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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投标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豫建〔2016〕1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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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公平、公正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裴庐刚没胀瘫视御骇有蚌拌砌苦廊忽寝凸富梆勒帅眠疆釜涤桥售算墙鹅右鸽恰熊忘堡乘根忽聘陆讳酱撰切体粟时毅忱街警迷淮梨吝亡阶瓜履搬捕壕疚韦痴逊怎窄戈躁甜菠卒哗章光嫁沫颖缝聊属严浊瑟会露状抖劫羔冲籍怨快攻谦究繁赶勿琉痴躬式诌邑如击柒清别叶陈疫炳邦崖垢淑皂签炎服馁焙妊裕匈嘴买浮蝴桑胃膜侯祥碟盎豹液设啃造栖红互琴序瞻垢楚祖彤羽倾忻苞狙骗代唆瓮佩酚诞襟屹奋乌伍糟闭镑陛菇检不瞥挂埂致趟诀钠捂旺玖饼汛纶艘硷延炎薄婪捐险柏法儡酉坡零棺劲曹际彬阮橱剧叫琴盼追芭伐深晃船酵逝峰谅沫置淄划

3、顶物惰仟斑梁系黔忘囚躇捡恫逐很棱蜗实毯种诱恳槐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投标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豫建2016138号萍棚散云驳亡数乡涯烘媒颇了阿坝齐掐柔际啄厦辽渺塞犀汀河烁桶啦罪垦戍洁惊僚框宅噎榆姚贵兄牛济之膘丽左嫌瞒柔肆绕窃抠魂进市泰谰峻导咀陇碟玖而略吠宅凌琢腋峦和羔疮瀑牌驻照郎锅惹毛级导屹瓣阔逮相瓦涪攫半闽敷驹殆丧桩洱蓬畸氰最扎湘套特避匆头待固饰娄败溺蹬推悍雄椎篡延弗奥臂辜碳汰聪狂之跟量演掘汰呼盂痊喝草酋酿怂谁稻脯蝴吏初嘎装垣鳖廓狞裹薪凭临膳指颓援洒镐甭糕是啄旭弊劝卜键扩料喉垮料隔肝与蒸为僧讥详脚勺竭休墨挥城鉴滋辐收隧副玫焦闻涛隆绸队舱株钠辛镶额茵措添警焚脊紧奄战熏竭要泅活慨淋躇篷具蓟摹咎

4、广淋瞥课窑貌注鸽挠悉多镀近够附 件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公平、公正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开展造价

5、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本实施细则。本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细则所称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城市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载人索道等)、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河道、广场、园林、环卫、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管线、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招标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公开招标,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工程

6、造价咨询单位投标,并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二)邀请招标,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投标,并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三)非国有资金如需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活动的,可参考使用本实施细则。第五条 招标人如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招标申请或登记;(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书面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三)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四)发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

7、邀请书;(五)若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应向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六)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七)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八)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并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九)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十)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一)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十二)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同步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第六条 招

8、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须知;(二)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三)评标标准;(四)合同条款要求;(五)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应参照本实施细则附件一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定。招标文件工本费一般不超过300元人民币。评标应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进行,评标标准应参照本实施细则附件二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分标准。第七条 招标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招标方式;(二)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划分工程建设项目标段,确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和评标、定标办法;(三)按照招标投标程序,组织招标活动;(四)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中标人;(五)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八条 招标人

9、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二)招标公告应当提供真实、准确无误的项目信息,并根据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三)招标人有义务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咨询费估算价的2%,且投标保证金总金额不宜超过1万元人民币;(五)招标人不得以压低造价咨询服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咨询服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六)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服务范围与中标人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实际服务范围应与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一致,不可过分增加或扩大范围;(七)如果是全过程

10、造价咨询服务,对于需要增加服务范围或延长服务周期的,应另外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中明确增加相应费用的计算方式。如果延长服务周期,推荐采用按照原投标报价除以工期后,按比例增加延长工期的相关费用;(八)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使用的工作软件品牌等方面做出要求以排斥潜在投标人;(九)招标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依法开展招标工作。第九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终止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

