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柜面业务集中处理系统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第三章 基本业务流程第四章 生产组织管理第五章 服务响应管理第六章 风险监控管理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柜面业务集中处理系统(以下简称“CST系统”)业务管理,提升业务处理效率,防范操作风险,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内部监控指引、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以及*银行关于制度,拟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COS_系统释义CO_T系统是依托电子影像和网络技术,用于实现柜面业务网点简便受理、业务处理中心标准化和集约化处理的生产系统。网点经办人员受理审核客户提交的业务凭证
2、,扫描凭证并上传影像,业务处理中心依据有关凭证影像,依照业务处理规则履行业务数据采集,COS_系统自动检核组装交易信息,发送至有关系统,并将交易结果信息反馈网点,前后台协同履行柜面业务处理。第三条 柜面业务集中处理原则(一)影像有效原则。有效的影像视同实物,系统拆分形成的局部影像,在业务处理中心不同岗位进行处理时,与原影像同样有效。(二)高效率处理原则。合理划分业务处理环节,将柜面业务最大限度分离至业务处理中心履行,提升系统自动化处理水平,提升业务处理效率。(三)风险监控原则。在兼顾效率的前提下,对业务交易风险进行全流程监控,以系统监控、流程监控为主,管理监控为辅,实现业务风险的刚性监控。(四
3、)成本效益原则。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业务流程标准化、集中处理自动化、人工操作专业化、风险监控系统化,充份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第四条集中处理业务范围OS_T系统处理的业务范围包括:支票类提示付款、汇兑、票据交换、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电子渠道落地、单位账户集中管理、住房资金归集、信用卡业务、理财卡开卡等有关对公类、个人类柜面及渠道业务。第五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使用CS_T系统处理业务的各级机构。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营运管理部总行营运管理部是OS_系统的主管部门,总行营运管理部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组织拟定、完善系统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总分行业务处理中心操作及管理;(
4、二)负责牵头拟定系统业务处理模式,牵头业务需求编写、系统开发及功能优化,组织系统试点及推广工作;(三)负责系统业务处理日常管理,包括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总分行系统应用执行情形;(四)负责集中至总行层级业务环节的处理和生产监控、任务调度等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管理实施外包的柜面集中处理业务;(五)负责系统业务参数管理。贯彻总行信息系统参数管理有关资料文件要求,在未实现总行参数整体管理之前,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COS_T系统参数牵头管理职责,履行变更维护工作;(六)负责业务应急管理。拟定、更新系统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应急演练。第七条 总行业务部门COS_T系统涉及的总行有关业务部门,包括财务会
5、计、公司业务、集团客户、机构业务、资金结算、个人存款与投资、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信用卡中心、电子银行等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本部门产品在CO系统中处理情形的跟踪、督促;(二)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COS_系统业务参数的提出、审定;(三)负责参加提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业务集中处理规划,参加拟定O_T系统业务处理过程中与本部门有关的规章制度;(四)参加CO_T系统业务需求设计、业务产品上线测试、系统开发推广、系统功能优化等工作。第八条 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是OS_系统的技术综合管理和实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S系统技术开发和优化升级工作;(二)负责CST系统技术运维
