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信用证作业指导书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国内信用证产品业务操作,切实防范风险,提高运作质量,满足内控合规要求,根据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制订本作业指导书。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操作及风险控制,具体包括国内信用证开证、国内信用证修改与国内信用证付款与注销。 2、 定义、缩写和分类 (1)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申请开出的,凭符合国内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书面付款承诺。 (2) 开证申请人,是指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并承担支付信用证款项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3、 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权限 不相容岗位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2、 负责营销客户; 负责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受理与调查; 负责按审批权限申报国内信用证业务; 负责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授信执行; 负责授信后管理; 负责贷款回收,或授信终止,以及参与不良贷款清收处置; 分支机构分析评价岗 有权审批决策人 总/分行放款审查岗 分支机构合同确认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部门岗位 职责权限 不相容岗位 负责相关系统信息的日常录入; 负责部分信贷档案管理。 分支机构分析评价岗 1) 负责对国内信用证申报材料进行分析评价。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有权审批决策人 总/分行放款审查岗 分支机构合同确认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总行
3、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有权审批决策人 1) 负责权限内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审批。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分支机构分析评价岗 总/分行放款审查岗 分支机构合同确认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总/分行放款审查岗 1) 负责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放款审查。 8)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分支机构分析评价岗 有权审批决策人 分支机构合同确认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分支机构合同确认岗 负责国内信用证业务合同与协议的审查核对; 负责合同签章审查。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分支机构分析评价岗 有权审批决策人 总/分行放款审查岗
4、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负责国内信用证文本的审核; 负责开立国内信用证; 负责对经审核通过的国内信用证进行修改; 负责办理失效需注销的国内信用证; 负责国内信用证的付款审查。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分支机构分析评价岗 有权审批决策人 总行/分行放款审查岗 分支机构合同确认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负责国内信用证文本的复核; 负责对开立的国内信用证进行审核; 负责修改国内信用证的复核; 负责对办理失效需注销的国内信用证进行复核; 负责国内信用证付款情况及相关资料的审查。 有权经办
5、部门信贷经营岗 分支机构分析评价岗 有权审批决策人 总行/分行放款审查岗 分支机构合同确认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4、 基本规定 (1) 开立国内信用证业务适用于经常性发生国内贸易,具备一定的国内采购规模,拥有良好的经营记录与资信状况,具有到期支付国内信用证款项能力,银企配合意愿强的客户。 (2) 本行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结算。 (3) 除符合本行客户准入、信用评级、额度授信有关条件,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 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b) 在本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c) 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信用证款
6、项的能力; d) 与本行和其他银行的信贷业务往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e) 在本行有对应的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低风险业务除外); f) 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开立国内信用证金额的 20; g) 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一般应在购销合同中注明以国内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 h) 供销渠道稳定,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极少发生重大贸易或质量纠纷; i) 本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4) 国内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 a) 即期付款。 b)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运日后定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c) 议付。议付方式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5) 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
7、取现金。 (6) 权利与义务: 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本行处理国内信用证业务,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本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7) 单证使用规定: 国内信用证业务所涉及的协议单证必须使用本行统一规定格式。本款所称协议单证是指国内信用证当事人在本行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中所使用的单证,包括开立国内信用证业务申请书、委托收款申请书等。 (8) 国内信用证要求的商业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一般为增值税发票),其抬头应为开证申请人。 (9) 档案管理: 国内信用证业务档案实行专人管理,集中存放
