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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建设洞室开挖安全管理规定模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880761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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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水电工程建设洞室开挖安全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1.1 地下工程开挖作业过程中,由于受人为因素及客观因素影响,存在造成拱顶、边墙坍塌乃至冒顶的重大危险,为了加强洞室开挖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洞室开挖发生冒顶坍塌事故,确保洞室开挖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规定,针对工程施工洞室开挖安全管理及冒顶坍塌事故的应急处理要求,特制定本安全措施。1.2 本措施适用于:地下洞室开挖工程。1.3 本措施不适用:明挖工程1.4 本措施不能替代石方安全技术工程规程二、基本规定及预防的一般方法2.1 基本规定2.1.1 洞口削坡应严格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作业,洞脸边坡一般设置马道,在马道外侧设置挡渣墙,亦可设积

2、石槽,同时作好坡脸的防护加固及破面排水工作。2.1.2 洞室开挖进洞前必须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2.1.3 洞口宜选在I、II 类围岩中,若在类甚至类围岩中进行开挖时,除按规定对洞口进行加固外,还必须在洞口搭设明拱排架或混凝土明拱(混凝土明拱棚架应伸出洞口57m,陡峻边坡伸出距离还应适当加大)。2.1.4 对于不良地质条件,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做好洞口的永久性或临时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则应采用永久性支护(在强迫进洞的条件下则例外)。2.1.5 竖井开挖必须锁

3、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并做好防护防止井台上坠物,设置护栏、踢脚板。竖井开挖爆破时,井底部平洞段应派专人警戒。出渣时装载设备应避开导井口,渣堆高度不得进入导井,以防堵井应及时出渣。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和井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碴砸坏井底棚架。竖井扩挖清渣人员采取防坠落措施,钻孔、注锚杆作业是导井口进行封盖。上下作业时,20m内走爬梯,20m以下时可乘吊篮。2.1.6 在洞室群和洞室交叉地段,围岩最容易出现失稳现象,施工时应予以特别注意,妥善安排洞口间的开挖和支护程序。2.1.7 特大断面洞室,宜采用先衬顶拱(或边顶拱),以下分台阶开挖的方法,以保持围岩稳定。2.1.8 洞室或竖井开挖中如遇漏

4、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2.1.9 洞井交叉部位应根据暴露时间、地质条件,应进行锁口洞室钻孔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监护。2.1.10 应加强洞内通风换气,对汽车、反铲、装载机等动力设备的尾气排放要监控,洞内的空气成分及含尘量必须经常检测,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2.1.11 洞内钻孔作业时,禁止边打孔边装药,严禁打残孔。2.1.12 洞室开挖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敲帮问顶并清撬松石和危石,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到现场验收确认后再进行出渣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2.1.13 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情况时,必须查清原因。通知监理人员到场制定安全措施后再行处理。2.1.14 洞室爆破后安全管理人员和炮工要

5、检查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瞎炮要立即在现场设警戒人员并设明显标志,按规定对瞎炮进行处理。2.1.15 洞室放炮、自爆破器材进洞开始应通知无关人员撤离,在洞口设警戒人员,禁止非爆破人员进入。2.1.16 地下洞室相向开挖的两掌子面相距50m以内时放炮前必须通知另一端暂停作业,在安全地带避炮。当相向开挖的两掌子面相距20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单头贯通。2.1.17 斜井洞室相向开挖,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并应对距贯通留有5米长地段自上端向下打通。2.1.18 爆破器材加工房设置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做到随时加工随时用,不得有库存。2.1.19 当工作面杂散电流大于30mA和可能产生静电、放电

6、或感应电流时,宜采用非电起爆。2.1.20 地下洞室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起爆作业。2.1.21 爆破药包装入孔中后禁止从孔中拔出或拉出。2.1.22 装药后堵塞物应采用泥土,细砂或其它混合物,禁止使用块状物及可燃材料。2.1.23 采用火花起爆时禁止用火柴、香烟和打火机点燃导火索,必须使用香或专用点火工具点燃导火索。个人点燃数量控制爆破规程以内。2.l.24 采用导爆索起爆方法时,当导爆索装入炮孔后,不得任意切割,严禁对导爆索撞击。2.1.25 采用导爆管起爆方法时,禁止导爆管打结、禁止在药包上缠绕、禁止在炮孔内有接头。2.1.26 开挖期间各洞口设立安全监督岗,无关人员

7、禁止入内,管理、施工人员进入洞内上岗证、工作证放在显示板上,无证人员需进出洞作好登记。放炮、下班时核对人数,发现有人未出来,及时查找,消除隐患。2.1.27 明挖全部结束后,由监理依据当天的爆破部位决定先后爆破时间,并书面通知爆破指挥所,由爆破指挥所签发各单位申报单,实施当天的爆破作业。2.1.28 主厂房交叉口部位必须设置大型公告牌,注明各通道方向、当班爆破作业部位、时间等情况。2.2 预防的一般方法2.2.1 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观察和量测现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并在构造复杂、较大欠稳块体、地下水丰富和地下建筑物的关键部位(进水口、闸门井、调压阀、渐变段、地下厂房、主支洞室交汇处),可