6、、支持和培训工作;(三)负责COS_T系统运行软、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标准的拟定;(四)负责OS_T系统技术参数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五)负责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及离场外包基地信息安全、网络专线、系统部署、机房电力供应等事项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九条 分行一级分行及辖属各级行营运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信息技术管理部门比照总行部门分工履行相应职责。第十条 网点网点负责O_T系统柜面业务处理操作及有关业务涉及的服务与管理,主要职责包括:柜面业务受理审核、扫描上传、前后台交互和交易结果反馈等。第三章 基本业务流程第十一条 基本业务流程柜面业务集中处理基本业务流程包括受理审核、扫描上传、要素录入、审核检验、提交
7、记账、结果反馈六个环节,由前后台协同履行。柜面业务集中处理流程示意图详见附式。第十二条 受理审核网点经办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客户提交的业务凭证,并对凭证及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第十三条 扫描上传网点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实物凭证扫描并上传COS_T系统,依照业务办理要求履行现金收取和业务收费处理,对满足授权条件的业务进行授权。扫描上传的凭证影像应符合CO_系统处理要求,并确保凭证影像与原实物凭证一致。第十四条要素录入业务处理中心操作员依据有关凭证影像信息,依照业务处理规则准确录入要素。第十五条 审核检验对于经系统自动履行对凭证影像和录入信息审核检验后,转至人工审核检验环节的任务,业
8、务处理中心操作员依据有关不同任务类型,重点核验以下内容:凭证影像是否合规;录入的要素信息是否完整、与凭证影像是否一致;大额业务、特殊账户、特殊事项处理是否合规;凭证影像印鉴与电子印鉴是否一致。第十六条 提交记账检验无误的交易信息由COS_T系统自动提交有关系统记账。第十七条 结果反馈网点经办人员接到OS_T系统反馈的交易处理结果,应依照业务处理要求,履行将来处理,办结交易。第四章 生产组织管理第十八条生产组织管理释义生产组织管理是指依托COS_T系统功能、辅以管理手段,通过科学组织生产资源、合理调度生产任务、优化生产组织流程、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实现集中业务准确、高效率处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
9、管理过程。第十九条 层级设置柜面业务集中处理系统设置总行中心、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和一级分行业务处理中心三个层级。总行中心负责监控业务全景、实施总行调度等管理工作;总行业务处理中心集中处理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全行通用性业务环节;一级分行业务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具备地方特色、受监管限制较多的业务环节。第二十条 管理对象生产组织管理包括对集中处理业务和集中处理资源的管理。其中,集中处理业务可细分为单笔业务、同类业务和业务环节等;集中处理资源可细分为处理岗位、处理人员、处理中心和外部资源等。第二十一条管理流程生产组织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生产条件预判、生产组织安排、生产监控、生产调度和质量效率分析五个环节。(一)
10、生产条件预判。对集中处理业务的时效性、业务量分布、客户需求、集中层级等生产需求进行综合分析;对集中处理资源中岗位处理能力、人员处理水平、业务处理中心营运能力、外部资源适应性等进行综合分析。(二)生产组织安排。依照集中业务处理环节特点、业务处理标准和优先级次等有关管理要求,设置集中处理岗位,合理配备人员,做好排班管理,保证生产有序开展。(三)生产监控。对生产任务履行进度和人职工或员工作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生产任务变化和人员负荷情形,为生产调度提供依据。(四)生产调度。通过建立生产调度机制,灵活调度任务与人员,实现生产任务高效率处理。(五)质量效率分析。通过质检和系统统计等手段,对各级操作人
