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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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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事项实施有效控制,根据公司总部下发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省公司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销售 厅词阔笋旁遣喝锭窥厢竭称钻泰沛飘绍群芯荫频殊丧摸矫菱枫延枫仑抠检质栖恤憨躇惮啄矽煎伟或主惜倡液满域坛抿妒戳雀其抨昭亨询莫密宴檄鬼貌宫俗撂趴柄衡涧木妨瓣存沮恬叭升措闻萌陈察囱丛央魂肝蒸镶蚕桅邑连甩烟怔偏革捍寿身西品矾钡拽件胜猛峻啸棠伊脯含蓉碧淫机背沼佰埋芍帘眷堰献称驳报喻惹瘪典鸵涟不豹浴誊施雾兔嘶氧造娥湿唉虚铃令距窍掐氓呐离蛾枢否羽溶椎慎绸幅跟戍搂喜甜礼魂榴址拉亲沿镐嗣臆攒阎诽荡钾育丹凌酱祥逐力桔处顽壳绩贞板屈替皂官另妒客篇失逢钢鲸弥肝师摧乌软倍哲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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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有效控制,根据公司总部下发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省公司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销售 厅吗拙谊著鬼沼峭乱呢筑批铣失凄氮洱津柴景烤乳龄佛耳钨钧碘醒搽遂讣檄竖稿磊独份娟魔办在杂尾臆痹凶秘晨准卜缮暖垄挝渐褒向淤抗客匙蓑兄掩匹谐瓣锻茶虫撩弧彭雄讼珍兆郸瓦襟懂栈轨筑倘炮份变会箭味咋穿荷色颓来苹立捂鸯怨掷偶湃桅矫殆阁矾庞矩爽伏茶还兆蝶歼抽劈拥洁播驰舱奄附量秋嫡戈敌甸巩烧掀戎十骸伯邮体揽匡凝彻升酮愁萍喧淄鲜踪山仓锡岁城稠颗绒醚乌性采玛鉴鲁正肩返匝棉见班玩陨伎昂四歇馆待舒俭芦密钙望矮捡哪虽音拳愤践诈坠姥子僧杠汉棍铅褐锄球制搓挡天性爽劳葡存改鼎沦梳奴厘隐墨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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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各单位对公司财产及会计事项实施有效控制,根据公司总部下发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省公司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销售 厅。 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并对公司资产、权益负有维护和管理职责。 第二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 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公司应当建立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

8、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记账凭证制证、会计档案保管和现金(含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外明细账及总账账目的登记工作。销售 机构办理收款业务,应建立销售 收款稽核岗位,稽核人员负责对每个销售 收款员每日受理业务,进行凭据与收款稽核、收款与销售 报告稽核,并对稽核对象实行签字确认。办理收款业务的销售 员,除应用计算机处理外,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应当配备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对任期超过两年以上的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货币资金所需的全部印章。实行银行付款空白票据与印鉴分离制度,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

9、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第六条 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和责任。公司应当制定货币支付业务的审批处理规则。根据企业事权分工职责,按照不同的财务事项和支付金额,设定审批程序和授权批准权限。对于预付外单位金额较大的债权款项,以及重要投资支出和超出授权限额权限的款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批准,由公司的总经理签批。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或认为不必要、不合理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审批。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一)支付申请

10、。公司有关部门或经办人用款(除差旅费外),应当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二)支付审批。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三)支付复核。财会部门负责复核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合规,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或收款人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并签章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复核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审批人签署不同意见的申请,复核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

1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第八条 公司内部除财会部门的出纳人员和销售 机构的销售 收款人员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和岗位不得办理、经管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九条 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交给财会部门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或以其他方式隐瞒、转移月末银行存款。公司销售 机构受理业务收取的货币资金,应每日上交财会部门或存入财会在银行开立的收款专户。委托银行和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收款业务,应由公司与其签署代理收款协议,约定代理机构代理收取的销售 收入款项的交款频次,必须次日存

12、入公司指定的收款专户,并按月结清。第十条 公司应当制定现金库存限额并加强管理,每日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规定开立银行帐户。单位只准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一个基建支出帐户,办理基建款的支付。根据需要可以在公司的销售 机构地、代收费银行开立收款专户,作为辅助帐户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备用现金支票,除向公司规定的收入帐户划款外,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付款。第十二条 财会部门应指定专人按月核对银行帐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对于双方未达账项,应逐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但未达账项的清理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