8、埋观测仪器,随时测量围岩变形,及时预报岩体稳定情况。2.2.2 在不良的地质地段开挖洞室,应严格控制进尺,采用控制爆破,以保持围岩不良过分扰动和减少因爆破造成的局部应力集中。在通过断层破碎带时,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开挖和支护,防止塌方。2.2.3 强支护是预防塌方的主要措施,而及时支护是消除塌方的重要手段,性状较差的断层破碎带和裂隙密集带及风化加剧部位可采用“一锚、二网、三喷”的强支护施工方法。在松软岩层中也可采用喷混凝土与钢拱架联合支护。2.2.4 洞室开挖,进尺30m后必须开始支护,40m停止掘进,全月进尺控制在160m以内。三、安全支护地下洞室开挖中,要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施工进度、围

9、岩监测情况确定对围岩进行稳定加固的支护方式和支护时间,其具体要求包括:3.1 一般规定3.1.1 洞井的支护工作应根据地质条件,洞室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作出支护设计,并制定详细具体的施工说明书并向施工人员交底。3.1.2 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说明书的规定及时进行支护,一般应在围岩出现有害的松弛变形之前支护完毕。3.1.3 开挖期间和每茬炮后,都应对支护进行检查维护,使之保持良好的受力状态。3.1.4 对于特殊不良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支护。3.2 喷锚支护3.2.1 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依工程类比法,制定合理的锚

10、杆参数。3.2.2 岩石渗水较强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设法把渗水集中排出,喷后钻排水孔,以防喷层脱落伤人。3.2.3 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值时,一律不准装锚杆。3.2.4 喷锚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喷锚质量,如喷层厚度以及有关脱落、变形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3 构架支护构架支撑包括木支撑、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其架设应满足下列要求:3.3.1 采用本支撑时应严格检查材料质量。3.3.2 支撑柱应放在平整岩面上,一般应挖柱窝。3.3.3 支撑和围岩之间必须用板、楔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3.3.4 危险地段,支撑应紧随开挖面进行,必要时可先设临时立柱顶住。3.3.5 预计难以

11、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3.3.6 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它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3.3.7 修理或更换支撑立柱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修理或更换支撑立柱时,应先加临时立柱顶住,将支撑架的着力点移至临时支柱上。(2)更换支架时,应在原支架中先套入新支架,才能拆除旧支架 。(3)更换支架必须放落岩石时,应在旧支架的一侧或两侧架立临时中间支架,然后再拆除旧支架。在放落岩石时,工人应在设有防护设施支架下进行。(4)更换支架时,必须保证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5)更换支架时,工地技术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指导和监护。四、安全管理

12、组织措施4.l 施工单位应建立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专职安全人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中队、班组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体系。4.2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与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信息畅通,安全工作保障有力的控制网络。4.3 施工单位应根据各岗位的性质、类别,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4 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认真巡查,如遇地质复杂地段,经技术人员检查确认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施工作业面,作业过程中派专人监护。4.5 认真填写施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详实记载施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4.6

13、设备在洞内停放时,停在围岩较稳定或喷锚支护过的洞段,严禁停放井下和新掘进的部位,严禁施工人员在洞内睡觉。4.7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人员应熟知并准确运用应急救援预案。4.8 搞好当班施工现场的清理整顿,保持较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五、用电安全管理措施5.1 所有的配电盘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m,漏电保护器不允许连接多个电器设备使用。5.2 照明灯具应有安全防护罩,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5.3 在距洞室作业掌子面20m以内严禁使用220V交流电源作为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采用低压照明36V12V,行灯必须符合以下要求:5.3.1 行灯应有保护罩;5.3.2 行灯的手柄应

14、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5.3.3 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电缆必须根据用电容量选择,不得长期过载使用。应经常检查使用中的电缆,发现破损,要及时更换;5.3.4 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容量必须根据工作面大小、使用行灯数量等因素选择,不得过载运行。行灯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措施;5.3.5 行灯变压器必须安装在干燥的地方,以免受潮、发生短路、接地等,影响正常工作。5.3.6 行灯必须与民爆器材、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5.4 洞内电器设备检修和搬迁(包括电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5.5 电器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必须加

15、装防护罩。5.6 36v以上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地。5.7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电气维修工进行操作。5.8 原则上洞内不设置变压器,由洞外引入。5.9 洞内固定照明高度设在3m以上,临时照明不低于2.5m,配电盘距地面高度不低于1.5m,要有防水措施。5.10 分级设置漏电保护,特别潮湿和易导电体作业时,应采用安全电压,电器设备、照明用电按一闸一线,漏电保护开关要定期检测其灵敏度,发现失灵立即更换。5.11 洞内电源线宜采用优质电缆线,接头做好防水处理。5.12 洞内严禁使用碘钨灯,以免发生触电事故。5.13 电工要做到持证上岗,并经常巡视运行情况。六、突发事故

16、的应急保障6.l 施工单位制定防范坍塌的重大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预案进行施救。6.2 抢救冒顶遇难人员,首先应以呼喊、敲打,使用地音探听器等与其联络来确定被困人员的位置和人数。6.3 如果被困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被困人员被堵在里面,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挖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6.4 当发生冒顶或滑脱进行抢险时应遵循以下规定:6.4.1 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迅速处理。6.4.2 地下水活动强烈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6.4.3 准备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6.4.4 处理工作未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6.4.5 处理坍塌,一般应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处理顶拱。6.4.6 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6.4.7 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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