8、,调用、归还必须登记并按有关规定保存相应的期限。若需销毁,必须逐份登记。档案销毁登记长期保存。 (10) 禁止事项: 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内信用证结算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贸易背景的国内信用证业务。 5、 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本流程包括:国内信用证开证、国内信用证修改与国内信用证付款与注销三个流程。 5.1 国内信用证开证作业流程 本流程包括授信前受理与调查阶段,分析评价、审批阶段,开证办理阶段,授信后管理阶段四个阶段,具体流程描述及要求如下: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9、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A1 开 证申请 客户 客户向本行提交以下开证申请的资料: 本行开立国内信用证业务申请书(记录 1.)。 经年检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贷款卡。 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 申请人及保证人经年审的上年度及本次申请上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的,还须提供抵、质押物清单、所有权凭证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和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 6) 商品购销合同。 7)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 内信 用 证结 算 办法 ,第九条。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B1 初审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经办行信贷经营岗对开证申请人申请及提交的相应
10、资料进行初审,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正式答复。 符合本行开证条件的,正式受理其开证申请并转入调查阶段;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还申请人,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经 办 行信 贷 经营 在 五个 工 作日 内 向 申 请 人作 出 是否 受 理的 正 式答复 与 客 户相 互 勾结 , 提供 虚 假情况的 , 按 南 京银 行 员工 尽 职调 查 与问 责 管理办法 给予问责 , 构成 犯 罪的 , 移送 司 法机 关 处理。 B2 是 否符 合受 理条件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是,转节点 G2; 否,转节点
11、A1。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G2 单 证初审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对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人申请及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H2 单 证复核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对进口经办岗审核的内容进行复核。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H3 是 否审 核通过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是,转节点B4; 否,转节点 A1。 B4 是 否落 实保 证金 及担保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是,转节点
12、B5; 否,转节点 A1。 B5 转 / 接 银行 公司 授信 业务 贷前 调查 作业 指导书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经办行受理开证申请后,由调查人员按照本文件和本行信贷管理办法、授信工作尽职要求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对开证申请人及担保人实施授信调查,经办行调查人员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调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法人资格、营业场所或生产基地、社会知名度、历史沿革、商业信誉、企业规模、企业章程、资本构成、机构布局、环境保护、产品市场前景等; 申请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 与本次将开立的国内信用证有关的各项信息,包括开证金额、期限、装 贷 款通则 ,
13、第 二 十七条。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未调查 核 实借 款 人税 务 登记 证 明的 有 效性 ; 未调 查 核实 借 款人 银 行基 本 账户 及 主要 结 算账 户 的开 户 情况 ; 未调 查 核实 借 款人 组 织机 构 代码 证 的有效性 ; 未调 查 核实 借 款人 法 定代 表 人身 份 证明 的 真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期、效期等; 是否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 对采购商品的调查,采购商品应在申请人生产经营范围之内,采购商品应有合理用途,申请人对相关商品市场行情应具有较强
14、的把握能力,对于大宗商品,要特别调查最终购货方的支付能力,关注商品价格的变化情况; 对受益人的调查,包括: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生产和货源组织能力,对于大宗商品采购,要查询供应商的资信状况; 7) 担保措施调查,按照本行信贷业务相关管理制度中对担保方式的调查要求进行调查; 对风险的把握和防范措施; 本行要求调查的其他事项。上述 1)、2)、3)、7)项的内容重点调查与申报授信额度时发生变化的情况。 实 性 等情 况 扣除 违 规积分。 2)信贷调 查 过程 中 ,帮 助 客户 编 造虚 假 材料 套 取银 行 信用 的 ;信 贷 调查 过 程中 , 对发 现 的重 大 问题 故 意
15、隐 瞒 ,误 导 贷款 审 查的 给 予有 关 责任 人 员撤 职 至开 除 处分。 B6 是 否调 查通过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是,转节点B7; 否,转节点 A1。 B7 形 成申 报材料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调查完成后,认真如实撰写调查报告,签署调查意见和结论,并报相应的审批部门进行分析评价。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B1 按 权限 申报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按本行规定的权限申报国内信用证。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C1 转 / 接 银行 公司 授信 业务
