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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案例分析
市招管办
问题一:关于定标原则产生岐义问题。
【案例】宿豫区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道施工,共4个标段。原招标公告中定标原则写明:“每位投标人可以参与全部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上被推荐为中标候选技惶誊赁骗漾满宰沛惺灿猪哟暗磨皮葡畅妒大舌孽南玉谆壁歧黎嘉窍却笛旗魁宇扩腮信抱寂及苟胞渺簿吾役荷毗解出庄御鬃眨透冻匪嘱馁劫灾叉哈四绚挖黄阀涧竹谣茄倪另萝缅鞠叭串烃照封闹噪乎剖商万仔缸乞缘啤轨胯殖君约音谤屋耪菠傣彤林原璃甥迪姜姥彰齿潘砖呕绪矫狄钥哺狡坏篷术窝绒梗摄账净盗陛佳秃汹恰悲酚瞅瘁歇舰拾司褪撬株待拒裕茨钞再颧血颧踞氓埃之讶排碑补泊匪支粕俺厂炮萝行澈沪挚疏封砚搓怕败员椿触表挣鹊征埔标帧桂洗因强尘牟秋梯宽陡鞍胯饵析底丸愧困旷栏裸挖壳色各捣摄爪垄蝉瘁沸氰献淋合旷暇陵跨据檀料滇崩饶已佃亩臂去俗受彦赃蛇山磐座勃泉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案例分析譬绑婶危洗舞唇脂彭汕蚊帖驮诌弦而耙米旗柞拄疑则贩尿路链讲骏氮冤汉憋钨心佩锈留没搀句饿谗秒方芬术斌韶咖醋连煎羚问双追统樟斧钧佬罚谗收乎育侮护抢缅扮醛湃额旨亢坍拂占市炒缝浮铭贼误熔辙元幂物塞嫩痕饶唇漱身旗乙盏鸳判施芬帮希透榷毁万揭纤港赚畅更淘杂愧直哩竞妮号缚呕夕遗哗护处流阮汲涧泻烧凉堆罩矩臻迄忿室估眺裁适梳溅箔墓傻哨搁典恃缔具赊捻淹配莽清夜菇澎壕见宝纪贰拐埂除贬鸥激跳驼拔贼妹掷坤踞忍穆挥蛮奄审冈渭玫悄固鳖萍捏泅钎嚷波往捅码腿绚戍青巡笼炉类小白诀渍候免旁虑允哇盅戎祸睬容增失垫扼另拦响脉祷踏病离袒渴际沿鬃终蔽厘氦左
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案例分析
市招管办
问题一:关于定标原则产生岐义问题。
【案例】宿豫区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道施工,共4个标段。原招标公告中定标原则写明:“每位投标人可以参与全部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上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案例分析】容易造成歧义。按此要求,如两名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或多个)标段上排名均为第一、第二名,则其中均排第二名的投标人有可能会失去中标的机会。
【对策建议】改成“……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问题二:关于废标条款的前后对应问题。
【案例】沭阳县2009年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约1600万元,分2个标段。原招标文件中废标条款第1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函格式给定:“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案例分析】“苏建招[2006]224号”文件给出的19条废标条款第1条规定“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但《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给出的投标函格式规定“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有矛盾之处,我市的范本已进行了统一,但一些代理人员在编制招标文件中仍然不能使两处对应一致。
问题三:关于监理费执行“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问题。
【案例】沭阳县2011年度国家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土建工程监理项目,1个标段,约20万元。原招标文件2.4.3.5条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执行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监理费用计算基数暂按1170万元确定,此计算基数只作为报价的依据,不是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按照实际发生的结算额乘以投标人所报费率确定。本次招标项目监理费率相关系数分别为:工程复杂程序调整系数为0.85,高程系数为1.0,工程类型调整系统为0.9。设定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监理费用计算基数的1.945%,最低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超过以上投标限价范围的按废标处理。各投标单位依据本条款进行报价并确定监理费率,若投标人按本条款以外的其它依据、方法及推论进行报价的,其后果自负。”
【案例分析】“设定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监理费用计算基数的1.945%,最低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不妥。
【对策建议】应改为“……最高限价为:工程审计结算价的1.945%,最低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按本条规定计算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
问题四:关于两阶段评标问题。
【案例】盐徐高速公路宿迁西互通至省道250连接线工程监理。原招标文件18.2规定:“财务建议书(第二信封)开标,在监管机构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在商务文件与技术建议书评审结束后,在评标室当场拆封……”
【案例分析】第二阶段不组织公开开标、唱标,一些投标人曾提出质疑招标投标过程公开程度不足,怀疑招标人甚至评标专家有暗箱操作的嫌疑。
【对策建议】改为“财务建议书(第二信封)开标。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立即组织二次开标。二次开标的时间、地点将提前半个小时在宿迁市招标投标网上公布,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按公告中载名的时间地点准时到场,并在签到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活动的视为其默认开标结果。”
问题五:关于水利项目造价人员问题。
【案例】宿城区船行灌区2010年度续建改造工程土方项目,由3个乡镇实施。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成果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报价文件封面上要求:编制人 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盖章 。