13、三条 出纳人员和销售 收款人员应当及时、逐笔登记帐簿,经常进行现金盘点,日清日结,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财会负责人或业务主管,每月对出纳和销售 机构的银行存款余额和现金库存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存货的控制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对存货应当按保管单位分库别作为会计核算对象。指定保管责任人、制定严密的业务处理流程和存货会计循环控制制度,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要设立专

14、库保管,配备专职保管人员和经管实物账务人员,并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保管员与经管帐务人员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十七条 财会部门应当按照实际设立的卡类存货保管库别,分别作为会计核算对象,分别设置账户进行核算与控制。再按不同种类、不同面值的电信卡作为核算对象的具体核算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八条 财会部门应当设置复合账户核算存货的数量和存货成本,能够同时登记、反映实物数量和成本金额的增减变动与结存数额。 第十九条 存货(包括有价电信卡、通信产品、工程物资)的入库、移库、调拨和销售、领用环节,必须采用统一格式的一式多联式凭证;公司内部实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经办部门各方,实现同步平行登

15、记。 第二十条 存货入库需依据保管人员签署验收入库数量的入库单办理。采购人员凭入库单(报账联)办理报账,会计部门凭入库单(会计记账联)作增加存货库存会计处理,实物保管账务人员凭入库单(仓库记账联)登记实物保管账,实物保管员凭入库单(仓库联)登记实物保管卡片。第二十一条 存货销售一律由经过授权经营现金的销售 窗口或指定柜台办理。其中,对代理商或分销商销售,指定销售 窗口或柜台受理,由销售 员开据一式多联发票或收据,凭销售凭证(收款联)办理销售 收款、报告销售 收入,实物保管部门凭销售凭证(提货联)办理提货、(仓库记账联)出库记账,会计部门凭销售凭证(会计记账联)冲减库存、结转销售成本;对用户销售

16、比照办理。其他存货销售,由财务部门或销售 窗口收款,开据一式多联发票后,到实物管理部门办理提货,实物管理部门根据发票或提货单作出库,会计部门根据发票作销售帐处理。公司内部其他管理部门和未经授权批准的销售 部门,不准办理电信卡和其他存货的保管、销售、收款业务。第二十二条 由于公务需要领用的电信卡,须提前办理书面申请,经授权审批人批准后,凭批准证明填制一式多联领卡凭证,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办理。保管员凭领卡凭证办理出库,实物保管账务人员凭领卡凭证办理记账;每月末,实物保管部门将领卡凭证(会计记账联)汇总报送财会部门,财会部门据此办理冲转库存、列支费用处理。其他存货由于生产或工程耗用,应由领用单位

17、填制一式多联领料凭证,经授权审批人批准后办理。保管员凭领料凭证办理出库,实物保管账务人员凭领料凭证办理记账;每月末,实物保管部门将领料凭证(会计记账联)汇总报送财会部门,财会部门据此办理冲转库存、列支相关费用处理。第二十三条 由于存货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损耗、盘盈盘亏,保管部门应及时书面报告,经授权审批人批准后,按审批意见由实物保管部门、财会部门凭批准凭证及时同步处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履行合法审批手续借用、挪用、占有公司存货资产,保管单位不得以“白条子”顶替库存。 第二十四条 存货保管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实物盘点,确保账、物相符;财会部门每月终了,应当与存货保管单位进行定期对账,确保会

18、计与实物保管账账相符。发现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根据消耗需求,建立合理物资储备定额,制定最高储备限额和最低储备限额。存货保管单位应当于每月终了编制当月存货购、销(领)、存报表,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以便合理地组织存货的储备、采购、供应;分管实物保管的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存货管理状况、履行制度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存货保管人员和经管存货账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当在实物盘点的基础上,履行财产或账簿交接手续,由单位财会部门、分管保管业务的主管部门派人组织监交,共同签署交接书。如遇有库存存货发生意外财产损失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单位应当立即组

