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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释义.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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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11号释 义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主要内容 一.总则二.招标三.投标四.开标、评标和定标五.投诉与处理六.法律责任七.附则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一.总则目的: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的水运工程

2、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货物是指构成水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服务是指为完成水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总则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依据,交通部,招投标信用评价办法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

3、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四条 禁止条款 一.总则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两类:一类是直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不得非法干涉活动的规定;另一类是非法干涉依法应由市场主体或者评标委员会自助决定的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两类:一类是化整为零;另一类是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总则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主管全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

4、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以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原部令:按项目建设规模划分项目管理权限;现令:按项目审批、核准划分管理权限。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六条 发展方向 一.总则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5、或者授权的其他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鼓励利用依法建立的招标投标网络服务平台及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七条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二.招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具体范围及规模标准执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鼓励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专项科学试验研究项目、监测等承担单位的选取采用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其他竞争性方式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改革委员会令2000年第3号)水运工程必须依法招标的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

6、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现有法律法规未对招标代理机构、专项科学实验研究项目、监测等承担单位的选取进行招标作出规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八条 招标人二.招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人一般为项目核准、审批等文件中批复的项目单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九条 招标条件二.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初

7、步设计审批后,方可开展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招标。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正常程序勘察、设计招标监理、施工招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条 招标方式二.招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通过指定媒介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公开招标招标方式确定:需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招标需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一般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申请,其他项目可由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邀请招标向三个以上具备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一条 标段划分二.招标招

8、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鼓励总承包招标和大标段招标,有利于建设单位协调管理、降低管理成本、保障施工进度和安全等。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二条 邀请招标二.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同时具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需提出申请,并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认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9、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三条 不宜招标二.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项目客观要求而非主观意愿;唯一不可替代性;无法由别的单位提供。(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建设、货物生产或者服务提供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10、;(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四条 设计招标形式二.招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可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设计组织招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五条 总承包二.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本条服务不包括监理,监理与施工不得有利害关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六条 自行招标二.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应当是该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水运工

11、程建设项目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三)具有能够承担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组织机构或者专职业务人员;(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的程序及相关法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不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七条 委托招标二.招标招标人采用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当从业绩、信誉、从业人员素质、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考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

12、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或者限制。鼓励采用适当的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八条 招标程序二.招标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备案发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接收投标文件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备案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十九条 资

13、格后审要求二.招标资格后审: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备案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接收投标文件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备案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参照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十条 邀请招标备案二.招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报有监督管理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

14、件二.招标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以及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国家发改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十二条 公告发布二.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外,招标人可以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主流媒体或者建设等相关单位的门户网站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限制发布地点、发布范围或发布方式。在网络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至少应当持续到资格预

15、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为止。指定媒体,强制性,三报一网: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主流媒体网站:中国交通报和中国水运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十三条 发售期限二.招标资格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5日”即“5个自然日”,包括周末和假期,不是原来的“工作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十四条 预审申请二.招标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

16、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日。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十五条 资格预审异议二.招标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

17、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异议作出的答复如果实质性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则相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十六条 资格审查二.招标合 格 制有限数量制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但该数额不得少于7个;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该数额的,均视为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十七条 招标文件获取二.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18、20日。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十八条 招标文件异议二.招标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异议作出的答复如果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则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

19、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二.招标关于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至停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关于异议:投标截止10日前,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起3日内答复。关于澄清和修改:投标截止15日前,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异议影响到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不足15日或3日的,均应顺延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二十九条 投标有效期二.招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中国

20、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三十条 保证金缴纳二.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和支付形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境内投标单位如果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施工招标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不是投标文件不可或缺的部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三十一条 招标标底二.招标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开标前标底必须保密

21、。投标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等相关的服务。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依据,不能以标底为基准或设定一个上下幅度范围,作为投标报价是否入围、有效和中标的直接依据。对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能够直接否决。标底在开标前保密,最高限价在投标文件中公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三十二条 踏勘现场二.招标招标人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应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参与,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

22、勘项目现场。潜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参与踏勘现场的,不得提出异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三十三条 终止招标二.招标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终止招标。招标人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终止招标特殊情况:一是招标项目所需条件发生变化,如国家产业政策、规划改变等;二是不可抗力,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三十四条 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

