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XXZ-15102901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1、公司全体员工工作时间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3、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公司近期会统一发放)。三、工作服使用年限车间人员暂定1年,办公室人员暂定2年。四、工作服的使用及发放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7天后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工作服申请表,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签字后,到仓库领取工作服。2、
2、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应由本人到人力资源部补缴相应的费用(冬装工作服50元/件,夏装工作服暂未定价)再领取。3、员工离职时,员工须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工资中扣除):1)工作未满1年的离职者,收取工作服100%费用。2)工作满1年以上的离职者,不收取任何工作服费用。五、处罚措施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10元/次乐捐。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洗涤、保存方法不当),原价补换。六、遵守事项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注:业务部3位主管因工作需要暂不做硬性要求)。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3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6、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者,将进行处罚,并通告全厂。7、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的责任。七、附则1、本规定从11月1日起执行。 2、本规定最终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属公司人力资源部。湘潭七星不锈钢2015年10月30日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
4、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
5、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