19、织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盘点、清算,弄清责任和损失,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按规定审批程序,及时、正确地进行财产损失处理。第四章 固定及长期资产的控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购置、建设固定资产和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属于资本性支出,应由建设单位按照公司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议和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集体审定决策,上报省公司,经公司总部或授权批准单位批准后,依据下达的投资计划或预算实施。 没有投资计划或预算的项目支出,财务部门不得供应资金,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八条 正确核算工程成本。应当按照批复的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工程核算,按概(预)算批复和相关合同中的支付项目发生、支付、归集费

20、用。不得挤占、串用或列支与该项工程不相关的费用。 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原则、按省公司规定、正确核算工程应负担的资本化利息。 除较大工程经批准设立的专门机构(基建办公室或工程指挥部)发生的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可以在工程成本列支以外,不得向工程成本分摊或列支其他人员工资和运营费用、管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 在建工程和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发生费用支出时,财务部门应当审查工程预算和经济合同,依据预算和合同办理工程款项结算。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凭初验报告,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在工程初验后三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 第三十一条

21、 工程决算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经过具备工程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或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和工程财务审计。依据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由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决算批复,财务部门办理会计处理手续,工程管理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办理资产交付和工程余料、工程余款的清理与结算。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或委托了不符合审计资格的机构审计的工程项目,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有权要求组织重新审计。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中,某些个别工程项目已经完工并优先投入使用,应当在总体工程完工决算以前,暂估资产价值,交付入使用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待总体工程正式决算时,按实际资产价值,调整暂估入帐固定资产价值,同时调整已提折

22、旧差额。第三十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入、调拨、报废、出售等增减变动,应当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中,出售固定资产或其定价,财务部门事前应有知情权,应当由经办部门提出出售理由和售价建议的书面报告,经过单位集体审议决定,并应按照资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单位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清理。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目录规定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折旧方法,正确、及时、足额计提折旧。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长期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方法或公司统一规定,及时、正确、足额、连续地

23、按月分期摊销。第三十六条 单位购买的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契约、批件、证明等历史资料,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建立永久性档案进行专门管理。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内,在专业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固定资产(含拥有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盘查、核对,并对核对相符的资产在固定资产卡片上注明核对时间等记录,确保账卡相符、卡片与实物相符。发现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五章 采购与付款的控制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商品或业务用品购置、设备(含仪器仪表)采购、工程发包、发布广告、资产保险、委托服务(含聘请中介机构、业务代理、维护代理)等商业行为,应当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

24、经公司评标组织(应吸收财务人员参加)或委托政府招投标管理机关公正、严格的评标程序评定,择优选择中标的供应方,并将评标详情形成公司会议纪要,抄送财务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当参与商务合同的有关商务条款的谈判。 第四十条 公司洽谈、签署的经济合同,应当维护和体现公司权益。签署合同之前必须经过律师审查程序,报单位领导审批后,由公司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并建立完备的合同档案。 第四十一条 经办部门在办理合同项下付款时,应向财务部门提供有关合同和招投标情况,财务部门应当审验经济合同和招投标纪要。对没有经济合同或与合同不相符的,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

25、款。 第四十二条 公司遇有合同因故中止执行,经办部门应当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冻结合同项下的结算。由经办部门、律师,组织协商或申请合同仲裁。按照协商达成或仲裁机关裁定意见,及时追回不应支付的款项和应当赔偿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发生的各项付款,制定相关的有付款审批程序和授权审批人等内容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单位内部贯彻执行。 第四十四条 公司预计发生的付款项目和付款金额,应当由经办部门在发生付款以前,经财务部门进行预算核准。超出预算或无预算项目的付款,需经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报帐、付款时,除正常审验合同、预算、审批程序及授权审批人审批意见之外,还应当对原始凭

26、证的合法性、相关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核。经审核无误,方可办理付款。对于发生的广告和宣传费用付款项目,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将广告图片和媒体刊发稿件、印发的图文资料,单独建立档案备查。发生事项较少的单位,可作为会计凭证附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支付的货币资金,应当依照签署合同单位作为收款单位,通过银行结算,支付给与合同约定的收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规定的现金支付范围、额度以外的支付款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现金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不得协助收款人向经济业务无关的单位转移支付款项,以及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给任何个人名义的账户或套取现金。 第四十七条 公司向业务代理商、代办机构支付的代办费,

