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房建类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管内房建系统设备施工维修安全管理,规范房建系统施工维修作业组织,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按照xx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xx运发2012310号)要求,结合集团管内房建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对xx运发2012310号文中部分已明确的内容,均按其要求遵照执行,本细则不再重复说明。第二条 本文中所述施工均指纳入房建设备单位管理的房建设备施工和维修作业项目。施工作业具体内容分营业线施工、邻近营业线施工、维修天窗作业及天窗点外维修作业四类。第三条 本文中房建单位指:各房建公寓段、惠州物业公司、肇庆线路巡护队、粤
2、海公司海口房建车间以及石长公司房建物业管理中心。第二章 施工项目分类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作业项目:1纳入房建单位管理的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股道(或站台)上方的玻璃幕墙、栅栏内站房给水排水等设备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2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纳入房建单位管理的设备施工。第五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一)邻近营业线施工分类原则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时在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1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
3、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方案应根据其可能影响的设备,报集团公司房地处审批后,才能准许其施工;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4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集团公司房地处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二)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1A类包括:(1)吊装
4、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2)架设或拆除各类纳入房建单位管理的设备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2B类包括:(1)影响纳入房建单位管理设备稳定的各类施工。(2)邻近营业线进行搭设脚手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C类包括:(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等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第六条 维修天窗作业(一)定义:维修天窗作业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
5、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二)分类原则:1按管理性质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分为级维修和级维修天窗作业。2按照维修对行车影响程度不同,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分为A类计划、B类计划及C类计划。A类维修计划为涉及动力设备开行、垂直天窗、接触网停电的维修计划;B类维修计划为除A类和C类以外的维修计划;C类维修计划为在正线、到发线以外的其他线路上进行的不影响接发列车、不涉及接触网停电的固定行车设备维修计划。(三)维修天窗作业项目1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级维修项目:(1)雨棚及跨越线路站房的屋面、檐口板维修。(2)雨棚吊
6、顶板维修。(3)线路上方的玻璃设施、幕墙维修。(4)线路上方的装饰板维修。2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级维修项目:(1)站台、雨棚限界测量。(2)雨棚落水管路疏通、维修。(3)雨棚天沟杂物清理、维修。(4)站台墙吸音板检查维修。(5)雨棚照明线路维修、灯具更换。(6)站台帽石维修。(7)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I级维修项目:(1)雨棚及跨越线路站房的屋面、檐口板维修。(2)雨棚吊顶板维修。(3)线路上方的玻璃设施、幕墙维修。(4)线路上方的装饰板维修。4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级维修项目(1)站台、雨棚限界测量。(2)雨棚落水管路疏通、维修。(3)雨棚天沟杂物清理、维修。(
7、4)站台墙吸音板检查维修。(5)雨棚照明线路维修、灯具更换。(6)站台帽石维修。(7)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第七条 天窗点外维修作业1天窗点外维修作业按管理性质分普速线和高速线天窗点外维修作业。2天窗点外维修作业项目(1)普速线天窗点外维修作业:在站台安全线以内进行日常设备巡视。(2)高速线天窗点外维修作业:站房内部及沿线栅栏外所有已纳入房建设备单位管理的房屋、构筑物的检查、维修。第三章 施工综合管理第八条 营业线施工分、级施工,具体分级按xx运发2012310号文中分级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施工分A、B、C三类,维修天窗作业分为级、级维修作业。营业线施工等级及邻近营业线类别由土地房产
8、公寓处(以下称房地处)审核施工方案(计划)时明确;维修等级由各房建单位在提报维修计划时明确。第九条 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各房建单位按要求参加集团房建专业及其他专业、级施工协调小组,并按照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履行确保房建设备安全及不因房建设备施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责。第十条 邻近营业线的A类及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B类施工根据其所对应的等级,成立施工协调小组,按照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履行安全职责。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B类及C类施工,成立由房建单位担任组长的施工协调小组,各分管副职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并履行安全职责。第十一条 为加强设备施工和维修管理工作,房地处成立房建系统天窗修领导