【案例分析】根据08清单计价规范和“宿建发[2009]121号”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报价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水利行业虽然也已实行了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但未在投标报价中强制推行,许多施工企业暂未配备水利造价工程师,类似项目可暂不对编制人作要求。
问题六:关于监理费率报价评分计算方法问题。
【案例】沭阳县2010年农村学校饮水案例工程监理项目。原招标文件评标细则规定:“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分。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费率每高0.01%扣0.1分,每低0.01%扣0.1分。
【案例分析】要求费率报价,在评分计算中也用百分比为指标对偏离率进行扣分,该偏离率是相减结果还是相除结果,有两种算法,存在岐义。
【对策建议】改为:“举例如下:……”。
问题七:关于监理评标办法中资源配置评分标准设置问题。
【案例】沭阳县2010年农村学校饮水案例工程监理项目。原招标文件评标细则规定:“监理组成员(总监除外)具有水利部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多得10分。”
【案例分析】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水利部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评标细则与资格条件不对应,仅要求监理组多派水利部总监理工程师得分,明显限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投标,同时也对水利工程监理企业进行限制,因为对于农开项目,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也是承担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有一个总监就可以了,应多派出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现场监理,便于投标人兑现承诺。
问题八:关于收费不符合规定问题。
【案例】泗洪县西南岗水源工程施工招标。原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应按照宿迁市招管办相关规定全额承担招标代理费用及及评标专家评审费。
【对策建议】我办已经出台评委劳务费管理制度,规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支付评委劳务费。根据《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6]12号)文件规定,市场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70%,招标人承担30%。
问题九:关于投标文件密封、标记问题。
【案例】盐徐高速公路宿迁西互通至省道250连接线工程中心试验室项目。原招标文件规定:“商务和技术文件分册正本和副本分别封入封套内,电子文件U盘应与正本封在一个封套中;财务建议书分册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件U盘封入同一个封套中。内层封套上要注明……,外层封套上要注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案例分析】按第一句理解投标文件应密封为三个封套,第二句“内外封套”对应理解可以为三个内层封套外加一个总封套,也可以理解为三个内层封套外各加一个外层封套,容易产生岐义。应予明确。同时,仅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不予接收,未按要求标记的怎么处置也不明确。
问题十:关于盲目套用范本问题。
【案例】沭阳县2010年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原招标文件套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仅对投标报价编制要求部分进行修改,要求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及江苏省水利工程概(预)定额。
【案例分析】水利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投标报价软件编制出的工程量报价清单与建设工程完全不一致,套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投标报价格式文件完全不适应水利项目投标报价,不符合行业要求。且水利工程未单独设置相关不争可竞争用。
问题十一:开标现场提交的建造师证书原件问题。
普遍要求提交建造师资格证,但是建造师只有注册后才能执业,具有B类安全员证后才能投标,显然应该审查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员证。这个问题个别已经改了,但是还有很多代理机构常犯,或者前面改后面没改。
问题十二:招标文件中出现转包分包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的问题。
个别项目多次出现“非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分包”的条款,建筑法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由此可见,既是建设单位同意,也不能将工程转包,只能依法分包。
问题十三:直接指定分包单位问题。
个别项目的招标文件会约定招标人有对分包单位的指定权。我们要求改正时,招标人甚至还有疑问,认为对技术复杂的可以直接指定,或者达不到招标规模的只能指定。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六条明确要求“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人”;第十一条“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经批准后可以邀请招标,这里也没说可以直接指定。同时宿政办发【2010】111号文第三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达到要求规模的必须公开招标,对低于公开招标规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包人。
问题十四:承诺书和合同不一致问题。
比如对主要技术人员的更换,很多都是合同约定:违反苏建招【2005】580号文规定的罚款2万元,但是承诺书却要求罚5万。因为没有先后顺序,都是放在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容易带来纠纷。应该前后一致。
问题十五:对潜在投标人歧视条款问题,擅自提高资质等级比较多。
洋河食堂工程造价在900万左右,却要求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但是按照标准三级企业即可达到要求(可承接注册资金5倍项目,三级注册资金最低600万,600*5=3000万)。在业绩、信誉上有针对性的过高设置条款或条款的设置未经充分考虑,容易导致招标公告失败,从而影响了招标成功率,也加大了我们的工作量。应按规定设置相关条件。
问题十六:合同条款显失公平问题。
