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银行汇票密押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行银行汇票业务的正常开展,保证资金安全,防范兑付风险,依据有关城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密押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汇票密押系统,由密押机及IC卡组建。第三条 总行结算运行部门为汇票密押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科技运行部门为汇票密押系统的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共同负责本行密押设备的设置、维护、和管理。第二章 人员管理第四条 总行应配置汇票密押系统管理员(由科技运行部门指定专人担任)、密押主管(由结算运行部门指定专人担任)和密押员(由结算运行部门指定专人担任),并由主管行长审批,在结算运行部门登记备案,并报城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
2、心备案。第五条 系统管理员职责:负责掌管系统口令,负责生成IC卡;负责汇票密押系统的设置和日常维护;与密押主管、密押员分别负责掌管存有主密钥三个分量的IC卡,并且必须遵循“背靠背”原则生成主密钥分量,妥善记录并保管好主密钥分量的备份,以便重新生成密钥。第六条 密押主管职责:负责银行汇票密押管理,负责系统重要操作(如:恢复主密钥、系统程序更新等)的授权管理;与系统管理员、密押员分别负责掌管存有主密钥三个分量的IC卡,并且必须遵循“背靠背”原则生成主密钥分量,妥善记录并保管好主密钥分量的备份,以便重新生成密钥。负责中心标识管理与导入中心加密公钥管理。第七条密押员职责:负责系统应用密钥的日常管理;与
3、系统管理员、密押主管分别负责掌管存有主密钥三个分量的IC卡,并且必须遵循“背靠背”原则生成主密钥分量,妥善记录并保管好主密钥分量的备份,以便重新生成密钥。负责导入城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加密公钥资料文件和导出银行应用密钥加密资料文件并上传至城*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第八条 系统管理员、密押主管、密押员相互不得兼任替岗,不得监管银行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工作变更调离时,应严格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第三章 汇票密押系统的管理第九条 密押机应安置机房统一管理,原则上配置两台并互为备份;应定时启动及关闭,以确保汇票密押系统正常安全连续运行。第十条 用于生产的银行汇票密钥未能用于测试及其他业务。第十一
4、条密押机在未启用或停用待销毁期间,必须加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更换和销毁,应报主管部门及有权人审批后,并确保清空密押机内所有数据方可销毁。第十二条 系统管理IC卡更换和销毁,应谨慎处理,更换下来的废卡在统一销毁前应妥善保管。第十三条 由于意外事故、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密押设备丢失或汇票密押系统失密,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关于规定,追究关于人员责任,同时报城*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第四章 口令管理第十四条 系统管理员、密押主管、密押员必须牢记各自掌管的各种口令,并不定时更换,防止泄密。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行说明和修订。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银行银行汇票密押管理办法*行发6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