9、小组。1. 天窗修领导小组由房产处处长任组长,主管房建的副职任副组长,相关科室(所、办)负责人为组员组成,负责房建系统天窗修管理领导工作。2. 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简称天窗办(设在高铁房建设备科,天窗办主任由高铁房建设备科负责人兼任,设专干一名),在天窗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房建系统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包括房建系统天窗修月度分析,月度资料统计汇总,协调、解决房建单位天窗修出现的问题,检查指导各房建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考核建议,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第十二条 各房建单位建立相应的天窗修组织机构,第一管理者必须亲自上手,主管领导负责
10、日常工作,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天窗修管理与考核。1. 建立天窗修管理制度,规范施工组织方案、维修作业计划制定和审核;规范施工(维修)计划编制、审核、提报及下达流程,精心组织管内的施工和维修作业。2. 建立统计天窗综合利用分析制度,按“日写实、周小结、月分析”制订日常工作流程,重点突出对未批准计划、未兑现计划、利用率不达标等情况的分析考核,及时准确对本单位的天窗兑现和利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按规定时间上报集团公司房地处及集团公司天窗办。3. 制定天窗修、施工安全考核制度,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严格落实考核;对有利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给予适当奖励,提高施工相关人员确保施工
11、安全的积极性。4. 建立施工安全专项问题库,对上级部门和本单位发现的施工问题,按照“五定”原则,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第十三条 营业线施工方案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制定,经各房建单位、配合单位与车站会签,区域房管所(办)进行初审签认后,房地处组织审查(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事先应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并初步确定施工等级,在“施工方案审批表”(见附件1)中注明。按照初步确定的施工等级,、级施工报集团施工协调小组审定,级施工由各相关业务处室共同审定。各房建单位对施工方案审查重点:影响、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关键工序封锁用时网络图、工期及进度计划、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
12、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应急处置预案、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邻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批比照以上流程执行。第十四条 铁路营业线严禁未经申报批准擅自进行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与使用的房建设备施工、维修作业,严禁擅自变更施工内容或扩大范围,一经发现须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第五章 施工安全协议第十五条 施工方案(邻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施工配合单位、房建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各房建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但与其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车务站段相互间须签订年度维修安全协议。其他所有施工,必须按项目
13、与相应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协议有关条款必须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集团公司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其基本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5. 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6. 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7. 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六条 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原则1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
14、位分别与施工配合单位、房建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时,集团公司房地处不予审核施工计划申请,严禁擅自施工。2施工单位最迟应于施工计划提报前一个月,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须提供经集团公司房地处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负责起草,并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法人代表签字。3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双方单位的资质规定:集团公司管内为直管(属)、合资站段,集团公司管外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经济实体或持有上级资质单位委托证明书的施工单位。4营业线上进行的基建、更新改造及大修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5施工安全协议按标段(工
15、号)、按一个项目一签。6施工安全协议原则上按年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过期时,施工单位应向施工配合单位、房建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提出延期书面申请,经对方签字盖章同意后方可生效,但从首次签订时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18个月;法人单位名称变更时,变更方必须通知对方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7施工单位除承担房建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安全监督费用外,还应承担因配合施工而发生的工程费用,相关办法在配合协议中明确,可不纳入施工安全协议。8有关双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时,签订日期、签订人姓名均须手写签字,不得以打印代替;签订日期应在协议约定的施工起始日期之前。第十七条 施工安全协议的履行1施工安全协议一经签订,施工单位、房建单
