客户经理应贯彻批复条件,尤其做好抵质押物的条件贯彻。
存单质押:分支机构会计部门需对存单进行冻结(不进不出状态),冻结的存单需交由放款中心进行保管,同时给借款人开具存款证实书,存单冻结过程需要会计柜员和会计主管共同签字确认,交接清单由公司部负责人和公司业务部分管行长进行签字确认。
应收账款质押:分支机构客户经理需应在中登网上做好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手续,并由放款中心对登记记录进行核实,同时由公司部负责人和公司业务部分管行长对登记表进行签字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分支机构客户经理应对质押票据进行上门照票,同时会计柜员对该银行汇票进行电查,同时对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真伪进行查验,查验完毕后连同上门照票单、查询回复一同交由放款中心进行保管。交接清单由公司部负责人和公司业务部分管行长进行签字确认。
土地、房产及在建工程抵押:由分支机构客户经理在有关登记机关做好抵押登记手续后,经过公司部负责人和公司业务部分管行长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后交由放款中心保管。
机器设备抵押:由分支机构客户经理在工商机关做好抵押登记手续后,经过公司部负责人和公司业务部分管行长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后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交由放款中心保管。
(2)签订协议(包括借款协议和担保协议)
1.贯彻批复条件后,经办行应及时与客户签订关于协议。签订协议前,客户经理应及时与公司部门衔接指标。
2.协议一般采用标准格式文本。特殊情形下需使用非标准格式文本的,须经法律合规部门审核同意。
3.协议的填写、签订、审核等其他详细要求依照关于规定执行。
(3)贯彻提款条件
经办行依据有关审批建议或意见和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条款,与客户协商贯彻提款条件。提款条件包括:
1.信贷资金支用符合中国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
2.客户已依照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信贷业务关于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3.设有担保的,担保协议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4.客户没有发生各方商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5.其他商定条件已经满足。
(4)提款
1、经办行公司业务部门依据有关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书填制《**银行授信额度使用审查审批表》提交放款申请,放款中心或放款审核岗进行放款审核,详细包括授信资料文件资料的齐全性、授信资料文件资料的有效性、授信审批条件贯彻情形、商定支付方式是否符合终审建议或意见或《**银行授信额度使用审查审批表》、受托支付资料文件资料是否经过经营机构有效审批等。
2、放款中心或放款审核岗审核符合要求的,经有权人审批签字确认后,由放款中心或放款审核岗出具《放款通知书》,准予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授信条件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上报原终审人重新审批或变更授信;授信条件未贯彻或发生变更未重新审批的,不予放款。
3、协议商定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运营部门凭放款中心或放款审核岗出具的《放款通知书》,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结算账户,由其自行将费用转给交易对手。协议商定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运营部门凭《放款通知书》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后,借款人在支用贷款前应提交《支付申请书》、结算账户支付凭证及关于材料,经办客户经理应依据有关商定的贷款用途双人共同对借款人提交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与相应的商务协议等证明资料文件资料是否相符进行审核。经审核相符的,在《信贷资金支付审批表》上注明审核建议或意见,由有权人签字同意。
4、 运营部门受理对外支付时,凭经办行公司业务部门有权人签字确认的支付明细、业务部门签署建议或意见的《信贷资金支付审批表》和借款人开出结算账户的支付凭证(如有),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结算账户或经其结算账户立即支付给符合协议商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支付时应对有关资料文件资料进行。
(5)信贷登记
① 登录贷款卡、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会计柜台办理提款手续后,客户经理及时登记借款人、保证人的贷款卡,将贷款卡退还借款人、保证人。其他业务品种应同样办理相应的手续。
② 信贷台账登记
信贷业务发生后,客户经理应及时登记信贷业务台账。
9、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包括对信贷资产的检查、回收、展期、借新还旧及不良资产管理等内容。
信贷资产检查参照总行《**银行授信业务贷后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1) 贷款回收
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在协议到期前五日内,信贷人员向借款人发送《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见附件),督促借款人主动归还贷款。
(2) 逾期贷款或垫款的催收
当客户拖欠信用社贷款本息,或者表外信贷业务到期出现垫款时,信贷经办人员要在逾期、欠息或垫款发生日的一个星期内(含五个连续工作日),向客户、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发出盖有信贷业务公章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格式见附件),标明催收对象、协议编号和金额、期限,欠本欠息或垫款金额等关键要素。要求客户、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上述通知书原件一式两份。该通知书要由客户、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相应处盖公章,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对于不协助配合**银行催收的客户,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可以采取上门索要通知书回执或公证送达等方式,维护**银行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前发出通知书,并取回回执。
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
贷款归还后,会计柜台将还款凭证一联交借款人留存,一联交信贷部门归档,其余联为会计柜台记帐凭证。
(3)贷款展期
对借款客户未能按时归还贷款、要求展期的,要对其未能按时归还贷款的原因进行调查。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受理借款人提出的借款展期申请:
① 由于国家调整价格、税率或贷款利率等因素影响借款人经济效益,造成其现金流量明显减少,还款能力下降,未能按时归还贷款的;
② 因不可抗拒的灾害或意外事故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
③ 因受国家经济、金融、财政、信贷政策影响,**银行原应按借款协议发放贷款而未按时发放贷款,影响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致使其未能按时还款的;
④ 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原定时限过短,不适应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期需要的;
⑤ 本金无逾期;
⑥ 其他符合**银行信贷政策及关于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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