23、条件二.招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

24、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三)条应当是与标的使用需求和专业技术特征相关联、适应的合理条件。可以规定获得奖项的给予加分,但不能限定地区或行业。可以在评标办法里对业绩多、资历老的企业得分高,但不能作为准入门槛限定潜在投标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三十五条 投标回避三.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施工投标人与本标段的设计人、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

25、相互任职、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三十六条 联合体投标三.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资格条件考核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为依据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为依据确定资质等级。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变化三.投标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投标影响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招标

26、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三十八条 撤回或修改标书三.投标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允许撤回或补充、修改。以正式函件向招标人提出并做出说明。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文件的规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三十九条 拒收标书三.投标(一)逾期送达的;(二)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三)未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

27、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拒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应当如实记载送达时间和拒收情况,并将该记录签字存档。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四十条 保证金处置三.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撤销其投标文件,并收回投标保证

28、金。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四十一条 禁止串通投标三.投标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直接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可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二)

2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第四十二条 开标四.开标、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凡进场交易的项目,应当在交易中心开标、评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

30、报第四十三条 开标组织四.开标、评标和定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组织并主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程序进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不参加开标或事后对开标结果提出的任何异议无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四.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四十四条 投标代表参加开标招标人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承认开标记录,事后对开标结果提出的任何异议无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四.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组成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

31、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的代表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交通运输部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其评标专家从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他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或其他依法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四.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四十六条 标底要求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

32、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四.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四十七条 评标要求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当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应适当延长时间。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存在回避事由、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或者擅离职守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已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已形成评标报告的,应当作相应修改。回避应由专家主动提出。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并不得与投标人正面接触。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四.开标

33、、评标和定标第四十八条 否决投标(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四)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五)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六)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七)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八)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

34、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九)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最高限价的;(十)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十一)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十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废标的其他情形。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四.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四十九条 投标文件澄清投标文件澄清的发起人是评标委员会,而非招标人。且必须通过书面进行。投标人不能主动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仅限于含义不明、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不能涉及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履行期限等主要内容。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

35、汇报四.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十条 全部否决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是否继续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如果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果认为符合评标要求的,可以继续评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四.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十一条 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标准和方法应该是公开的,而不是保密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招标

36、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248号):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标价所占比例一般不高于506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一般不高于50%),水运工程勘察设计的标价所占评分比例一般不高于25%、水运工程监理招标的标价所占评分比例一般不高于15%。对技术含量低、规模较小的工程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但要适当通过提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防止恶性竞争、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等。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四.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十二条 不再招标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规定重新进行了资格预审或招标,再次出现了需要重新资格预审或者重新招标的情形之

37、一的,经书面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后,招标人可不再招标,并可通过与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中标人,将谈判情况书面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也可再次招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四.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十三条 中标条件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四.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十四条 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

38、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四.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十五条 评标报告(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情况;(三)否决投标情况;(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六)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39、;(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需要处理的事宜;(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四.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十六条 候选人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是全部的中标候选人,而不仅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40、第五十七条 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强制性条款。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四.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十八条 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向交通部报备后再发中标通知书。中国交通建

41、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四.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十九条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10%。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四

42、.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六十条 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四.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六十一条 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活动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投标人开标签到表、开标记录、监督人员名单、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评分表和汇总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人、经评标委员

43、会签字的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公示、投诉处理情况等。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四.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六十二条 分包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转包是违法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五.投诉与处理第六十三条 投诉时限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44、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出期限,可以不予受理。“应当知道”: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开标、候选人公示后,应当知道。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五.投诉与处理第六十四条 投诉受理投诉人就同一招标事项向两个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由具体承担该项目招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

45、、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原规定:谁先接到谁受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五.投诉与处理第六十五条 投诉调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暂停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六.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 未批先建责令改正,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原四个部令对责任和处罚无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 违法自行招标责令改正,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

46、条 未使用标准文本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六.法律责任第七十条 处理公告建立健全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10年8月上线运行)关于进一步加快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2011年)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七.附则第七十一条 国外资金招标规定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

47、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适用其要求,但有损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七.附则第七十二条 进口机电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第七十三条 支持系统交通支持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七十四条 施行及废止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0年第4号)、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3号)、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3年第4号)、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9号)同时废止。谢谢大家!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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