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务工合同 招聘方(简称甲方): 受聘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无一定期限”第二条 职务(或工种)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技工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第三条 工作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清明、五一、国庆),每天工作时间为10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每月最多请假两天,若超过一天则按一天工资扣)(7:0012:00 13:3018:30)(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要求(一)乙方月薪为 元,(第一个月押半个月的工资,至年底发)若需增加,则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
2、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二)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按时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午餐。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 乙方年底前擅自解除合同则抵消半个月的押金。(二)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对其实施管理及分配等。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签字盖章)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