16、审查 审批 作业 指导书 分支机构分析评价岗 分析评价人员收到上报的申请资料后,除了分析评价申请人是否具备本行要求的资格和条件、上报的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有效、经办行调查人员的调查意见和结论是否准确合理外,还应重点分析评价以下方面内容: 是否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 对采购商品的分析评价,采购商品应在申请人生产经营范围之内,采购商品应有合理用途,申请人对相关商品市场行情应具有较强的把握能力,对于大宗商品,要特别分析最终购货方的支付能力,关注商品价格的变化情况; 对受益人的分析评价,包括: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生产和货源组织能力,对于大宗商品采购,要评价供应商的资信状况; 对开证保证金和担
17、保情况的评价; 本行认为需要分析评价的其他事项。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未审查 借 款人 资 料是 否 齐全 ; 未审 查 授信 业 务资 料 是否齐全 ; 未发 现 信贷 管 理系 统 信息 录 入的 错 误或遗漏 ; 未分 析 借款 人 主体 资 格的 合 规性 ; 未分 析 借款 人 授信 用 途的 合 规性 扣 除违 规 积分。 信贷审 查 过程 中 ,隐 瞒 审查 中 发现 重 大问题的 ; 信贷 审 查过程中 , 不坚 持 独立 审 查原 则 ,按 照 他人 授 意进 行 审查 的 ;信 贷 审查 过 程中 , 未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18、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经 合 规调 查 程序 进 行审 查 并提 交 正式 审 查报 告 的给 予 有关 责 任人 员 撤职 至 开除处分。 D1 决 策审批 有权审批决策人 有权审批人根据报送的调查、分析评价资料和意见,经过综合评价或会商进行决策,并签署决策意见。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商业 银 行法 ,第 三 十五 条 ,第 三 十六条。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授信审 批 决策 超 越权 限 ;授 信 审批 决 策逆 程 序操 作 ;授 信 审批 决 策减 程 序操 作 ;授 信 决策 不 符合 国 家有 关 方针 、 政策
19、 、 法规 和 本行 信 贷政 策 的扣 除 违规积分。 未核实 授 信额 度 使用条件 , 致使 授 信额 度 使用 条 件未 满 足的 国 内信 用 证被 审 批通过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的 , 按 南 京银 行 员工 尽 职调 查 与问 责 管理办法 给予问责 , 构成 犯 罪的 , 移送 司 法机 关 处理。 B2 接 收审 批意见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经办信贷经营岗接收审批决策意见。 B3 是 否审 批通过 有权审批决策人 是,转节点 B1; 否,转节点 B4。 B4 是 否提 起续 议
20、/ 复议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是,转节点B5; 否,转节点 A1。 B5 转 / 接 提起 续议 / 复 议审 批处 理流程 分支机构分析评价岗 B1 落 实放 款条件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人员准备相关放款资料及信用执行申请。 E1 转 / 接 银行 授信 执行 作业 指导总/分行放款审查岗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书 F1 合 同确认 分支机构合同确认岗 分支机构合同确认岗系统内负责合同确认。 E2 放 款审查 总/分行放款审查岗 根据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的意见,有权放款人员除了
21、按本行信贷业务相关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放款审查程序审查外,还需审查如下内容: 开立国内信用证业务申请书; 商品购销合同; 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业务总协议正式签署生效; 如有担保,最高债权额合同及相应的担保合同正式签署生效; 申请人实际履行了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业务总协议及担保合同中约定在开证前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已足额交存规定比例的保证金、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取得登记机关签发的登记权利证书、有关抵、质押物权属证书或权利凭证; 放款审查完成后,有权放款人核准放款。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商业 银 行法 ,第 三 十七条。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放款资 料 不齐 全 ;违 反 本行 贷 款
22、规 模 控制 、 限额 管 理等 有 关规 定 放款 ; 超过 审 批有 效 期放 款 ;未 按 授信 放 款审 查 操作 规 程审 查 放款要件 ; 未发 现 放款 要 件中 的 关键 要 素填 写 有误 或 不完 整 等情 况 扣除 违 规积分。 合同审 核 资料 不 齐全 ; 未审 核 授信 条 件的 落 实情 况 ;未 发 现合 同 文本 使 用错 误 ;未 发 现合 同 要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素 填 写有 误 或不完整 ; 未审 核 授信 业 务合 同 等法 律 文件 的 合规 性 ;未 审
23、 核合 同 签章 真 伪等 情 况扣 除 违规积分。 E3 是 否审 查通过 总/分行放款审查岗 是,转节点 G3; 否,转节点 B1。 G3 开 证审查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经办行信贷经营岗持出账通知书(记录 2.)与开证申请资料,由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审查。 H3 复核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对进口经办岗审核内容进行复核。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H4 是 否符 合开 证条件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是,转节点H5; 否,转节点 B1。 H5 开证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总行国际业务结算部正式开立