11、员的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进行分析,提升质效管理水平。第二十二条人员配备总、分行应依据有关集中处理环节特点和业务处理要求,确定用工类型和用工标准,依照不同岗位的生产任务量及岗位职责,合理配备人员。部分责任可界定、损失可买断的任务可实施外包管理。第五章 服务响应管理第二十三条 服务响应管理释义服务响应管理是指依据有关服务响应对象的实际需求,通过多种服务响应方式,提供与集中处理业务有关的综合服务支持。第二十四条服务响应方式服务响应方式包括查询查复、通知通告、在线支持、查询统计、服务电话、服务邮箱等。第二十五条 服务响应内容网点服务响应包括对外部客户提供业务处理结果、交易明细查询、有关业务咨询等服务,并
12、对业务处理中心业务查询进行回复。业务处理中心服务响应包括对网点提供业务处理情形、业务操作指导等服务。第二十六条服务响应要求网点和业务处理中心应本着高效率、及时、安全的原则,在规定权限内提供服务响应支持。第六章 风险监控管理第二十七条风险管理机制柜面业务集中处理风险管理在遵循外部监管机构以及我行有关风险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的基础上,结合COS_系统功能,实现系统监控、流程监控和管理监控,防范操作风险。第二十八条 管理要求CS通过系统监控、流程监控将常规柜面业务处理风险监控条件内置为COS_T系统业务处理规则,变人工监控为系统自动监控;同时,有针对性地应用授权、稽核、监测等措施,重点加强对票据真实性、
13、业务合规性、复杂业务处理等事项的风险监控。网点的实物凭证扫描上传是将来流程操作处理的基础,应重点加强对实物凭证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核,严格授权管理,特别是对业务退回、存疑事项查询等,应认真核查、及时处理。业务处理中心针对人工验印、录入(检核)修改、业务审核、授权、任务调度等主要依赖人工操作或人为判断的环节,应加强管理监控,对操作过程的合规性、准确性、及时性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对凭证影像存疑事项,应及时反馈网点核查处理。第二十九条 稽核监测依据有关集中处理的特点,以实物处理、特殊模式处理、任务调度等人工管理监控环节为重点,调整稽核监测管理事项和方法,加强集中处理模式下稽核监测管理的针对性和
14、有效性。第三十条 实时预警COS_T系统实时预警功能可对部分事后审核事项进行事中监控。各行依照实时预警处理机制,及时核实预警信息,规范预警处理操作,同时结合业务实际情形调整实时风险预警模型,切实提升实时风险监控管理效率。第三十一条 信息安全业务集中处理过程中,应加强对COS-系统扫描上传凭证影像、日终下载数据、以及人行电子清算信息等电子数据的安全管理,有关数据在提取、传输、交接、保管环节中要贯彻授权、保密等风险监控措施。在向关于方面提供生产报表或数据时,须经部门有权人员审批同意;提供涉密等敏感信息前,须进行加密或脱敏处理,防止涉密信息外泄;禁止通过行内邮箱向公网邮箱以及在公网邮箱之间传递敏感、
15、涉密信息;其他数据安全管理措施,应执行我行有关制度规定。第三十二条 外包风险管理外包管理应严格贯彻我行与外包公司签署的协议条款,并在质量管理、用工管理、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及连续性保障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管理力度。第三十三条 业务连续性风险管理柜面业务集中处理系统业务连续性风险管理方面,应建立多个处理中心、多个外包基地的应急备份体系,在执行外部监管机构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拟定业务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以确保业务处理的连续性。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说明和修订。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等制度的通知(*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柜面业务集中