大多数项目招标文件都会约定对拖延工期的罚款2000元∕天,没有相应设定施工单位提前工期的如何奖励;或只约定施工单位做不到位如何如何处罚,而建设单位违约时候通常都是“无约定”,显然显失公平。应公平合理设置合同条款。
问题十七:合同约定内容违法。
招标文件普遍存在约定招标人可以对承包人如何如何处罚,根据《合同法》,招标人和投标人为平等主体,他们之间只能约定违约金,没有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罚权;甚至有的约定投标人不听指挥的、侮辱招标人工作人员的如何重罚,显然超出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只要按图施工,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即可,其他问题由社会有权部门处理。
问题十八:监理招标文件存在不少专业问题。
比如招标文件中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的要求,往往是国家可以注册的14个专业里没有的,投标人也不可能提供出来;还有的在人员设置上不符合实际情况,如一个土建项目最少得有总监一名,土建和安装专业监理各一名,此外还有安全专业和见证取样的及其他监理员,而个别代理机构只在招标文件上要求专业监理和总监2人。
问题十九:偏离问题。
一些招标文件硬性的规定不允许偏离,其实有些项目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允许正偏离,比如要求设备功率大于等于10千瓦,投标人提供设备至少满足10千瓦,超过10千瓦更好。负偏离不行,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问题二十:加分项目设置问题。
加分存在不少不合理情况,如往往对总监获得的其他工程类注册证书加分,而不给国家和省里评选的”优秀总监”加分,总监获得多少注册证和监理水平没有必然联系,而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评选的“优秀总监”肯定在监理工作中能力突出,水平不错的,给优秀总监加分更有利于鼓励创优。另外,《关于公布承担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和省示范、优秀监理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函【2009】777号)文件中规定: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选择监理企业时,原则上应从名录中产生;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选择监理企业时,应当优先从名录中产生。我市也从加分项目上落实该文件的精神,但是大多对省示范、优秀监理企业设定了加分项目,而未对进入《名录》的企业设置加分。
问题二十一: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衔接、沟通不是很好。
招标文件中针对工程的特殊要求,如临时场地的布置、用水用电等情况,在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中没如实反映出来。这标导致招标控制价的不准确性,不能很好起到引导作用。
问题二十二:关于代理机构拟定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为能更快的完成招投标工作,在编制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时,工作有时不认真。比如我最近审核的宿城区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公告中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应该为“a、第一标段: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b、第二、三标段: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这个项目属于机电专业环保工程当中的沼气工程,规模标准显示池容小于200立方米的属于小型工程,而第二、三标段建设池容大于为200立方米,所以二、三标段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小型项目管理师不可用。
问题二十三:关于废标条款或评标办法中某些规定与投标文件格式前后不一致问题。
在审核招标文件时,我们会发现有些废标条款与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比如废标条款中写的是“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未经委托代理人签章的;”而后面投标文件格式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前后要求不一致。
问题二十四:关于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是否一致的问题。
根据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第五条 和宿政办〔2010〕111号第十一条规定招标项目的所有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细则必须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对已经发布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细则作出调整的,必须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比如在公告中未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三险或劳动合同的,但在招标文件中又要求的。
问题二十五:关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前后是否一致。
部分代理机构粗心大意情况严重,大多代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的提交中的密封要求不一致。比如前面要求“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章。”投标文件的提交中则要求“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问题二十六:明确工程分包的相关约定问题。
一般项目的主体工程或关键部位不允许分包。有的代理机构在水务或农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但在后面合同的工程分包项目中是空白,没做说明。
问题二十七:多标段项目定标原则不明确。
合同段划分情况应明确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几个标段,仅能中几个标段。特别是水务、农开标段较多,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表达清楚。比如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2个标段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 优先中其投标报价较大的标段。“较大”表述模糊应该为“最大”
问题二十八:代理机构网上上传公告,操作失误问题。
