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提交方
办理见证业务提交的文件材料目录(2010/11/20)
文件、证件名称
被
转
让
企
业
1、《股权转让见证申请书》(点击下载);
2、被转让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并核对原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
3、被转让企业的公司旧章程复印件(盖公章并核对原件,章程为公司原章程)
4、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如被转让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则提交董事会决议(如其章程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被转让企业为合伙制企业则提交合伙人决议及合伙协议。
《股东会决议》参考格式(点击下载);
5、五份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受让双方到场面签、按手印);
公司根据企业性质选择相应的协议: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参考格式(点击下载)
《个体工商户产权转让协议书》参考格式(点击下载)
《合伙制企业出资转让协议》参考格式(点击下载)
转
让
方
转让方如果是个人的:请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盖被转让企业公章并核对原件);
转让方如果是单位的:请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转让方公章并核对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转让方公章并核对原件)、法人证明书;关于公司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盖转让方公章)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如转让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则提交董事会决议(如其章程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参考格式(点击下载)
受
让
方
受让方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盖被转让企业公章并核对原件);
受让方是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并核对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受让方公章并核对原件)、法人证明书;关于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盖受让方公章)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如转让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则提交董事会决议(如其章程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受让企业股东会决议》参考格式(点击下载)
注意事项:
1. 在来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见证业务前,请仔细审核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内容中转让、受让双方的信息资料是否与原件相符;转让、受让股权比例、价格是否一致;提交协议的份数是否是协议中所要求的份数等;
2. 请转让、受让双方到场签署协议的同时签署当日日期;
3. 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境外法人,应提供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文书并经我驻外使馆认证文件。境外法人认证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该企业商业登记注册资料、董事会决议、董事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
4. 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境外自然人,本人持有效护照(外籍)、身份证和回乡证(港、澳)、身份证和侨胞证(台)到场签字。如本人不能到场签字需提供当地律师事务所出具公证授权文书并经我驻外使馆认证文件。(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属外国投资者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由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寄送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5. 如转让方、受让方是境内自然人且不能到场签字,拟委托他人来办理签字的,需提交经我国公证机关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等,详见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点击下载)
6. 如转让方、受让方为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签字,可委托他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受托人需在产权交易中心当见证员面签署协议并加盖其公章),同时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盖公章并核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核原件);
7. 如需凭境内代理人公证书和海外公证文件来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见证业务的,应至少置备三份以上公证书原件。产权交易中心将保留一份公证文件原件,其他公证文件交工商局等机构,敬请留意;
8. 转让、受让双方不可委托同一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也不可委托交易的另一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市区分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科技大厦一楼
(深南路与上步路交接处。如搭乘地铁请在科学馆站下车并走A出口;如搭乘公共汽车请在“兴华宾馆”站,或“市总工会”站下车)
联系电话:83671357,83671264
新增受理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四楼东
(深南大道上海宾馆对面、北方大厦西侧。如搭乘地铁请在华强路站下车并走出口;如搭乘公共汽车请在华强北站或上海宾馆或市中医院站下车)
南山受理点地址:深圳市高新区高新南一道中国科技开发院三号裙楼2楼
(深南大道南TCL大厦南侧。如搭乘地铁请在科技园站下车并走C出口;如搭乘公共汽车请在“大冲”站下车南行200米)
联系电话:26577971,26577975,26577571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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