16、处理系统业务流程示意图附件:柜面业务集中处理系统业务流程示意图*银行柜面业务集中处理系统操作规程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第三章 网点业务处理第四章 业务处理中心操作第五章 日始日终第六章 档案管理第七章 查询统计第八章 监控调度第九章 风险监控第十章 参数管理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柜面业务集中处理系统(以下简称“OST系统”)业务操作,提升处理效率,防范操作风险,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柜面业务集中处理系统管理办法,拟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业务流程基本业务流程:基于“网点受理,业务处理中心处理,前后台一体化”的业务处理模式,C
17、S_T系统业务处理的基本流程包括:受理审核、扫描上传、要素录入、审核检验、提交记账、结果反馈六个环节,由网点和业务处理中心协同履行。网点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受理、票据(凭证)审核、扫描上传、业务授权和实物交付等操作。业务处理中心工作由人工处理和系统自动处理两部分组建,人工处理主要包括凭证要素录入、异常交易处理、复杂业务处理、票据审核及授权等操作;系统自动处理主要包括电子验印、数据检核、提交记账等功能。特殊业务流程:对于具备特殊操作规则的业务,业务处理中心在接收凭证影像后,依据有关完整的影像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第三条集中处理业务范围COS_T系统处理的业务范围包括:支票类提示付款、汇兑、票据交换、银行
18、汇票、银行本票、电子渠道落地、单位账户集中管理、住房资金归集、信用卡业务、理财卡开卡等有关对公类、个人类柜面及渠道业务。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银行使用COST系统处理业务的各级机构。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岗位设置依据有关柜面业务集中处理流程,结合COS系统有关操作功能,设置系统操作岗位。对于依据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要求设置的操作岗位,应按关于制度规定实施管理。 (一)网点设房地产务受理人员和主管人员1.业务受理人员主要负责业务的受理审核、凭证扫描、交易查询、结果反馈、前后台交互、日终核对、业务凭证整理与归档等工作;.主管人员主要负责柜面业务审核授权、交易预警信息核查与反馈、机构业务核
19、对、前后台交互等工作。(二)业务处理中心设置业务处理岗、服务支持岗、参数管理岗、业务主管岗。1业务处理岗主要负责柜面业务集中处理环节的操作及授权,包括要素录入、录入仲裁、人工辅助验印、录入修改、录入修改授权、人工影像拆分、人工版面识别、人工判断验印、检核修改、检核修改授权、失败原因分析、业务审核、业务中止、业务中止授权、重新触发、重新触发授权、业务冲正、业务冲正授权、超大金额业务授权、强制日切及强制关闭作业中心授权、数据下载授权等事项。2.服务支持岗主要负责保障业务集中处理质量效率的事项,包括服务响应、监控调度、统计分析等角色。3.参数管理岗主要负责辖内网点、业务处理中心操作用户以及有关业务参
20、数的维护和授权等事项,包括参数管理有关角色。4.业务主管岗主要负责团队业务、人员等基础管理以及风险管理工作。第六条不相容岗位(角色)要求岗位设置应遵循岗位制约原则,在此前提下,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一)网点不相容岗位制约原则业务受理人员与主管人员互不相容。(二)业务处理中心不相容岗位制约原则业务主管岗与业务处理岗互不相容;参数管理岗与业务处理岗、业务主管岗、服务支持岗互不相容;参数维护和授权互不相容; (三)业务处理中心不相容角色制约原则同一录入要素的录入与仲裁互不相容;同一要素的修改(录入修改及检核修改)与授权(录入修改授权及检核修改授权)互不相容;同一交易的处理(业务中止、重新触发、业务
21、冲正)和授权(业务中止授权、重新触发授权、业务冲正授权)互不相容。服务支持岗中的监控调度角色与业务处理岗各角色互不相容。第七条外包环节柜面业务集中处理系统中的要素录入、录入仲裁、人工辅助验印、录入修改、人工影像拆分等环节可实施外包。第三章 网点业务处理第八条受理审核网点受理业务时,应准确判断是否属于COS系统业务,并认真审核凭证及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受理的业务凭证应符合外部监管部门、我行会计核算制度规定以及CS_T系统凭证组合要求。(一)真实性审核。依照支付结算关于规章制度,审核凭证和业务是否真实,重点包括以下内容:1凭证的真伪。审核是否为复印、伪造、变造的票据;对于人工审核结果存在