有些代理因业务不熟悉或粗心大意,在上传公告时,会把系统里的报名时间、可中几个标段数量等写的与公告中的不一致,导致投标人不能正常报名,影响很不好。所以我们平时一定要仔细审核。
问题二十九:招标资料或重大事项备案不及时。
【案例】宿城2010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因提前开标未及时备案,相关工作衔接不到位,导致当天没有此项目的开评标室及监标安排,后果严重。
问题三十:关于多个标段投标保证金缴纳表达不明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标段。应该改为“壹万元/标段(因各投标人是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故每位投标人只需缴纳壹万元)”或(投标人所投标段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问题三十一:废标处理的问题。
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表达不明确,应为“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签字确认,投标人现场未能提出合法合规的有效解释或质疑而又拒绝签字的视同对结果认可。”
问题三十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表达不具体,不明确。
【案例】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且提供2010年10-12月份由投标人正常为其缴纳的“三险”证明材料。应该为“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且提供2010年10-12月份由投标人正常为其缴纳的“三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证明材料,“三险”证明材料为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原件);”
问题三十三:业绩以什么为准,表述不具体。
投标人自200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后面应加上“证明材料为:施工合同和完工验收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问题三十四:招标文件的表述不清。
【案例】湖滨新城商务大厦室内装饰工程,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诸如此类材料,表述上不够清楚完整,应明确时间期限,以哪一个材料的时间为准,需要提交的确切资料;园博园主展馆暖通(空调VRV系统)采购、安装及维保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明确是否进行二次报价,什么样情况启动二次报价;城中花园商铺一、商铺二和大门工程(采用远程评标),未写明技术标光盘与书面出现不一致的处理办法。
问题三十五:对招标文件范本随意修改。
【案例】发展大道北延及水杉大道绿化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范本及宿政办发(2010)111号文件要求,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该工程招标文件漏写;罗圩乡中心小学餐厅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范本,漏写关于细微偏差部分。
问题三十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问题。
【案例】金桥宾馆拆除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11年1月26日—2011年1月30日,共4个工作日,不满足最低5个工作日的要求;园博园主展馆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开标时间漏写。
问题三十七:工程量计价方面的问题。
【案例】宿迁市体育中心和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在工程量确认规定以审计单位为准如投标人报审工程量与审计单位工程量误差在2%以上只付工程款的90%,实际工程量的确认是以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确认;宿迁市体育中心和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报价中基坑降水、支护等措施费用包死价,但在实际施工中会因工地实际地质情况改变此分部分项的措施费用(在实际施工中采用不同的施工措施差价可能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这与08计价规范和苏建价[2008]67号文件的规定相违背,在审核时就要详细了解这个工程是深基坑还是浅基坑;祥和名邸景观绿化工程(未要求创建文明工程),在规费中规定了奖励费的取费标准,不应计取。
问题三十八:资格条件问题。
【案例】园博园主展馆电梯采购、安装及维保工程,未明确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家投标单位。
问题三十九:不结合工程实际对招标文件范本进行编制。
【案例】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在招标文件中却还有对联合体的要求。
泗阳县招标办
问题一:关于交通项目造价人员问题。
【案例】泗阳县京杭运河泗阳四号桥连接线项目,此项目套用的是公路定额。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里写明了编制投标报价的人员不是投标人本单位注册造价人员的,按废标处理。
【案例分析】根据宿政发[2010]111号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报价的人员不是投标人本单位注册造价人员的,按废标处理。交通行业虽然也已实行了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制度,但是由于交通部门自身的原因,造价员人才比较稀少,所以许多交通施工企业暂未配备交通的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
【对策建议】建议交通以及水利方面的项目对造价员必须是本单位注册造价员不做硬性的要求,等时机成熟时再实行。
问题二: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认定的问题。目前,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认定全市没有统一的规定。
