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索赔费用报告致牡丹江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由我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牡丹江市凤凰城(黄花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一标段8#、9#工程,于2013年9月举行开工典礼,我单位积极组织进场,投入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施工工期。因贵公司在补办该项目前期手续时,由于项目建设中的农村集体用地变性手续未能及时办理完成,未及时取得施工许可证,然自2015年初接到政府通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一律暂停施工,因此我单位自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之间一直处于停工等待阶段,延期时间为183天。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 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
2、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建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按照合同法及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导致承包人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此次停建期间导致我公司在人、材、机等多方面的经济损失和多项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故我公司向贵公司索赔要求包括如下:1、 大型施工机械停滞台班费:WT40塔吊2台 租赁费:6000元/台*月2台6月=72000.00元2、 管理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 项目经理:18000元/月6月=108000.00元 技术负责:15
3、000元/月6月=90000.00元 施工员: 12000元/月6月=72000.00元 安全员: 6000元/月6月=36000.00元 质检员: 6000元/月6月=36000.00元 资料员: 6000元/月6月=36000.00元 预算员: 8000元/月6月=48000.00元 材料员: 6000元/月6月=36000.00元3、 脚手架租赁费:钢管:25000米0.02元/米*天183天=91500.00元 扣件:15000个0.02元/个*天*183天=54900.00元 跳板:1000块0.1元/块*天183天=18300.00元4、 工程看护费:门卫、更夫2人 2000元/月*人2人6月=24000.00元5、 电费:现场维护及生活用电每月电费约4500元 4500元/月6月=27000.00元综上所述,15项索赔共计74.97万元,我公司在计算索赔时充分考虑了主客观因素,仅计算了我公司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尚没有将间接损失计算在内(如投资资金利息、小型机械设备及模板方材等周转材料的闲置费用、信誉损失、利润损失等),我公司计算是实事求是的,本着既不夸大,也不添项,更不虚构的索赔态度向贵公司提出索赔内容,我公司的态度是诚恳的,数据是客观的,要求是合理的,请贵公司给予审查批准。此致 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凤凰城B区黄花项目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