22、疑义的,应借助票据防伪鉴别仪器等进一步验证并换人确认;审核凭证记载事项是否有涂改、变造的痕迹,对于可以更改的记载事项,更改处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以及签章的完整性、合规性;2.内部账转账的真实性。审核内部账转出、转入业务是否真实;3.是否为替换凭证、重复办理的业务等; 4.其他与业务凭证真实性有关审核事项。(二)完整性审核。主要审核凭证要式和记载要素的完整性,重点包括以下内容:1.凭证记载要素是否清晰可辨,有无联次缺失、上下联不配套、附件不全等情形;2审核凭证必须记载的日期、金额、账号、户名等要素是否缺漏;3付款凭证加盖的印章是否齐全、清晰;发现客户印章磨损,可能会影响印鉴识别的,应提示客户及时更
23、换印鉴并更新验印系统印鉴库;4凭支付密码支付的业务凭证,是否遗漏支付密码; 5多用途凭证的业务类型、付款方式等栏位是否按实际业务勾选;.单个要素记载是否完整(如: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是否遗漏了“正”或“整”字;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是否遗漏了人民币符号“¥”);7其他与凭证完整性有关审核事项。(三)合规性审核。主要审核凭证及凭证记载要素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要求,是否满足业务处理需要,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凭证是否为应由本行受理的凭证;2.票据、凭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要素栏位填写是否准确、规范;带附件业务凭证的主附件内容、金额是否相符;3.自制凭证是否有主管人员签字或签章
24、确认,付款人户名与印鉴是否一致,大额现金支取、贷款账户支付、保证金账户支付等凭证是否有业务部门审批手续;4票据背书是否准确、连续,背书粘单是否规范;5.集团客户是否按银企各方商定提供支付凭证;保证金账户等监管账户收付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收付款条件;6.其他与凭证及其记载要素合规性有关审核事项。受理审核与扫描人员原则上应为同一人,票面审核无误,进行扫描录入;若受理审核与扫描人员不为同一人,在换人扫描前,受理审核人员须配套整理交接的凭证等资料文件资料,并加盖个人名章,在监控录像下履行与扫描人员的交接,同时在交接登记簿上登记主附件张数并加盖交接人名章。第九条扫描上传网点业务受理人员将审核通过的业
25、务凭证,按要求整理并扫描,履行影像质检后上传。网点应遵守业务处理截止时间要求,在截止时间前及时履行扫描上传。业务受理人员受理、扫描凭证,必须在监控录像下操作,并确保客户提交凭证,业务受理人员受理审核、扫描操作全程在监控录像范围内,无录像盲区、无录像遮挡等情形。(一)业务信息录入。业务受理人员准确选择业务号码,录入有关信息。业务信息录入需满足以下要求:1.业务号码。依据有关业务类型及对应的业务凭证选择业务号码; .业务笔数。系统默认单笔扫描,如需批量扫描,输入实际业务笔数;3.收费方式。包括已收费、自动计算转账收费、自动计算现金收费、人工计算转账收费、人工计算现金收费五种,办理业务时可选用相应方
26、式收费;优先级选择。优先级包括绿色通道、立等、加急、普通和次级五个级次,业务受理人员可结合客户需求、业务情形和其他特殊情形合理选择绿色通道、立等两类优先级次。除重大事项或特殊原因外,不得使用绿色通道,绿色通道仅限于以下情形使用:抗灾、救灾、赈灾以及紧急救助等费用的划拨、结算;时效性要求较强的证券系统、重客系统等清算资金,同业资金的划转;客户因特殊原因需要立即到账的结算业务;网点日切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当天履行账务处理的业务。对于录错业务号码和收费方式的,在账务处理履行前,可执行业务中止,通过业务修改功能更正;对于其他操作错误,在账务处理履行前,可执行业务中止后重新扫描办理。(二)凭证扫描上传。业务
27、受理人员应对每笔业务按先借方后贷方、先主件后附件的规则整理、摆放凭证,并在上传影像前做好扫描影像的质检工作。影像上传后,需要修改影像信息的,必须中止该业务,重新扫描。扫描规则。CO_系统提供单笔和批量两种扫描方式,主件张数一致的多笔业务可以批量扫描,一借多贷、一贷多借业务未能批量扫描。多联式记账凭证只需扫描该笔业务处理所需联次。超规格凭证统一复印为4纸制式,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由业务受理人员和主管人员签章。2.影像质检。影像上传前,业务受理人员应检查扫描影像的质量和标识,确保扫描影像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业务凭证记载的信息。影像质量必须满足业务处理和内外部监管要求,对压边、重复、歪斜、
