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 税 保 函 编号: (受益人): 鉴于 (下称“保函申请人”)申请,我行就保函申请人履行缴纳税费义务向你方提供以下保证:一、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下称“本保函金额”)为 (币种、金额大/小写)。本保函金额随保函申请人履行缴纳税费义务、保函申请人或我行向你方支付金额的增加而相应递减。二、本保函有效期为以下第 种:1、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由有权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 。三、如果保函申请人在进出口货物或代理报关经营活动中发生拖欠税费行为的,我行在收到你方于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书面索赔文件,并于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后,以本保函金额为
2、限向你方承担保证责任:1、索赔文件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是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上授权文件;2、所有索赔文件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至我行;3、索赔文件的内容须包含明确的索赔金额,说明保函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并声明未收到由保函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索赔金额等。4、 。四、有以下任一情形,本保函将自动失效,并请你方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无论你方是否履行退还义务,本保函都将自动失效并注销):1、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或保函申请人履行了全部缴纳税费义务;2、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被提前终止的。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因本保函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向我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六、其他约定: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