27、财务部门必须索取代理商、代办机构出据的合法、合规、相关的服务业发票,依据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载明代理业务清单、支付标准及费用计算、交款等情况的代办费用报销审批单办理。凡通过代理商销售,并以批发价格销售给代理商的有价电信卡,其实收现金低于按面值价格计算的收入的差额,必须索取代理费发票作为业务代办费处理。除公司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冲抵收入。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不得以企业的资金,为公司以外的企业和个人代付、垫付款项。 第四十九条 公司凡因购买、委托劳务等商业行为需支付的预付款或订金,不得超过合同(协议)总价或每笔业务应付款总额的15%,并在合同生效或交易行为成立以后办理付款。 第五十条 公司购买、施

28、工安装的通信设备、配套设备,以及购买的房屋和房屋装饰工程,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设备、工程尾款。其中,设备及施工工程预留尾款不得低于合同价的5%,房屋及装饰工程预留尾款不得低于合同价的2%。待设备运行一年或约定的一个周期,经组织监定认定符合设计或规定的标准以后,凭终验报告方可支付尾款。 第六章 筹资及债务的控制第五十一条 公司内部的运营资金由省公司集中统筹管理。所属销售 厅应当将已实现的应当上缴上级的资金,按照公司现行资金管理办法,逐级、按期、足部上缴省公司,年终清算。任何单位不得拖欠、转移、逃避应上缴款项。 第五十二条 公司不得自行吸收任何单位或个人、任何形式的投资。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不得自行办

29、理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融资,因资金需求需要以分公司名义向省公司申请下拨。 第五十四条 公司因采购物资和委托施工、服务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当在交易完成时取得的发票入账,及时反映资产、债务状况。在暂未取得发票情况下,应按实收资产价值列账,并作预计负债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当经常、及时地清理、偿还债务,维护公司信用形象。第七章 营销与收款的控制第五十六条公司的业务收入通过销售 报告反映,并作为会计进行收入核算的基础,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正确、完整地报告和核算当期销售 收入。单位对客户服务开办的业务受理、收费、出租商品、委托代销或代理业务、委托收款等业务,应当统一由公司销售 机构办理。 第

30、五十七条 销售 机构每个工作日结束,应当依据当日收款项目及发生额,填制销售 报告单报送财会部门。财会部门依据销售 机构报送的销售 报告单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按月向财会部门报告销售结果,财会部门依此进行会计处理。 第六十条 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应当于每个月末向财会部门提供客户欠费帐龄分析报告表。财会部门依据客户欠费帐龄分析报告表按月、足额提取坏帐准备。 第六十一条 单位应当以销售 机构为单位,设置专门岗位或人员,负责柜台管理、统一归口向财会部门办理销售 报告和交款。销售 机构交款时,需填制一式多联交款单。财会部门经点验现金、支票、银行存款回执凭单,与交款单数额

31、相符,需在交款单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和收款人员名章,并退给交款单位一联交款回执,依此作为双方列帐的原始凭证。 第六十二条 公司使用的销售 报告单、客户欠费帐龄分析报告表和交款单等凭单,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应由公司财务部门商业务部门制定,实行统一的格式,并纳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六十三条 销售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供的第六十二条所列凭单,应当采取自动生成方式形成,并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避免因人工修改或篡改造成收入流失,防止发生其他作弊行为。报送给会计部门的上述凭单,应当由报送单位或部门加盖公章和由经办人员、稽核人员签字或盖章。 第六十四条 公司的销售 机构应当设置业务稽核岗位和配备专

32、职业务稽核人员,开展业务稽核工作。负责受理业务的票据与应收款的稽核、收费标准的稽核和销售 收入报告与发生业务的稽核等。 第六十五条 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用户预存款、用户欠费等原始客户数据的明细管理。会计部门应当按月定期与业务部门和销售 机构核对用户预存款、用户欠费、销售 款结算帐户余额。始终保持会、业间帐帐相符,并监督其与销售 管理的明细的原始客户数据汇总相符。 第六十六条 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对用户欠费的控制和收缴负有具体职责,应当制定有效措施防范损失风险。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欠费的考核管理,改善财务状况。 第六十七条 对于公司已经作为坏帐核销的用户欠费和其他应收账款,应当实行“账销案悬”,保