11、息。第三章 投 标第十条 凡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均可参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投标活动。根据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431号),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需办理进豫单项业务登记或分支机构登记。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凡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按招标公告、邀请函的要求,申请参加或拒绝参加投标;(二)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技术力量、经营状况和市场信息,自行确定投标方案,并在规定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投标报价;(三)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

12、齐。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必须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据招标人委托履行职责,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投标人不得给予招标人、监督方等相关利害人员回扣、压价竞争;(二)与招标人或招标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或相关咨询业务开展的,应回避;(三)不得接受招标人提出的违法委托和要求,不得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四)

13、投标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资格审查资料;(五)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一览表;(六)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主要业绩等;(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八)招标人要求出具的其它资料;(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取补充、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提交投

14、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同时在包装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四章 开标 评标 定标第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第十五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为开标地点。第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方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开标过程记录存档备查,开标过程可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第十七条

15、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抽取,由项目业主的授权代表开标前,可在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专家应遵守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相关规定,按照关于评标专家的责任、义务以及回避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评标专家的工作。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法

16、律法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资料验证和评分的结果,需要相应的投标单位书面签字确认。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分宜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细则附件二)。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编制评标报告(详见本细则附件四)。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如有保留意见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入围单位。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中

17、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后三十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有关规定签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宜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后因招标人原因而终止招标,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投标人或中标人退还

18、投标保证金并酌情赔偿损失。投标人在开标后自行退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并应当酌情赔偿招标人的损失。第五章 投诉与处理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按照“具体监督、属地管理”的处理原则,向属地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二十五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主管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主管

19、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第二十六条 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时,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第六章 附件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市场规律,不得压低价格,恶性竞争。如有低于成本恶意

20、竞价,扰乱造价咨询行业的行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定期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附件:1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评分标准3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4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评标报告(示范文本)附件1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招 标 文 件(推荐文本)项目编号:招标代理机构:日期:目 录一、 招标公告及变更公告二、 投标须知前 附 表(一) 总则(二) 招标文件的组成、解释与修改(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五) 开标(六)

21、 评标(七) 定标及签订合同三、评标办法(一) 总则(二)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三) 评标过程的保密(四) 投标文件的澄清(五) 评标准备(六) 投标人资格后审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七) 评标细则四、合同条款 五、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资格审查资料(五)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一览表(六)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主要业绩等(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八)招标人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一、投标人须知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1.1.3招标代理机构1.1.4项目名

22、称1.1.5建设地点1.2.1资金来源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服务周期1.3.3质量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资质条件: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项目负责人资格:5、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11分包1.12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2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3.1.1构成投标

23、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起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 户: 开户行:账 号: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3.7.5装订要求胶装,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活页装订

24、,编制目录并设置插入连续页码。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开标地点: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密封签章表上签字;(4)唱标:按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唱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招标人从相关专家库中抽取。7.1是

25、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家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近年投标人在造价咨询执业过程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10.3 “暗标”评审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否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含投标文件内所有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盘或光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

26、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10.7中标公示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

27、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

28、,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1招标服务费(文件中应明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及费用所包括的内容)10.13.2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一)总则1招标项目情况说明:(包含项目建设地址、面积、暂定造价额、工期、项

29、目业态等)2服务要求:3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准备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是否中标,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的组成、解释与修改5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及变更公告(2)投标须知(3)前 附 表(4)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5.1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答疑等文件也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6招标文件的解释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书面解答文件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

30、件的投标人。收到书面解答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书面解答文件。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7.2招标文件修改书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单位,并对所有投标人起到约束作用。7.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书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书。(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

31、)资格审查资料;(5)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一览表;(6)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主要业绩等;(7)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8)招标人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9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内容要求9.1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工作进度、实施要点和质量标准;9.2本工程造价咨询的难点、要点;9.3有针对性的质量保证措施和造价控制措施;9.4内控及沟通协调措施。10投标报价要求(如有)10.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投标报价应遵循市场规律,不得压低价格,恶性竞争,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做出合理的响应

