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资方案调整意见
各部门:
2013年9月份学院在原来工资方案的基础上,对工资方案进行了调整。原工资方案中第五条第六款稍有改动,具体情况如下:
原标准为:
6、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发,基础性津贴和基本绩效工资(其中,教师岗位以标准课时的课时费为基本绩效工资,其他岗位以额定的绩效工资为标准)根据病假天数扣发:10天以内的病假,基础性津贴照发,基本绩效工资按病假天数扣发;超过10天,不满1个月的病假,基础性津贴照发,当月基本绩效工资扣发;1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的病假,病假期间基础性津贴和基本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两个月以上的病假,病假期间基础性津贴和基本绩效工资全部扣发,且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百分之九十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当年工龄,档案工资的职务职称作降聘处理,病假期间基础性津贴和基本绩效工资全部扣发,且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如果工作需要且身体条件允许,应按照单位要求恢复工作,否则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调整为:
6、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发,基础性津贴和岗位绩效工资(其中,教师岗位以基本岗位津贴为标准,其他岗位以额定的绩效工资为标准)根据病假天数扣发:1个月以内的病假,基础性津贴照发,岗位绩效工资按病假天数扣发;1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的病假,病假期间基础性津贴和岗位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两个月以上的病假,病假期间基础性津贴和岗位绩效工资全部扣发,且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百分之九十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当年工龄,档案工资的职务职称作降聘处理,病假期间基础性津贴和岗位绩效工资全部扣发,且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如果工作需要且身体条件允许,应按照单位要求恢复工作,否则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组织人事处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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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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