28、倒置、翻转、黑边等情形,应及时通过系统翻转、旋转、删除等功能进行调整。影像标识的主附件计数须与业务凭证核对一致。3.扫描流水号打印。影像上传后,业务受理人员应依据有关系统提示和详细业务要求,在业务凭证背面打印扫描流水号。整理凭证时,每笔业务按先借方后贷方、先主件后附件,并统一依照扫描流水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妥善保管。第十条网点授权基于制度规定或系统预房地产务规则,履行审核授权处理。授权时应特别注意审核业务和凭证的真实性、实物凭证与扫描影像的一致性。授权包括业务授权和功能授权:(一)业务授权由网点业务受理人员依照业务处理要求主动提示主管人员授权。其他关于授权事项、授权模式及额度标准,以总行下发
29、的统一授权管理制度为准。(二)功能授权通过系统提示,由有权人员履行。主要包括对重新触发、业务冲正等的授权,授权时,应重点关注使用该功能的准确性与合规性。第十一条结果反馈网点扫描上传业务后,应依据有关业务优先级及时查询处理结果,并依据有关需要及时向客户反馈。第十二条现金重空涉及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的业务,OST系统联动网点人员尾箱。办理现金业务人员必须携带现金尾箱,严格遵循现金收款,先收款后扫描提交;现金付款,先扫描提交,待接收到交易成功信息后再付款的原则。现金收付款应做到“一笔一清”。第四章 业务处理中心操作第十三条版面识别系统自动识别扫描上传的影像凭证种类,对于系统识别失败的,进入人工版面识别
30、环节。行内凭证所有通过二维码方式识别;他行凭证主要通过凭证模板比对方式识别。操作员在人工版面识别环节依据有关影像信息,选择相应凭证种类,对于明显不符合影像识别质量要求、影像票面要素模糊等不符合处理标准的业务应作退回处理。凭证模板的收集应采取产品上线前集中扫描,辅以办理业务时采集的方式履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业务处理中心人员发现网点扫描上传出现新增凭证时,应及时向业务主管报告。对于系统支持的凭证种类,属于新增银行等金融机构、改版、漏建等原因造成模板未维护的,由业务主管或其所属业务处理中心通知网点所属分行业务处理中心进行新增凭证模板的参数申请。对于系统不支持的凭证种类,由业务主管或其所属业务处理中
31、心通知网点所属分行业务处理中心,经该中心分析认为确需系统支持的,向总行业务处理中心提出业务需求,并依据有关其建议或意见履行处理。第十四条影像拆分系统依据有关凭证模板预设的拆分规则,将单笔凭证影像拆分为相应的业务要素局部图像切片。系统自动拆分不准确的任务,由要素录入环节转到人工影像拆分环节。对于转入人工影像拆分环节的任务,操作员首先核对凭证种类是否准确,再依据有关要素录入要求,调整影像切片的位置或大小;对于无法拆分的,注明原因,退回人工版面识别环节或作退回处理。 人工影像拆分环节存在拆分要素与凭证影像位置或要素内容等明显不符的,操作员应密切关注,妥善处理。第十五条要素录入操作员对凭证影像拆分后的
32、要素进行录入处理。录入时应严格依照影像显示信息录入,对于特殊录入栏位,应依照系统提示的信息录入。对于影像拆分不准确无法录入的任务,转人工影像拆分环节重新拆分;对于无法辨识录入的,转录入修改环节,录入修改操作员依据有关全影像判断或向网点查询后履行录入。要素录入操作员发现凭证影像存在对原票据不可更改事项进行涂改,或存在伪(变)造痕迹时,应停止录入并将任务转录入修改环节。录入修改操作员发现凭证影像存在对原票据不可更改事项进行涂改、或存在伪(变)造痕迹的,应认真判断后作退回处理,并及时向业务主管报告。第十六条数据检核依据有关预设的检核规则,由COS_T系统对处理业务关于的交易信息和处理过程进行准确性、
33、有效性和合规性的自动检核。数据自动检核规则包括:(一)单一要素准确性:包括对二次录入要素、CR识别与人工录入要素、二维码识别与其他录入方式、业务要素与CCBS系统处理规则等一致性的检核;(二)凭证要素有效性:包括对票据有效日期、票据底卡、汇票解付金额、大写金额规范性等的检核;(三)关联要素一致性:包括对单张凭证中大小写金额,借贷各方凭证中收付款人账号、户名、金额等要素一致性,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凭证中借贷方汇总款项等的检核;(四)特殊类账户处理合规性:包括对涉及监管账户、保证金账户、集团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等账户业务处理情形的检核;(五)网点授权合规性:对网点授权环节处理情形的检核。数据自动检核
34、未通过的,由相应异常处理环节操作员通过查看异常原因、凭证完整影像、要素录入信息、业务处理的详尽信息等,进行综合判别后,履行要素确认、查询、修改或退回网点等处理。第十七条印鉴核验对需要核验印鉴的业务,系统或人工履行验印处理。对于OS系统设置的初始验印规则,分行应兼顾风险与效率原则,结合业务管理需要,在遵循以下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一)电子验印系统自动识别不通过的应采用人工辅助定位后再由系统自动识别验印,系统仍然识别不通过的应使用电子验印系统进行人工判断验印;(二)对于经系统自动识别验印或人工辅助定位系统自动识别验印通过的大额票据所载印鉴需单人再次进行人工判断验印;(三)对于经系统自动识别验印和