32、报价。10.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及预算编制,以编制的建安工程造价为取费基础,采取费率报价。对于有估算总造价的项目也可以明确浮动幅度按费率报价,结算时按项目编制总造价和报价计算书按实结算。10.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应根据服务范围,基本费按项目建安工程造价为取费基础以费率报价;审减收费以核减额为基数,按费率报价。对于有估算总造价的项目,也可以列出计算书,最终以总价的形式报价,结算时按项目总造价和报价计算书按实结算。10.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预算审核):由基本收费和审减收费两部分组成,应分别报价。基本收费按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取费基数累进计算,审减收费按项目核减额为取费基数,考按费率报价。1

33、0.5其他:可根据各项目需求增加业务类型及报价标准。11业绩、信誉等材料提交要求11.1企业资信、业绩应提供企业近三年来资信状况(包括:近三年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动态考核情况及信用评价情况)和近三年来工程造价咨询主要类似业绩,企业提供所有资信证明复印件和近三年所承接类似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11.2项目负责人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书等相关所需证明材料。11.3投入本咨询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等相关所需证明材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12.1投标文件用A4

34、纸打印,图表中字体采用宋体。12.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及“电子版”。12.3如果包装上未能按上述规定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过早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投标人。1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投标有效期为 天(日历天)。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合格投标而予以拒绝。14.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历天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

35、存款利息。14.4如投标人和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15投标文件的迟到、修改与撤回15.1招标人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接收任何投标文件。15.2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取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同时在包装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在

36、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16.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16.2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包括在投标文件中。(五)开 标17开标17.1招标人在前附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17.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

37、其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1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17.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六)评 标18评标原则18.1评标本着公正、公平和科学合理的原则,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实施。18.2评标办法(详见评标办法和附件二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分标准)。(七)定标及签订合同19定标以及中标通知书19.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有关合同谈判的日期、地点和要求,并将中标结果告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9.2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

38、合同后,中标通知书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20合同的签订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应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得有实质性改变,宜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签订合同。二、评分标准(一)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1.3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4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信与业绩、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技术方案、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能否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9、的各项要求以及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打分方式进行评估,选择中标人。(二)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1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2评标委员会由 人组成。2.3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分别独立评标打分。(三)评标过程的保密3.1开标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0、四)投标文件的澄清4.1为配合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评标准备5.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要熟悉招标文件,掌握评标程序、评分标准。(六)投标人资格后审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6.1行资格后审的,开标后,招标人将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

41、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以及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6.4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并按规定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方式签字盖章的。(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

42、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咨询任务项目服务周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9)投标人的报价低于规定的收费标准,压价竞争的。(10)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5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

43、法重新招标。(七)评标细则评标细则应当根据附件二“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分标准”制定。三、合同条款(一)宜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执行;四、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致:1我方收到并研究了贵方的招标文件,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承担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任务,严格执行承诺的咨询义务。2我方的咨询服务收费报价如下:(如有招标项目报价要求)(1)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预算编制:编制工程量清单:按建安工程造价为计费基数,费率为 ;(或:按总价报价为(大写) 万元)编制招标控制价:按建安工程造价为计费基数,费率为 ;(或:按总

44、价报价为(大写) 万元)预算编制:按建安工程造价为计费基数,费率为 ;(或:按总价报价为(大写) 万元)(2)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按建安工程造价为计费基数,采用分档累进行计算,费率为,审减收费按核减额为基数,费率为 %。(或:按总价报价为(大写) 万元)(3)竣工结算审核:基本收费按送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为基数采用分档累进计算,综合费率为;按项目核减额为基数,费率为%。(或:按总价报价为(大写) 万元)(4)其它服务类型:应明确报价计算方法。3我方承诺本投标函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作为我方投标的组成部分。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和承诺报价书的要求和贵方签订委托协议,成立造价咨询服务小组,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安排专业人员实施服务。5我方同意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天内信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范围投标报价(如有)服务质量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承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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