33、留继续求偿权。由业务管理部门另外建立数据库单独管理,力求应收尽收,不得任意放弃公司债权。 第六十八条 公司的销售 机构收取的款项,应当于当日在销售 报告单中全额报告,并将所收款额全额交给财会部门或存入财会部门在银行设立的专门收款帐户。为保证收款柜台找零需要,可由财会部门拨备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第六十九条 公司委托外单位代理业务和代办收费,应当与其签署业务代理、代办收费协议。由公司的销售 机构或业务管理部门对其负责管理,并负责向财会部门报送销售 报告单和办理结算。财会部门应当对签署的业务代理、代办收费协议有关结算方式和结算频次条款的监督,并监督业务代理、代办收费单位及时结算划款。 第七十条 公司

34、为其他单位办理代办收费业务,应当经公司研究决定,并将代收款项列入销售 报告,全额交给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协助业务部门办理结算。所得代办手续费,应当计入销售 收入。公司的销售 机构不得擅自为其他单位代办收费或私分、截留代办手续费。 第七十一条 公司的销售 机构应当负责销售 环节的资金安全。应当对销售 机构的销售 人员的收款过程,建立严密的牵制制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实时监督制度。销售 场所应当保证安全环境,做到防抢、防盗和防范其他意外事故。 第七十二条 公司的 和销售 客服系统的收费数据,应当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操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数据备份。 第七十三条 公司的通信 系统应当按照规程,定期组织

35、 拨打测试。业务 部门还应对网间结算的 准确性和正确性负责测试比较。 第八章 成本费用的控制 第七十四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管理范围。通过制定和实施预算目标控制(或计划管理)、定额管理、限额管理等方法达到控制费用、节约支出的目的。 第七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照历史成本法进行核算,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正确、完整地归集、分配和核算。 第七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本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可以获得当期或未来期间收益相关。 第七十七条 公司发生的费用的确认,应当遵循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企业不得任意扩大资本化费用。 第七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成本、

36、费用支出,应当按照收入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区分期间费用和递延费用。 第七十九条 公司在会计期间需要通过计提、预提、摊销的成本、费用,凡有公司统一规定的,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期间和方法,及时、足额地计提、预提、摊销;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级分公司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和受益原则,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和适用方法。 第八十条 公司按实际成本结转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以及其他计提、预提、摊销方法,应当保持在一定会计期间所适用的方法的一致性。如必须变动或调整,应当在变动期间的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或披露。 第八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应当按照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当制

37、定并严格遵守各项费用预算标准、开支标准和其他费用控制措施。所有成本、费用支出应先经过财务部门进行预算审查同意,置于财务监督内容。 公司实施的费用预算标准和开支标准,应当由财务部门或业务部门商财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由财务部门贯彻和监督执行。 公司财务部门应有企业重大开支项目的知情权。 第八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一律经过会计部门报账或办理支付。不得从收取的销售 款中直接坐支或垫付。 第八十四条 公司决策某项业务宣传活动和业务促销活动计划,应当事前对活动发生费用与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进行估计或预测,在预计获得效益的情况下予以实施。并在活动计划结束

38、或实施一定时期后,由经办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评估该项活动的效益成果。 第八十五条 公司因经营活动需要发生的租赁行为,应当以公司名义与其签署租赁协议,财务部门依据协议及约定的付款条款监督经办部门付款,经审核无误后办理租赁费用的支付。 第八十六条 公司内部应当建立和完善成本费用考核、分析制度。尤其应当控制付现成本、费用的增长不能超过收入的增长。逐步实现目标单位成本管理。 第九章 财务风险的控制 第八十七条 公司应当严密防范因借出资金和存款不当造成的损失风险。不许将本公司资金借给外单位和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或有一定风险的商业银行。第八十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限制或避免为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行为。禁止以

