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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制度4.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876367 上传时间:2024-05-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7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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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公司员工请假制度1总则 1.1根据国家和地区有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2.各类假期休假的具体规定2.1法定节日:所有员工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薪法定节日,每年十一天,即:2.1.1元旦:1天(1月1日) 2.1.2春节:3天(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初二) 2.1.3劳动节:1天(5月1日) 2.1.4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2.1.5清明、端午、中秋:各1天,共3天上述法定节日如适逢双休日,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放假时间。 2.2 年休假: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休假的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年休假每年

2、以元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假年限。 2.2.1年休假标准(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公司生产淡季安排的员工调休假的假期冲抵年休假期)。 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者5 天;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 天;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15天。 2.2.2新工年假计算 对新进员工,其当年的年休假按下述规定执行:新进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含试用期),次年享受年休假,其首次年休假期根据报到当年的工作时间按比例计算:首次年假天数=【报到当年实际工作月数12】5 2.2.3年假结算 a.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不得申报病、事假。若年休假期间患病(伤)需请假的,必须在年休假结束时向所在部门请假,回公司上班后补办

3、请假手续。 b.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当年事、哺乳假累计在一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旷工三天以上者; 对已休年休假后,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其先前所休的年休假按事假处理。 c.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公司生产淡季时使用,并要在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休完,年休假原则上不实行“以薪代假”(确因工作需要而无法安排休假的,由总经理特批方可“以薪代假”),逾期未休的年休假不再延续使用。 d.对于因公司的紧急工作安排而无法休完上个统计年度年假的员工,经其所在部门主管确认,由总经理审批后,可在下一统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内补休假期,最多不超过5

4、天,三个月过后,上统计年度全部未用年假作废。 e.在年假统计期内离职,未休年假一律作废;若已休完统计期内全部年假的,多休年假(多休年假天数=【已休天数-年度内可休年假天数12】统计期内工作月数)按事假处理,员工离职时应退回相应款项,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3婚假:员工初婚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含节假日)。员工请婚假,必须提交结婚证明,并且在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连续使用,过期无效。 2.4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享受3天以内丧假。前去外地处理丧事者,另加亲属去世地点往返路程天数。丧假要在处理丧事时一次性连

5、续使用,未去处理丧事的,不得享有丧假。 2.5产假: 2.5.1女员工生育,可凭医务部门出据的证明办理产假手续。 2.5.2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90天(其中可以按照预产期、休产前假15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所休产假期间不享受原有待遇。 2.6事假:员工因事需不能正常上班者,可请事假。但视其请假理由与工作需要可以准假,也可以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改变请假日期。事假期间扣发工资,其他补贴及奖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2.7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占用工作时间半天或半天以上用于治疗的可以请病假到医院就诊。就诊后员工须提供医院的有效证明(如病历、检查单、药费等),病假方可有效;若患急病,员工可凭医院的

6、急诊单或药费发票等, 补办请假手续后病假有效;否则已请的“病假”按事假处理。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2.8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所在部门应按程序在当天之内报送工伤事故报告单于行政部,一般性小工伤由公司安委会认定后给予工伤假;较大工伤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由行政部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认定),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医疗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2.9调休假: 员工因公加班且月度出勤时间超过公司规定全勤时间的部分时间,原则上应在本季度内优先安排调补休假。加班调补休假不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调补休的,公司按加班管理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7、2.9.1非生产人员调休假: a.必须是事先按加班管理规定填报加班申报单(每周由部门考勤员向行政部报送本部门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人员名单,注明加班日期、起止时间及事由,并经主管签字确认),报送行政部备案,且要刷卡考勤。其个人月度考勤统计显示超出月度全勤应出勤时间的,则可计入调休天数。 b.调休时要办理调休假手续,经行政部复核后方可休假。 2.9.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员调休假: a凡是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对象的员工,其调休假按年度出勤采用以季(生产淡旺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其调休假计算为:调休假= 【旺季月实际出勤天数月度全勤应出勤天数】 b员工在旺季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

8、,可根据个人意愿和申请,由所在车间班组统一安排在淡季时调补休,并到行政部办理休假手续;车间集中安排调休的,由车间统计员统一办理。 3.请假手续 3.1员工请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所有假期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及提供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的请假单,交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并作为考勤表的附件交行政部。 3.2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的,必须及时与单位领导联系,并于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3凡未经批准或事前不请假,事后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而无故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理。 4.假期计算:员工休假期间(年休假除外),若逢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均应记为假期时间。连续请两种以上不同的假,第二次

9、请假前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应列入第一次假期的延续。但年休假后连续其它假期,其衔接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均不计入年休假之内。 5.假期审批权限: 5.1主管可批准假期2天以下。5.2 部门经理可批准假期5天及以下。5.3 6天及以上的假期,由分管副总审批。 5.4 连续一个月及以上假期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5.5 部门(车间)主管、副经理、经理请假需征得本部门经理同意后,5天以下者由分管领导审批,5天以上者需由总经理批准。 5.6部门经理、副总请假需由总经理批准。 6.假期薪金计算6.1 国家法定假、员工年假、工伤假及调休假期间,工资按日工资的100%发放。 6.2员工事假期间,工资按

10、全部日工资的100%扣除。6.3员工旷工1天,按3天事假扣除工资。6.4员工产假、婚假、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6.5员工病假按本地最低工资的80%发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

11、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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