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依据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14号)、《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70号)、《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行社薪酬管理实施办法》(x农信联发[x]28号)等规定,我行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特制定《x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一、薪酬管理原则。
基本保障原则。员工当年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随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按劳取酬原则。员工收入高低与业务水平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好坏、贡献多少等紧密联系,总行将客观公正的进行体现,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薪酬体系,克服平均主义。
绩效挂钩原则。员工收入与单位综合效益直接挂钩,充分体现增
效增资、减效减资。
一、薪酬构成
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基本薪酬由保障工资、津贴和岗位责任工资三部分组成;绩效薪酬即效益工资。
二、基本薪酬
(一)保障工资。保障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薪酬,以省政府公布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作为该项工资的月发放标准,实行按月支付,并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而调整。
(二)津贴。包括工龄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各种津贴随保障工资按月支付。
1、工龄津贴:从首次参加工作的年份起计算(扣除中间中断工作的时间),每年工龄月津额为20元。计算公式为:
某员工当年工龄月津贴=[(当年年份-参加工作年份+1)-(中间恢复工作年份-中间停止工作年份)]x20元
2、 学历津贴:享受学历津贴的,必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和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且须持有正式毕业证书,其他学习证书、证明、结业证书等均不得享受学历津贴,本项津贴按月足额发放。在岗职工通过学习获取更高学历的,从获得证书的次年进行调整。
3、 职称津贴:必须为经济、会计(含审计)、法律、计算机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并予以聘任,从聘任下月起按月足额发放,以上职称未聘任和其他类职称不享受职称津贴,见下表。
学历、职称津贴表 元/月
学历
初中以下
高中或中专
大专
本科
学士
双本科或研究生班
双学士或硕士
博士
职称
员以下
助师
中师
津贴
0
50
80
100
120
180
220
280
(三)岗位责任工资。
1、岗位责任工资是根据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考核分配的工资。
2、岗位责任工资基数实行全省统一,每年参照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核定,按年进行调整。
3、岗位系数区间。依据岗位责任大小,全行各岗位系数参照省联社制定的各岗位系数区间执行。
岗位初分及系数范围对照表
岗位名称
岗位人员
系数范围
一岗
董事长、行长
8.0
二岗
副行长、监事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5.5-6.5(均值不超过6.0)
三岗
总部部门负责人(正职)、支行行长
3.2-4.8
四岗
总部部门负责人(副职)、支行副行长、分理处主任
2.0-3.6
五岗
支行主管会计、储蓄所主任、信贷会计
1.4-2.6
六岗
普通员工
1.2-2.2
七岗
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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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客户经理的岗位划分及其对应系数另行规定
三、绩效薪酬
(一)绩效薪酬(效益工资)是总行根据当年实现综合效益情况及职工贡献情况分配的工资,根据省联社规定按年度计算应提取总额,若当年亏损不得计提绩效薪酬,计提绩效薪酬后不得导致亏损;绩效薪酬分配方案在年末制定。
(二)绩效薪酬考核依据。依据当年各项影响薪酬的相关考核办法规定,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分配。依据各机构经营指标考核综合得分及各岗位员工效益工资分配系数,对全行各机构、全体员工分配效益工资。
(四)效益工资兑现。总行根据实际综合效益数和计提比例计提效益工资,根据各机构年终综合考核得分、员工效益工资分配额下划绩效薪酬。
四、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
(一)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其中,基本薪酬为保障工资、岗位责任工资和津补贴之和,绩效薪酬即效益工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董事长、行长当年的基本薪酬不得超过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全年绩效薪酬应控制在其全年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且年度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行在岗职工平均薪酬的增长幅度。
五、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全行员工绩效薪酬均实行延期支付制度,具体详见我行《薪酬延期支付办法》。
六、其他。本办法以及对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中长期激励的,在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经本行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报省联社批准后执行。
七、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在无新的薪酬办法实施前,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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