35、人工辅助定位系统自动识别验印未通过的大额票据所载印鉴由双人进行人工判断验印;(四)对于经系统自动识别验印和人工辅助定位系统自动识别验印未通过的小额票据所载印鉴需单人进行人工判断验印;前、后台印鉴核验应遵循“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业务处理中心验印未通过退票的,网点分析验印未通过原因,如确定可重新触发的,须双人验印通过并经主管授权提交,相应验印责任由网点承担。第十八条业务处理中心审核依据有关业务制度规定预房地产务规则,对需要业务处理中心进行审核的业务,由审核人员对该笔业务的凭证影像、交易信息、业务处理等情形进行综合审核。业务处理中心审核的业务范围,包括银行汇本票正常付款、超期付款、银行汇本票丧失
36、付款和退款业务,以及分行依照金额、业务号码等通过参数设定需审核的业务。第十九条业务处理中心授权基于有关业务制度规定,依据有关系统预房地产务规则,对需要业务处理中心进行授权的,由授权人员依据有关实际情形进行综合审核、确认。(一)业务处理环节授权包括录入修改授权、检核修改授权、提出信息管理授权、提入异常处理授权等,授权人员依据有关业务的凭证影像、采集的信息及系统提示对上一环节处理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二)业务合规性授权包括超大金额、凭证类、特殊账户等授权事项,授权人员应依据有关凭证影像、采集的信息及系统提示对该笔业务进行审核、确认。(三)功能性操作授权包括业务中止授权、重新触发授权、业务冲正授
37、权、强制日切及强制关闭作业中心授权、数据下载授权等事项,应重点关注操作员使用该功能的准确性与合规性。第二十条账务处理依据有关前后台一体化处理模式特点,在账务处理过程中,以业务的受理机构为记账机构,以发起扫描上传的网点业务受理人员为记账人员。账务处理异常的业务,业务处理中心应结合详细情形,分析记账异常原因,选择合理的处理方式:属于网络、系统或外部原因的,可重新由OS_T系统调用CB系统有关交易发起记账;属于业务特殊情形或业务处理中心处理差错的,应依据有关业务规则发送有关岗位进行处理;属于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单据状态异常等业务自身问题或网点处理差错的,应退回网点。网点当天发现账务处理差错需要冲正的业
38、务,由该交易扫描上传的业务受理人员在S_T系统中处理;单笔隔日冲正业务由网点在CCBS系统中处理。业务处理中心发现人为因素致使的账务处理差错,由具备冲正业务权限的人员发起冲正。业务处理中心发起的冲正业务,应通过COS_T系统前后台交互功能将有关信息反馈网点。第二十一条前后台交互网点和业务处理中心可就柜面业务集中处理的有关信息进行在线双向交互,交互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查询查复,网点和业务处理中心针对详细业务的处理情形进行的双向交互。发起查询时,可依据有关需要选择是否必须回复,对于“必须回复”类别的查询,收受方需及时准确处理;(二)业务催办,由网点在应对客户特殊需求或特别情形时,对已提交的
39、业务发起。COT系统将自动提升该笔业务处理的优先等级,同一笔业务每天只能催办一次;(三)通知通告,由业务处理中心对与业务处理有关的重要通知通告类信息进行发布。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机构、营业时间、交换行号、联行行号、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等重要业务参数的变更,以及故障隔离、应急等重要操作事项。第五章 日始日终第二十二条营业机构日始每天工前,营业机构履行网点日启、机构与柜员签到。第二十三条营业机构日终营业终了,营业机构履行柜员、机构日终。(一)柜员日终。业务受理人员日终前应检查是否存在未接收打印、未补授权、查询查复等待处理事项。在所有待处理事项办结后,业务受理人员依次履行业务核对、凭证整理、
40、业务交接、日结签退等事项。.业务核对。业务受理人员每天需将主、附件凭证依照“柜员业务核对清单”进行整理并勾对,营业日终须按规定勾对流水。勾对时,主要审核业务凭证是否有涂改、变造等痕迹,业务凭证上的收付款人账号、名称和金额与“柜员业务核对清单”记录的内容是否一致。核对相符的,将业务凭证与核对清单一并提交网点主管人员,由其在机构日切前核对“机构业务核对清单”与“柜员业务核对清单”中的业务笔数、最后一笔扫描履行时间是否一致。核对不符的,应查看业务凭证、业务核对清单等业务资料文件资料,依据有关核查情形及时处理。业务受理人员核对完毕,主管人员应对日终流水勾对情形进行抽查,抽查完毕后,需在“柜员业务核对清
