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质服务的制度规范和服务承诺为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打造优质教学环境,进一步促进服务发展、服务师生,示范小学向社会做出如下承诺: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考核使用制度;以“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为主题,不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树立教师良好形象。二、模范执行政策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执行教委的有关规定,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法违规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倾心呵护学生成长。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家长,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呵护学生阳光、健康、快乐
2、成长。四、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按照市颁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上好课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加强过程管理,全面推行质量承诺。五、强力规范学校收费。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坚决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切实加强学校教材管理,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严禁乱印教辅资料;严肃查处学校内部的乱收费行为;全面实行收费公示,严格收支两条线。 六、全面推行阳光校务。严格按照区教委要求,利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会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及师生员工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和办事结果,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上级、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七、真诚热情服务群众。本着“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精神,对前来
3、办事人员,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忱、服务周到;执行公务,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公开、一视同仁。八、全面提升办事效能。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建设学习型、廉洁型、高效型的领导班子为目标,保障政令畅通。九、切实加强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事项,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违规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上服务承诺,热忱欢迎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和上级机关进行监督。德钦县示范小学2014年3月5日服务承诺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4、,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决定实行服务承诺制,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特做出如下服务承诺:1、教书育人、服务育人、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一切从学生出发,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3、尊重家长、家长来访热情接待、平等交谈,不训斥、不指责。4、廉洁从教,不收受家长财务,不利用教师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坚决反对有偿家庭教学。5、依法办事、规范收费、严禁教师个人向学生推销、发放各种学习、活动材料,不擅自向学
5、生收费。6、如对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态度不满意的可以到校长室投诉。7、如对学校工作不满意的,可到教育局督导室投诉。 8、学校设立服务承诺事项办理登记制度,及时听取家长、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9、投诉电话:校长室 8413056校长:13988722106副校长:13988730532学校限时办结制度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职能部门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校各办公室和全体教职员工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社会群众、学生家长(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向学校咨询、办理事项,应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6、。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凡属学校或教职员工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或答复。根据学校规定,结合实际,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各项事务具体办理时限。第五条 学校明确服务对象、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应当在办公场所醒目上墙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材料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按要求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第七条 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第八条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并说明原因。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未
7、能在承诺时限内批复或者答复服务对象的,应当视为默许或同意。第十条 服务对象因自身责任,不按学校告知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视为受理部门按期办结。第十一条 学校校长室负责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服务对象认为学校超时办结的,有权向学校校长室投诉。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示范小学责任追究制度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德钦县示范小学首问负责制度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全体教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8、的教职员工是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对了解校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基本责任。 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耐心解答,语言文明,做好记录。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 第五条群众和家长到学校办理有关事
9、宜,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并告知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条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第八条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电话记录簿、群众来访登记簿、群众办事登记簿。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是各方面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管理上述登记簿。学校将按记录、办理情况对管理人员考核、
10、奖惩。 第九条群众对来校办事不满意的可以投诉,投诉电话(0887)8413056(办公室)、校长电话13988722106;凡学校能办的立办,学校不能办的由学校向上级机关咨询再办。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德钦县示范小学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学校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是本年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
11、余(正)副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为具体负责人。对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校长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相应的处
12、罚。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三、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保安、教导处、总务处、年级组组长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四、班主任责任 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五、其他人员责任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一般情况下不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他们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