16、位、施工配合单位、车务站段必须按照安全责任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施工前,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应就既有设备情况向施工单位作书面技术交底。2施工单位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提报月度施工计划前,须将已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报送房地处、运输处及安监室。未及时提报的,施工计划不予审批。3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协议的条款,及时制定相应配合措施,明确施工配合的职责及义务,指定配合人员全力做好施工监督与配合。4有效的施工安全协议正式文本由各房建单位保管备查,施工地段所属车间、班组、施工项目部应存有施工安全协议的复印件。施工安全协议过期或失效后,应继续保存一年。5施工期间
17、,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地段的监督与检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各级检查人员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作业。6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时,停工方应及早与对方协商,制订和采取工程过渡措施,确保行车安全。第六章 施工和维修计划管理与实施第十八条 房地处参与审核的施工和维修计划内容包括:高速及普速铁路纳入房建单位管理的车站雨棚、站台、天桥等房建类设备,其施工月计划、施工日计划、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高铁维修日计划、普速线维修A类计划。第十九条 各房建单位必须建立施工方案,施工月、日计划,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维修月、周、日计划,作业和配合计划的编制和审批制度,提报的方案和计划必须经本单位主管
18、业务科室审批无误后,方可上报。对提报的方案和计划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房地处提出整改意见,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考核。第二十条 对不影响正线行车,只影响到发线(不含道岔)的中间站(协议修车站除外)施工和维修作业,各房建单位可不受天窗时间限制,根据设备状况和作业特点等,向相关车务部门申请每日每站一线的施工和维修作业,但双线区段同一方向不能连续两站申请。所有天窗作业时必须有按规定批准的计划,严禁无计划擅自施工和维修作业。第二十一条 年度轮廓计划的编制和提报各房建单位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房地处提报纳入房建单位管理的营业线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第二十二条 月度施工计划
19、编制和提报要求1. 提报条件。施工单位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提报月度施工计划前,须将已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施工许可证、已通过审批的施工方案等资料复印件报送房地处高铁房建设备科。2上报时间要求。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上报集团公司房地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房地处。每月16日前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向集团公司房地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3上报内容要求。上报的施工月计划内容必须正确、清楚、简洁。施工月计划内容必须包括:施工等级、施工线别、行别、施工地点、里程(未超出股道有效长时可不注明)、类型、项目、日期、时间、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施工单位、负责人
20、、联系电话及配合单位等内容。4补充月计划的规定。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每月受理两次补充计划(中下旬)。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 逐一说明补报计划的原因,报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附上月度计划内容(按照月度施工计划格式填写)。集团公司房地处分别于每月5日、15日前汇总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中旬、下旬的补充计划。在集团公司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按月度施工计划的提报要求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提报施工补充月计划。5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各施工单位须提前5天向集团公司房地处和运输处
21、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第二十三条 邻近营业线A类施工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施工及C类施工,比照上述程序办理。各施工单位上报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附件2)前须将施工许可证、已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已通过审批的施工方案等资料复印件报送房地处高铁房建设备科。第二十四条 施工日计划编制和提报1. 上报基本要求。施工日计划上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月计划(补充计划)或运输处施工电报内容发本次施工的电报,同时组织各施工配合单位做好施工联合调查等相关工作。没有施工月计划(补充计划)或运输处施工电报,施工单位不得提报
22、施工日计划。对未按规定上报施工日计划的,施工单位必须重新提报日计划,造成后果的由施工单位承担。2上报时间要求。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集团公司房地处(建设项目施工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房地处),房地处天窗办进行审核,批准(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简称施工调度室,下同)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3上报内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或批复文电、月度补充计划)为依据,申报的施工日计划内容要与施工月计划内容一致,施工范围、作业时间不能宽于或超出施工月计划。日计划内容要明确作业项目、日期、线别、行别、作业地点、内容、条件(影响范围、