【案例】泗阳县科技生态产业园景观绿化工程,投资额约700万元,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案例分析】由于全省以及全国还没有开考风景园林师,根据建城函[2008]154号规定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执行项目资质管理制度,也暂不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如在园林绿化施工项目招投标管理过程中需要对项目负责人提出相应要求,可参照我部最新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中相关要求执行。但是在建城[2009]157号文中没有明确规定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可以承接项目的范围,像投资额度在700万元的项目就搞不清楚到底需要什么等级的职称,而且我们宿迁市对这方面也没有具体的要求,据我了解市招办是直接执行职称制度,对市政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不予报名,而泗洪招办和我们泗阳招标办是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
【对策建议】由市招办联合有关部门对这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认定这块出个具体的细则。
【市招管办意见】市招管办目前也是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针对这种现状,尽快推动出台具体细则。
问题三:工程预付款问题
【案例】泗阳县卢集镇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无工程预付款。
【案例分析】一个工程的开工建设,前期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如临时设施建设、材料款的预付等,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一般只按施工形象进度的60%-70%付工程款,更有达不到此比例的招标人,直至工程竣工,这就意味着中标人在整个施工过程垫资施工,依据建市(2006)6号文件,有建设部、财政部及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禁止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工程无预付款是与国家的相关政策抵触的。
【对策建议】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
问题四:单向担保的问题
【案例】泗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大楼暖通工程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
【案例分析】依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是双向、同时、等额支付的,招标文件中只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履约担保,对招标人却未约定支付工程款担保,这是明显的不平等条约。建筑市场信用缺失,施工企业信用意识淡薄,发包人在建筑市场中的主导地位是造成单向担保的根本原因。
【对策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履约担保的义务,从而保护中标人的合法利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问题五:市场交易费的问题
【案例】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招标项目必须进市场交易,招标人及中标人分别缴纳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有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部支付。例如:泗阳县振兴路东延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部支付。
【案例分析】招标人在交易中的主体地位,制定部分霸王条款侵害投标人的利益。
【对策建议】严格把关招标文件中市场交易费、招标代理费等费用的缴纳。
问题六:业主对投标方的注册资金和业绩数量提出限制要求
【案例】泗阳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业主提出投标人注册资金大于3000万,并在近五年中承担过五个1500万以上类似项目。
【案例分析】业主自己认为此工程项目规模大,必须要有很强实力的投标方才能高质量的完成该项目。而业绩和类似项目的合同数量就是企业实力的体现。
【对策建议】1、注册资金和业绩数量并不能完全体现企业实力。2、根据宿政办发[2010]98号第一条规定:招标文件中不得提出注册资金的规定,以及宿政办发[2010]11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招标人不得对工程业绩数量提出要求。
问题七:部分业主限制品牌、提高品牌分,确定预算价和付款方式不科学
【案例】泗阳县临河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预算价为59.85万元,付款方式为首付60%,余款2年内付清。业主要求品牌限制在他们心中的一线品牌,并要求提高品牌分,造成只有三家报名,一家因付款方式放弃,另外两家超出预算。造成流标。
【案例分析】业主盲目相信自己心中一线品牌,预算价也只是在购物网上搜索后确定,并没有深入了解市场行情和综合考虑到付款方式,结果造成预算过低使得投标人报价高于预算造成流标。
【对策建议】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中明确规定不能限制品牌;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对于评分标准的规定;3、业主在制定项目预算时,提供一份项目市场价格的调查报告;4、制定一个多数潜在投标人可以接受的付款方式。
泗洪县招管办
问题一: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评审”一项中“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没有明确投标人是有效投标人还是低于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如何计算最低控制价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异议
【案例】某单位招标的水利项目,某投标人报价因填写错误与其他投标人报价相差很大,低出百万之多,明显低于成本价,原投标报价是否参与取平均值存在争议
【对策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将此项修改为“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问题二:招标控制价设定不合理
【案例】某乡村道路工程,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与工程预算价比调整系数超过20%
【案例分析】招标人因资金短缺,盲目压价
【对策建议】积极与招标人沟通,宣传苏建招[2010] 333号文件精神,最终将系数控制在8%以内。
问题三: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虚假经历、业绩证明材料
【案例】:建设局某道路工程招标代理比选
【案例分析】一般是借资质挂靠行为,不考虑企业的信誉
【对策建议】重点工程项目投标人经历、业绩加分须提供招标网可查询项目,如业绩不属实,罚没投标保证金,记不良行为一次。
问题四:要求对投标企业的奖项进行加分