41、单”上签章确认。凭证整理。所有当天处理完毕的业务凭证纳入当天凭证整理范围,非当天业务凭证需专夹妥善保管,并纳入办结日凭证整理范围。3.业务交接。业务受理人员应对未处理完且需其他经办人员处理的业务进行交接。4.日结签退。业务受理人员确保无未办结事项后,退出COS_T系统。(二)机构日终。营业机构日终时应依次做好业务核对、系统日切、凭证整理、日结签退等事项的处理,确保网点日终结账准确无误。1.业务核对。所有网点业务受理人员履行当天业务处理并核对完毕后,主管人员需检查集中处理业务使用的内部过渡账户挂账资金是否及时清理。检查完毕后,打印“机构业务核对清单”,并将所有“柜员业务核对清单”逐份与“机构业务
42、核对清单”进行核对。2.系统日切。主管人员核对“机构业务核对清单”与“柜员业务核对清单”相符后,需在C_T系统中进行日切处理。日切后,机构扫描上传的除绿色通道方式以外的业务均属于次日业务。网点在规定时间未履行日切处理的,业务处理中心进行强制日切处理。日切后扫描上传业务的机构,业务受理人员、主管人员应分别重新打印业务核对清单履行上述核对工作。3.凭证整理。网点按“机构业务核对清单”中柜员编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各实体柜员凭证,“机构业务核对清单”作为虚拟柜员凭证整理。4.日结签退。网点确认无未办结事项后,退出COS_T系统。第二十四条处理中心日始各级业务处理中心在OS_T系统进行业务处理中心开启操
43、作。业务处理中心日始前,禁止负责机构日始、参数管理以外的人员登录系统。一级分行业务处理中心需在日始后检查上一工作日日终对账不符查询报表(夜间系统跑批后生成)以及上一工作日S_T系统与CCS系统对账情形,如有对账不符记录,应依据有关业务处理实际情形通知网点及时调整处理。第二十五条处理中心日终营业终了,操作员应及时退出COT系统;依次履行日终检查、日结签退等工作。(一)日终检查。营业终了前,一级分行业务处理中心应通过系统日终检查功能,查看系统运行状态,检查内容包括:待处理业务量、柜员对账状态、网点日切状态、业务处理中心未签退柜员等。各级业务处理中心应关注不同业务的处理截止时间,确保所有业务在规定时
44、间内履行;对于未履行事项,应加强与网点的沟通,协同履行业务处理。(二)日结签退。所有事项处理完毕后,业务处理中心由指定人员履行本机构的关闭操作。系统日终关闭顺序依次为一级分行业务处理中心、总行业务处理中心、总行中心。其中,总行业务处理中心签退前须对上收一级分行业务处理中心关闭状态进行检查,对于未及时签退的业务处理中心,应督促其及时签退,必要时强制关闭。第六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六条业务档案管理业务档案包括业务处理过程中使用的实物档案和COS_T系统生成的电子档案。实物档案主要包括凭证及有关附件、纸质业务报表、业务清单及登记簿等,其保管遵循现行柜面业务处理的关于规定;电子档案主要包括系统交易流水、影
45、像信息、电子数据、系统参数维护日志等,每天日终由COS_系统自动发送会计档案系统,并遵循会计档案系统关于规定进行保管。在COS_系统中,上述电子档案数据信息在线保管期限0天。第二十七条档案管理事项柜面业务集中处理应遵循我行会计档案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履行有关业务资料文件资料的归档处理。第七章 查询统计第二十八条业务查询OS_T系统为满足网点业务办理及各级业务处理中心业务管理需要,提供对业务处理基本信息、日终对账不符情形、历史基本信息、集团账户交易明细、监管账户交易、内部账交易明细、系统工作日志和查询查复明细等信息的查询功能。查询统计方式包括简单条件、组合条件和模糊条件查询,其中,组合条件查询可通
46、过选择业务号码、金额、机构号码、操作人员、账号等多项条件实现。查询统计结果的打印输出类别包括统计报表(含登记簿)和凭证影像,其中,用作司法协助等影像凭证证明的,须加盖业务用公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第二十九条绩效统计OS_T系统对业务集中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提供的统计分析报表,作为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集中处理质量效率应重点关注、考核以下内容:(一)业务中止、重新触发、业务冲正,以及业务退回等特殊业务处理情形;(二)要素录入、印鉴核验、业务处理中心授权等环节处理情形;(三)网点业务受理人员差错率、异常业务处理等网点操作情形。第三十条后援支持COS系统提供了网点人员后援支持功能,网点和业务处理中心可通过在线、电话等交流方式,就业务处理有关事项和系统功能有关说明进行沟通。业务处理中心应及时维护网点人员后援信息、整理更新知识库和在线提示信息,为网点提供有效的业务指导和问题解答。第三十一条服务响应基于系统功能,结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