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名称:连锁门店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编号:DSL-ZD-053-*起草部门: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版变更记录:变更原因:连锁门店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各门店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连锁门店的人员教育培训工作。3、定义:无4、内容:4.1、根据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制定每年度的药品质量管理及其他教育培训计划,确定相关的培训内容及方法。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方法、学时、考核要求等内容。4.2、各岗位人员的上岗培训:4.2.1
2、、门店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2.2员工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时,为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必须进行岗位质量教育、岗位技能操作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4.3各岗位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4.3.1门店各岗位人员每年都应当接受公司安排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教育,以符合规范的要求。4.3.2专业技术人员是本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具体实施者,应努力创造条件使他们的药品质量管理知识、专业能力不断更新和提高,因此公司每年适当安排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的药事政策、法规及相关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尽可能提供到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学习、观摩的机会。并保证接受按照有关组织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4.4、门店各岗位员接受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质量管理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后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留用。如考核不合格,要及时暂停工作,安排继续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再不合格者,调整工作岗位。必须确保员工的工作能力满足其从事的岗位工作要求。4.5、门店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和专业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每次培训应填写培训签到表及培训记录表,记录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