24、国内信用证。 B5 出 具国 内信 用证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向申请人出具信用证。 B1 系 统自 动风 险分类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信贷系统对授信进行系统自动分类。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B2 是 否南 京地 区业务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是,转节点B3; 否,转接点 B5。 B3 转 / 接 银行 对公 授信 业务 授信 后管 理作 业指 导书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1) 经办行调查人员对定期对开证申请人进行跟踪和监测。 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 申
25、请人开证付款来源落实情况及向被代理人预收货款情况; 当前申请人经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及趋势预测; 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的变动情况; 申请人在本行的存款和结算往来情况。 如发生本行被迫垫款支付国内信用证的情况,经办行应立即停止申请人在本经营机构未用全部授信额度内的授信业务,及时向申请人和担保人催收,或对即期信用证项下拥有完整货权的物权凭证进行处理,以抵偿本行的垫款及有关利息和费用。同时,经办行应立即向本行授信额度审批部门、总行风险管理部和国际业务部报告,由本行授信额度审批部门停止申请人的未用全部授信额度,并根据总行批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垫款全部收回后,应分析垫款原 银行
26、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经 办 行应 在 两个 工 作日 内 进行 原 因分 析 和损 失 评估 , 并采 取 相应 的 措施 , 监测 报 告以 书 面形 式 报总 行 授信 审 批部 和 国际 业 务部。 未 分 析借款人 、 担保人( 保 证人 、 抵押 人 、质押人 ) 主体 资 格变 化 对本 行 授信 安 全性 的 影响 ; 未分 析 行业 政 策调 整 、客 户 内部 各 类因 素 变化 对 客户 生 产经 营 、经 营 效益 、 还款 能 力的影响 ; 未分 析 借款人上 、 下游 集 中程 度 及对 上 、下 游 的依 赖 程度 的 变化 ; 未分 析
27、 借款 人 市场 占 有率 变 化情 况 、原 材 料供 应 渠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因,由本行授信额度审批部门确定是否恢复国内信用证授信额度的使用。 道 和 价格 变 化情 况 、技 术 和产 品 研发 情 况等 情 况扣 除 违规积分。 B4 归档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对所经办的业务及相关材料进行归档整理保管。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信 贷 管理 过 程中 , 未按 规 定对 客 户进 行 分类管理 , 造成 客 户资 料 无人维护 , 信贷 数 据信 息
28、遗漏 、 失真 , 误导 上 级行 决 策的 ; 信贷 管 理过程中 , 未在 规 定时 间 和范 围 内完 成 信贷 数 据的传递 , 造成 数 据严 重 缺漏 、 失实 的 给予 有 关责 任 人员 记 大过 至 撤职处分。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B5 转 / 接 银行 分行 对公 授信 业务 授信 后管 理作 业指 导书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B6 归档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对所经办的业务及相关材料进行归档整理保管。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5.2 国内信用
29、证修改作业流程 本流程包括受理、修改两个阶段,具体流程描述及要求如下: 国内信用证修改作业流程图()-受理阶段-修改阶段D-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C-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B-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A-申请人步骤N32信用证修改受理1转/接本作业指导书国内信用证开证流程授信调查,分析评价、审批阶段修改132归档是否增加金额或延长期限、效期申请复核Y追加保证金或担保出具修改后国内信用证转/接本作业指导书国内信用证开证流程授信后管理阶段4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 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A1 申请 申请人 国内信用证
30、申请人需对已开立的国内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向本行提出国外国内信用证修改的书面申请。 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B1 信用证修改受理 有 权 经办 部 门信 贷 经营岗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负责受理申请人提出修改国内信用证业务。 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 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B2 是否增加金额或延长期限、效期 有 权 经办 部 门信 贷 经营岗 是 , 转 节 点 A3; 否 , 转 节 点 C1。 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A3 追加保证金或担保 申请人 对申请增加金额或延 长
31、 期 限 或 效 期的,经办行必须要求申请人追加保证金、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并按开证调查、分析评价、审批和放款流程 重 新 审 批 后 办理。 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B3 转 / 接本作业指导书国内信用证开证流程图授信前调查,分析评价、审批阶段有 权 经办 部 门信 贷 经营岗 C1 修改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进口经办岗根据客户申请进行审核并修改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D1 复核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对修改的国内信用证进行复核。 B2 出具修改后国内信用证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经修改审核
32、通过后的国内信用证由经办 人 员 向 客 户 出具。 B3 转 / 接本作业指导书进口信用证开证流程授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 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信调查,审查审批阶段 C4 归档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对经办国内信用证修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不 按 时归 档 ,或 归 档文 件 材料 不 齐全 , 经批 评 教育 仍 不改正的 , 给予 有 关责 任 人警 告 至记 过 处分 或 罚款处理。 5.3 国内信用证付款与注销作业流程 本流程包括
