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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科技支行风险经理平行作业操作规程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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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科技支行 风险经理平行作业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银行科技支行风险经理平行作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平行作业风险经理的工作行为,公平科学地评价风险经理的工作绩效和履职程度,确保各项信贷政策和风险管控要求的严格执行和落实,实现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的高效、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程中的平行作业是指前台客户经理和中台风险经理两个条线人员,在职责相互独立、业务相互协作的前提下,在同一授信业务流程中的平行作业,通过对信贷业务源头和过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实施有效风险控制,妥善把握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第三条 平行作业过程中,风险经理应与客户经理相互协作、共同完成业务流程,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 目标一致性。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的工作目标都是均衡风险与回报,实现盈利。不是单一的控制风险,或单一的追求盈利。 (二) 职责独立性。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按照各自职责,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平行、独立地进行和完成作业,并对各自的作业结果,独立承担责任。(三)沟通和谐性。风险经理与客户经理平行作业,是一个相互合作的过程,通过信息共享、沟通交流、业务协作,有效整合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在信息、知识面等方面优势,为实现共同的目标相互支持和帮助。 (四)制约有效性。风险经理与客户经理平行作业,是从机制上、制度上对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做出规定,规范风险经理与客户经理在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等方面的行为,有效识别和控制信用风险,杜绝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提高尽职水准。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银行科技支行所开展的科技型企业敞口授信业务,科技型低风险授信业务暂不引入平行作业。 第二章 贷前调查和贷中审查环节第一节 管理规范 第五条 风险经理与客户经理共同开展授信业务的贷前调查,在客户经理形成调查报告基础上,签署风险评价意见。客户经理对贷前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风险经理负责对贷前调查资料进行复核,并承担分析评价工作职责。 第六条 风险经理参与贷前调查可采取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两种方式。现场调查是指风险经理与客户经理共同去现场收集资料和访谈;非现场调查是指风险经理根据客户经理收集提供的客户材料及自行收集的相关外部信息,对相关情况进行非现场调查与核实。 第七条 风险经理必须现场参与以下授信客户贷前调查: (一)新准入客户;(二)风险分类等级在关注1级及以下客户; (三) 列入本行预警客户名单的客户; (四) 存在贷款本金逾期、借新还旧和重组特征的客户; (五) 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报表中“销售收入”科目差距在50%以上的客户。 第八条 风险经理可选择性实地参与其他科技型客户的贷前调查。 第二节 作业要求 第九条 贷前调查环节,风险经理应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础资料、科研实力、信用记录及融资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担保信息、以及贷款用途等进行有效核实,并重点核实以下信息: (一) 核实借款人科技企业认证等级,拥有的发明专利、科技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 核实借款人所取得科技类项目立项的真实性,以及项目手续的合规性; (三) 核实科技型企业研发团队人数和研发力量的真实性; (四) 查验借款人的报表、总账、明细账、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系统中的纳税报表和汇总表、相关增值税发票等会计凭证。 第十条 风险经理根据贷前调查情况,填写《科技型企业贷前调查工作底稿》。 第三节 作业流程 第十一条 科技支行风险经理参与科技型企业客户评级、授信额度申请以及额度项下授信业务申请流程。 第十二条 客户评级 (一) 客户经理在“科技型小企业信用等级评级模块”录入评级要素,提交风险经理进行审核; (二) 风险经理对评级要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若风险经理与客户经理对评级要素存在不一致意见,应退回客户经理重新修改,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系统进行审批; (三) 系统自动产生评级结果。 第十三条 单户敞口授信额度500万元以内(含)小企业授信业务: (一) 客户经理在“小企业授信评核决策系统”中填写评核要素,上传贷款调查报告后,提交风险经理审核; (二) 风险经理上传《科技型企业贷前调查工作底稿》,并对评核要素和贷款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若风险经理与客户经理对评核要素存在不一致意见,应退回客户经理重新修改,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评核系统进行审批。 (三) 对于“小企业评核决策系统”不能自动审批通过的科技型小企业业务,直接转总行有权审批人进行人工审批。 第十四条 单户敞口授信额度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小企业授信业务: (一) 授信额度 1.客户经理填写额度申请要素,上传额度申请调查报告,提交风险经理进行分析评价; 2.风险经理上传《科技型企业贷前调查工作底稿》,并对额度申请要素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风险审核,出具分析评价意见,并提交总行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 3.总行有权审批人根据授权进行审批决策。 (二) 额度项下授信业务 1.客户经理“小企业评审业务申请模块”中填写业务申请要素,并上传贷款调查报告,提交风险经理进行审核; 2.风险经理对业务申请要素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风险审核,出具分析评价意见,并提交总行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 3.总行有权审批人根据授权进行审批决策。 第三章 贷后管理 第十五条 客户经理负责实施贷后管理,风险经理负责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审核、贷后管理进行督查,并实地参与部分科技型企业的贷后检查。 第十六条 贷款资金支用后,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 “贷后管理模块”中发起资金用途监测,提交风险经理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风险经理贷后督查工作主要包括贷后检查督查、信用风险预警(重大风险事项提示)、信贷重检等三项内容。 第十八条 风险经理对客户经理贷后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当发现客户经理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频次开展贷后检查,及时提示客户经理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当客户存在《对公授信客户风险预警作业指导书》中预警信号时,风险经理应督促客户经理及时发起预警信号排查程序,并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风险经理负责按照总行信贷重检的统一部署,完成科技支行相关重检工作。 第二十一条 风险经理有选择性实地参与以下授信客户的贷后检查: (一) 风险分类等级在关注1级及以下客户; (二) 列入本行预警客户名单的客户; (三) 存在贷款本金逾期、欠息、借新还旧和重组特征的客户。 (四) 其他本行认为需实地参与贷后检查的科技型客户。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1: 风险经理平行作业流程 一、 客户评级 客户经理录入评级要素 风险经理审核评级要素 科技型小企业信用等级评级模 二、 单户敞口授信额度500万元以内(含)科技型小企业授信 客户 转人工干预 自动审批通过 客户经理录入评核要素并上报调查报告 风险经理审核并签署风险评价意见 小企业评核决策系统 小企业金融部有权审批人审批 三、 单户敞口授信额度500万元以上科技型小企业业务 (一)授信额度测评 (二 )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审批 客户经理录入额度申请要素并上传调查报 风险经理审核并出具分析评价意见 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 客户经理录入业务申请要素并上传调查报 风险经理审核并出具分析评价意见 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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