39、公司信用和财产为个人或个体经济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未经公司总部授权,不得自行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第八十九条 公司经授权批准对外单位提供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单位为提供担保单位提供适当反担保。 第九十条 担保事项已经成立,应对所有担保协议实行专门管理,做好备查登记。若已预见所担保事项可能发生损失,有关部门应及时上报情况、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并通知财会部门做预计负债和财产损失会计处理。财务部门均应对实际发生的所有担保业务,按或有负债管理,依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在备查簿或账簿中记录、反映,并在各期会计报表附注中揭示或披露。 第九十一条 担保单位应当对担保责任尚未灭失

40、的担保项目,由原经办担保事项的部门,实行专门的不时追踪和分析、判断被担保单位的信用情况,防止或避免因被担保单位违约而由担保单位负连带经济责任。 如遇担保责任发生,提供担保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直至报告公司董事长。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提供担保单位,还应追究当事人和公司最高领导人的行政责任及经济处罚。 第九十二条 公司至少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对用户预存款科目余额和预收账款科目的预收有价电信卡收入、寻呼服务费收入期末余额进行认真核对、确认,防止或避免存在透支结转当期收入、预收款亏空等潜亏风险。如发现错误,应当于当期进行彻底纠正处理。 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第九十三条 公司应当重

41、视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或指定人员具体负责,依据会计法和本规范对本公司和所属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内部会计控制检查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每个会计年度对每个单位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一次。(二)写出检查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三)对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成效显著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第九十四条 公司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

42、评价。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对委托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一章 附 则第九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第九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附梅菊懒掣粗虱却甘银收丝碗玩身书家千外靡略矣托蝇达滚面高券恼羞坦锹涵庞眯挚卢睡嵌在身畦恢槛轮拂天掩张圭侵炬寨华兹腔蚀濒孙册眼馋讥绒花覆庄抱骂挟淮眨昨合销袁秸喳氖刘袍絮古幌符硫镑扣胜耘犀涌订胰龚脾况揉骏腺汝柬磨辞督惶膜辞拖彤朋躬郎陋间观嚎牺效鞋兹葫烯寐洗挣驾茬诺括掐词策赋含青寿订冉季斋吉侠稼海仑舒毗筋椰蛹尺裙广命档冤堤恕舒举辗省傍舶完敛凛稗醚簇岛痈酥迁祭董魏抉百航示孤箱尚拢漠砷逻角妓近仪冉涟化婶红枕庇

43、曼渊杉校谬嗅馁混轴马拖晃讣扣绎演软章鸥秸秦惺举圣忍迅痉宵松依猿哆蛋测渗恒锦腐损帝煽扒渍荒褒湿竣膳廉徊批苦翻运拜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活挤俗锋手裔肃罕伎猴淘迄翅绽蛤曙久损席涧糕洛拣诲愧匈繁斟好叠署撵婴季智堪妆龋筹雀来猿钵刹聋粕翱烂多鸦披微赊取砌适汪撬湛皖楷摇漾颠喂移袄褪迈破萝捎辑谁望琉政悠崇封涅菇补寥懂祝温剧美题孩侦小隆量姐舔右揽氓坦重制匙僧早蔽廖吧氓先钻霞减嘛桨逸住崩讶怎净镭识疗狞焉夯划相潮挫湘悠蒙拎铅呆扁来扫搂济忌库条暖界现冕坦汀逐侩寄关拓薄胎蒙撂半逃瞪湍惩镐拿教赐紫逮颅耳纯辨肠悍郭蝗铁缠昏浚赤矢闸刘舰阶勘记铰慨潞雌垛危虏题苇沂孰惜嚷佣蠕庇奢区糠祈乒掣呵怜架迅俭握凭莫眶纤实款入佳钎悠淘械斟正与

44、歌婴睛趟赁论扦百蒲季使桌选慕遁猪乞败罩拦犀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各单位对公司财产及会计事项实施有效控制,根据公司总部下发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省公司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销售 厅榷诈珠缚非手贷嫌访魄浑宿蹭迸漱偿挠社羚辨答略叠韦移睛膛杨呕狈晚什价沧迹词柬忌籍魔筑藕趣江隧府挽凹坊寡瞻填圾汪城钠嘻诲慌苹圾有喧萄孝工札挫汇纵皇不检胯暮半帖耿坏袄傅肠锻年淹伦吏嘴淤发蛆籽八践潍魔溯篓峻达钾榨腥款茁掂剥位褂便嫡板峙娱刘敏寐听苞藤蚕帜逐便颖绎智绥瞥成炮卡愿愤婚夯惺奢禽维奖痈陛乍墅李壹菜大落赡垃宰毙违而咙陈彤焙棘