33、付款受理与审核、付款、注销三个阶段,具体流程描述及要求如下: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A1 寄送凭证及单据 开证申请人 / 议 付行 议付行或委托收款行寄来委托收款凭证、信用证项下单据及寄单通知书。 国 内信 用 证结 算 办法 ,第 二 十六条。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C1 审核单据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审核单据无误后,填制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记录 3.),由经办行通知开证申请人确认。 单证结算部门审核单据发现不符时,应在经办行收到单据次日起五个工作
34、日内,将不符点通知议付行或委托收款行,同时在信用证来单通知书上列明不符点交由经办行客户经理。 国 内信 用 证结 算 办法 ,第 二 十七条,第 二 十八条。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单 证 结算 部 门审 核 单据 发 现不符时 , 应在 经 办行 收 到单 据 次日 起 五个 工 作日 内 ,将 不 符点 通 知议 付 行或 委 托收款行 , 同时 在 信用 证 来单 通 知书 上 列明 不 符点 交 由经 办 行信 贷 经营岗。 D1 复核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对经办岗 审 核 结 果 进 行 复核。 D2 单据审核是否有误 总行国际业
35、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是,转至节点D3; 否,转至节点B4。 D3 发生拒付电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单据审核发现有误的发送拒付电。 B3 送交列明不符点的来单通知书至开证申请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经办行信贷经营岗将列明不符点的来单通知书送交客户确认。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人 B4 送交审核无误的来单通知书至开证审请人确认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经办行客户经理通知开证申请人对来单通知书确认。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A4 开证申请人确认 开证
36、申请人 开证申请人对来单通知书进行确认,若确认有错误,则向客户经理提交付款确认有误意见。若确认无误,则通知经办行付款。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A5 是否确认有误开证申请 人 是 , 转 节 点 B5; 否 , 转 节 点 C3。 南 京银 行 国内 信 用证 管 理办法 ,第 二 十条。 B5 提交付款确认有误意见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经办行信贷经营岗将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付款确认有误意见传送至结算部门审查。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C5 审核付款确认有误意见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认为开证申请人提出的不符点不成立的,仍按规定支
37、付款项。若认为开证申请人提出的不符点成立的则拒绝付款。 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D5 复核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对经办岗的审核意见复核。 D6 付款有误确认意见是否审核通过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是,转至节点D2; 否,转至节点C3。 A1 开证申请人做出付款意见 开证申请人 开证申请人对列明不符点的来单通知书确认。 1) 开证申请人同意付款的,应立即办理 国 内信 用 证结 算 办法,第十三 南 京银 行 国内 信 用证 管 理办法,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
38、准 操作风险提示 付款或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 2) 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的,告知经办行将单据退议付行或委托收款行,并向议付行或委托收款行发出通知,告知单证不符,拒绝付款。 条。 第 二 十条。 A2 是否同意付款开证申请 人 是 , 转 节 点 C3; 否 , 转 节 点 D2。 D2 发出拒付电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结算复核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发出拒付电。 C3 付款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结汇经办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结汇经办岗接到开证申请人审核无误的通知时,应作如下处理: 1) 属于即期付款的,依据开证申请人备付款项的不同方式立即付款。 对已收取 100保证金的,从保证金账户支付。
39、对未收取 100保证金的,提供保证金部分从保证金账户中支付,其余部分从开证申请人存款账户支付。 保证金账户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部分,转信用证垫款,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同时向开证 申 请 人 进 行 追索。 2) 属于延期付款的,本行单证结算部门应在经办行收到单据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议付行或委托收款行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确认到期付款。信用证 南 京银 行 国内 信 用证 管 理办法, 第 二 十条。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到期后,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支付款项。 D3 付款复核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结算复核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结汇复核岗对经办岗的付款操作进行复核。 C1 查看信用证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结汇经办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查看信用证余额情况。 C2 是否有余额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结汇经办岗 是,转至节点C3; 否,转至节点C5。 C3 判断是否逾期总行国际 业务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