23、时间)、施工负责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同时须明确施工配合单位,每日具体施工项目的配合单位以批准下达的施工日计划为准。一个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负责两个站及以上的施工。4.补充规定。施工日计划原则上不予以补充提报,如特殊原因确需提报补充日计划时,各施工单位必须征得房地处天窗办同意后,于施工前一天10:00前上报至房地处。第二十五条 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日计划编制及提报规定:1基本要求。(1)高速铁路固定设备上线检查、检测、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轨道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范围内。遇有暴风雨天气或地震等情况时,各房建单位应加强对重点地段和设备的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在天窗时间
24、外不得进入路肩和轨道桥面范围内,必须进入时应封锁或限速、并设好防护后再检查。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须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限速运行或封锁线路。(2)各房建单位于维修作业前3日9:00前向集团公司房地处提报计划申请。2基本内容。明确作业项目、日期、线别、行别、作业地点、维修等级、内容、条件(影响范围、时间)、负责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3补报计划要求。高铁维修日计划原则上不予以补报,如特殊原因需补报日计划时,需经房地处天窗办同意后,于维修前一日9:00前提报补充计划,超过截止时间按抢修办理;原则上每个房建单位每日补报计划不得超过1条。第二十六条 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1维修计划上报要求A类、B类维修计划须
25、发布调度命令(不影响接发列车的线路只发停电命令),C类维修计划由车站安排(段管线视具体情况而定)。协议修车站按协议修作业办法执行。2维修月计划的编制及发布各房建单位按月编制次月维修月计划,并于每月20日18:00前以公函形式发布,主送相关车务站段、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抄送集团公司房地处、相关业务处室及调度所。维修月计划应注明作业项目、等级、日期、地点、作业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内容。3维修周计划的编制及下达各房建单位以车务站段管辖范围为单元按周编制维修周计划,于每周三15:00前将次周维修计划报送相关车务站段,由车务站段审核批准。每周四前按照区域协调组组长要求参加本区域的维修周计划审查会,
26、集中审核、编制维修周计划。维修周计划应注明作业项目、等级、日期、地点、作业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及作业条件等内容。维修周计划按照“提前编、周三报、周四审、周五下”,原则和流程编制。4维修日计划编制及下达(1)维修周计划中的A类计划,由各房建单位于维修前3日将日计划报房地处(通过集团施工调度管理信息系统从周计划中导出日计划上报);房地处高铁设备科审批通过后,于维修前2日9:00前报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施工调度室审批后,于维修前1日12:00前下达。(2)维修周计划中的B类计划,由集团施工调度管理信息系统于维修前1日12:00前自动生成维修日计划。(3)维修周计划中的C类计划,由集团施工调度管理
27、信息系统于维修前1日12:00前自动生成维修日计划,并下达至有关单位。(4)各房建单位在接到下达的维修计划后,于作业前一日16:00前负责传达至各车间、施工配合单位。(5)补充维修日计划的提报规定。各房建单位向房地处提报A、B类补充计划的截止时间为维修前一日的9:00,向车务站段提报C类补充计划于维修前一日的10:00,超过截止时间的按抢修办理。每日A、B类补充计划不得超过三条。 第二十七条 天窗点外维修作业1普速线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规定:(1)天窗点外作业必须提前制定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由各房建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审批。具体编制程序由各房建单位细化。(2)天窗点外作业严禁利用速度160km/h以
28、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驻站联络员凭批准的作业计划,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交车站值班员签认。(3)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2高速铁路天窗点外作业规定:(1)高速铁路天窗点外作业必须提前一周制定天窗点外维修作业周计划表(见附件3),由各房建单位业务科室归口管理,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并于每周五12:00前电子版抄送至房地处、相关车务站段及公安部门。因特殊情况,未纳入天窗点外的维修周计划作业急需实施时,各房建单位编制日计划(格式参照周计划),加盖单位公章,并通知房地处、相关车务站段及公安部门后组织实施。(2)各房建单位凭批准的作
29、业计划到车站办理相关手续。(3)房建单位须将进入高速铁路车站进行维修作业的人员名单、职务、对应编号等向相应车站及公安派出所报备。作业人员进出车站及现场作业时,须佩带由作业车站所在地铁路公安派出所发放的“准入证”。第二十八条 对突发性房建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或维修,按下列程序办理:1高速及普速铁路需临时要点维修作业时,各房建单位应及时通知配合单位,制订临时要点作业方案,并填报临时要点申请表(见附件4)上报房地处。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不受规定天窗时间限制,各房建单位须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报调度所,同时各房建单位及时通知配合单位和房地
30、处。3动车组运行区段组织抢修作业时,邻线动车组列车接近前10分钟,本线作业防护人员应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下道避车(可在防护栅栏内避车)。作业机具、材料等严禁摆放在两线间且不得侵限。第七章 施工和维修配合作业第二十九条 各房建单位要与配合单位加强联系,建立日常联络机制。施工、维修作业需要其他单位配合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确定具体作业日期,方可提报施工(维修)日计划。施工(维修)计划因故临时取消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配合单位并做好记录备查。第三十条 凡是涉及纳入房建单位管理的设备施工或维修作业,作业单位必须通知相关房建单位到场配合作业。如作业单位未及时通知房建单位配合,
31、使房建设备侵限或故障等,造成后果的,由作业单位承担相应责任;造成房建设备损坏的,由作业单位按规定赔偿。施工单位作业影响房建设备使用的施工、维修时,须于作业前四天书面通知配合房建单位。第三十一条 房建单位配合施工时,须按照主体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制定完善的配合施工方案,提前掌握下达的施工(维修)日计划,并按规定参加施工会议。如房建单位无法按期配合时,必须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协商具体配合日期。第三十二条 遇配合作业比较重、时间长,房建单位应统筹安排,组织抽调人员、机具、材料进行配合作业,不得因施工配合作业影响本专业设备维修作业。第八章 施工和维修作业安全控制第三十三条 营业线施工作业,必须按照施工