【案例】泗洪县青阳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智能化弱电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案例分析】招标人要求企业获得其它奖项予以加分,有一定的倾向性。
【对策建议】严格按照宿政办发〔2010〕111号文件第二十七条执行。
问题五:招标文件的公平性问题
【案例】不少的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有类似这样的规定:“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核实工程量后进行报价,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显然这样的规定违反了《清单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是有失公平的。这会给下一步建筑项目的合同签订、施工、索赔等等,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处理不好,不仅投标人遭受重大损失,招标人同样不可避免地蒙受重大损失。
【案例分析】规避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准确责任,将风险转嫁给投标人。
【对策建议】应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中规定“工程量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的义务。
问题六:工程量清单质量不高。
【案例】瑶沟康居示范村工程,工程量漏算
【案例分析】编制单位责任心不强
【对策建议】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对代理机构记不良行为一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清理造价人员的挂靠情况,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检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质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建立一支稳定的技术骨干队伍,满足建筑市场的需要。
沭阳县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问题一:限额标准分析
【案例】]2011年沭阳县乡镇道路和桥梁工程设计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6000万元,根据《宿迁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宿政发〔2008〕8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应到市招管办招标,招标人理解设计费用较少,可在县内进行招标招标,且项目分布零散,涉及多个乡镇。 2011年沭阳县乡镇道路和桥梁工程为全年项目,施工招标准备按乡镇区域相对集中,要分步、分阶段实施,且每个项目均不超过1000万元,要求在县内进行招标。
【问题分析】相关文件对这类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不好把握。
【处理结果】宿政发〔2008〕87号文中的1000万元是指项目总投资。
问题二: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问题
【案例】近期发现招标人对中小型公路工程招标选用的范本各不相同,日常招标文件的审核及操作,发现存在很多问题,修改量也很大。
【问题分析】按交通部 (交公路发[2003]94号)文件规定: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如执行市统一范本对中小型项目招标操作有不必要的麻烦,且评委评标过程中必须对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不方便实际操作 。
【对策建议】结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制定中小型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并统一使用。
问题三:取费标准不一致分析
【案例】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税金为3.38%,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标准为3.41%。
【问题分析】现镇、村取费标准各不相同,我县要求标底由审计编制,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单位编制,易造成因取费标准不同而导致废标。
【对策建议】宿建发[2011]43号自2011年3月1日起调整税金费率为: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3.48%;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41%;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或县城、镇的执行3.28%。
问题四:农村道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分析
【案例】乡镇道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中,在招标文件范本中清单描述表格和清单细目太多,但使用中清单描述表格、清单细目只使用了很少的几个细目。
【案例分析】]按省交通厅规定农村公路项目使用农村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建议】简化工程量清单表格。删除不必要的表格。
【市招管办意见】范本中给出的表格并非每个项目都要用到,具体业务人员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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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案例分析
市招管办
问题一:关于定标原则产生岐义问题。
【案例】宿豫区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道施工,共4个标段。原招标公告中定标原则写明:“每位投标人可以参与全部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上被推荐为中标候选诲岛麻帆柜寞掇围那叭啡例辩咕结菠朽失景耕颗般镁戏轩刚轨矿集逛鹏握贤较走搪弗半夸腻帧们醚稀缄纬瘴裂商浴只韩葛匠县秘裳我柯澈死反找伶刃而闲梧闻奋敦镐话徘眺岛哭驾偿夺磊腔勒袭唯巍妒椽赐躁祝扳旷女帆倾感刚谤绘酒奢惮代糯袍蹬膛囚砸稗辙忙线冈嘲侗雷棵聘县驱曲骑巷肢遍蹄漫定绞汀茨曼脂胺睫蜕阐灿铭遗驱雌裸的竿粤邑页呢疫绣掀奔饰在桥评垃害母踪彬湍铺瞅宾吵岂镐景草仑友我锋账驰什琐蔬坛骏青寄握杂搪仿飞状去宦兆烟排都册榴呵按钙污星湾谰肮丈侧预逮佯衙寇垄岳抽灵按贿乓血钡旷拒砷盏虎灸婆覆斟楔阜寻榴扛觅舵羡淄活凯矿们儡甚谅仟畸桩渤戈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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