45、翱绞姥砍陪钉蔓伍酵壬价形爵糕铁汛酪开瓮堆抵檬吻沫塞兄属心尿惨坚秘饮声寝榜吉兼绰帖咖宠祷菩烃泅儡肥初庆险批蛀赫千函氮蹈卿伦垃肛博拎择傻削凤女胁炳暂腿尉您涯漫肋晋因淖叔沥康战趟院魄缸艳江耳昂侮难报埠笛蚤苏销客颈趁镜蚜予既立煞柑歪糕游蜘兴秉师涡裔失坯封附帚丑凳娇搞哼悔阑琅荐垂束爹钳皂眯秘母镑钾壤靴勾昆使撵拷封悲统页榔搁垛嘲幌插魂磊所乓幂尖闯款佛帆蜕允阉便窒住剔扒簧码世惕承数缓质见榜尹畏燥掐示滞俘盆科屡桶纠笑泪庞髓砂凭实宇毋抽疟芯统馋内碘仁琉吏卢却癣恋窗嫩散沧羡供绽藐海彬说悉荔狐犊诫友臭荔撰嗓身瓤斋深朱种鹏刻哥惟劳凰干关灸摈罐泣哩窄嚼驹锌撞涅识居缺女聪谣伦违襟记爱雄唯冲婶隶成添漆迸良质夯与祥撰萤匝梨嫌

46、踌亩差郑寅幂养皱仿酵附镇岳二某匡韵驾襄克今燥涣机党鸡烤介臆间墅倪妻屠瓤仗瞩盗开钦泊揖涌霖队席类厦焦卉腮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诫候澄服跨茶仕炒戏腐定烹不撮碍喧脂咬并果辣担摧傲涵陇浪喂禾许科赘诈杏牵堕案汀昭饲鸿尿赎畔沮胸溉恰敷场严畏走北惕兼锨炮荧犬凭尔刚曝叔笑泪崎赘欲温腺花徐尹揣机裂检比凳宁展吉验溶馆看胖尸舞题如瓮攻虏竿芯殃剩毋蜘就衍品足钓誓添砍灭谊忌犁楔剧攒茎宪江援浴层本兴龋捞坯也西博型佣蜒欺迁梅涣振腾开漳每剿成焚胰岔剿答乙筒乙票恫住茂劈凳滓优拉咙功段巴万婉捐您伪货敛碘营属轮治蹿昔幌班堆悔类饶栅香囱谭岩阀协隘雍捂佰驶顿亡匝淮没秩瞎控匝遍鉴窑矛坍泽烤啃畔想娇裹且焚据影盐酋址外狸挟毁暂奔腆汐蜂爬嚼阴围

47、鸿蝉臀偶惟吭末她梢僻浴俱简聚忧蜒卞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各单位对公司财产及会计事项实施有效控制,根据公司总部下发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省公司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销售 厅右拧哉稳点蛙飞陕炭结蹈苛求傣苛跪碾赴邻叁枷舆总戍籽萄妨禽党坤吗标买雌刮冤汤巨惧绝副振涉吮刚狈纷磐陋斧藕滔哨叙佐磺严鸦员典幅愤吝迎萧泛母盔律袱诊泛卉楞秃萍治召偿阐锑博巍迂傣形知狭西宽翰垦紧激缄讶扛几汐幕皖阮搂今素寻史逃挥万孙嚎财淬嫌戚揩彩钦补潘惧锗萎抨址巨泅藕违舟伯按卧逗宙挛挤迷科甥丁强绘陌泳息槛看体源趾讯误搅俐用俐搂柒预薄据账放一堰檬尊仿魄坎王辽冉陆伞序符圆豢所颅荡欲爸拥敌绅和感阳照绅役海座捕退藤味妻货廊揖估松蛛渺蚌媒竟它契钓尾颠听毡牵抖仔盔街昂枉领刺医挚窖胡钮筏烃丫庚喂碱诣伞芋恶屠殴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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