32、(维修)等级安排施工(维修)负责人及施工配合负责人。1. 施工单位为房建单位时,级施工由房建单位负责人担当,级施工由房建单位分管副职担当,级施工由房建单位分管副职或车间主任(或副职)担当施工负责人。2. 施工单位为非房建单位时,施工负责人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或副职)担当;房建单位作为施工主体配合单位,I、II级施工由分管副职及以上人员担当施工配合负责人。站台、雨棚、天桥等房建类设备大修及改建等重点级施工由所在车间副主任及以上人员担当施工配合负责人,其他级施工由房建单位指定胜任人员担当施工配合负责人。3. 维修作业时,组织领
33、导由房建单位负责,级维修作业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级维修作业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第三十四条 各房建单位要加强对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的培训,并安排培训合格的胜任人员担任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严格执行联控制度。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房建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第三十五条 施工和维修作业过程中,各房建单位指派合格的安全监督员对施
34、工现场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每天向本单位调度汇报施工安全情况,发现施工及维修作业中的问题要及时指出,责令整改,同时及时将有关安全信息书面反馈至房地处。第三十六条 施工和维修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 实行天窗修必须坚持“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设备停用后才能进行检修作业,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隐患时,必须先登记停用,取得列车调度员同意并下发调度命令后,方准进行处理。2天窗上道作业必须坚持双人双岗、同出同归、呼唤应答、邻线来车及时按规定距离下道,站在安全地点避车等劳动安全卡控措施。3. 施工及配合单位应切实加强施工作业前、中、后的联系,加强施工现场监控;高速铁路上道前,施工(作业)负责人应组织清
35、点作业人员、作业机具及材料数量;施工结束后,施工(作业)负责人必须核对作业人员、作业机具及材料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并建立专门的登记本进行记录。4. 施工单位及各房建单位进行施工、维修作业,需接触网停电时,必须同时收到施工调度命令、接触网停电调度命令,并由供电人员进行验电确认接触网已停电后,方可进行施工及检修作业。5. 施工单位及各房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夜间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夜间安全防护的相关要求,按规定设置防护信号。进行夜间作业前,必须提前做好布置,保证作业人员充分休息、精力充沛,现场照明充足,照明设备不良或配备不足时,严禁进行作业。第三十七条 施工(维修)作业安全检查1.各房建单位建立干部
36、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和维修作业(包括天窗点外维修作业)检查,明确段、业务科室、车间级检查人员检查量化标准、检查重点及各项作业安全卡控措施,实时掌握本单位辖内房建设备的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督促岗位人员落实各项安全卡控措施。2. 各房建单位建立抽查制度。段调度值班室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3. 区域房管所(办)要加强对房建设备管理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检查和指导。4. 各级检查人员发现违章施工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必要时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确保施工安全。第三十八条 加强邻近营业线施工的现场检查、监督和考核1邻近营业线施工不纳入集团公司
37、施工计划的B类施工以及C类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各房建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2邻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均应设置现场防护员,其中纳入“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项目施工时,房建单位应同时设置驻站联络员。3各房建单位成立安全监督小组,由本单位派员组成,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所有邻近营业线施工进行监督把关,要加强日常监督,对具体施工项目重点抽查,定期总结分析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情况,确保行车设备安全。施工安全监督组负责编制月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并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于每月3日前形成安全监督工作小结报房地处主管科室,由房地处形成本部门安全检查小结报集团公司安
38、全监察室。4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各房建单位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集中主要精力,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要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5各房建单位及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辖区内发生因施工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由安监部门组织分析,因施工监控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及有关人员责任。6各房建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订管理考核办法。7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范围、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各房建单位及安全监督队伍要立即制止和纠正,违反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行为,应及时通知xx(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房地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xx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xx运发2012310号)文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