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校企合作协议书
填报部门:招生就业办 保存年限:三年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更好的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经双方研究协商,同意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的初、中级实用型人才,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
通过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利用校、企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各自优势,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把课堂传授为主的学校教育与直接获得实际经验、操作能力的企业技能实践有机结合,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赢的合作办学。
二、合作专业:
三、合作形式:工学交替式、2+1模式、订单委培式等校企合作。
四、合作内容:
1、在乙方设立“剑河县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 共同开展专业宣传、协同招生工作,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和实施,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机会,为教师提供专业实践机会,为毕业学生推荐就业,共同合作开展行业各类教育培训和学历提升函授学习等项目。
2、在甲方设立“ 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接受企业委托进行职工培训,与企业签订“订单式”(“2+1”式或“工读交替”式)人才培养协议等合作等。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校企联办培养在校学生。另一类是校企联办培训企业员工。通过成立实训中心,校企共同承担在岗职工与转岗职工的培训任务,帮助企业提高职工技能和专业知识,促进企业和职业学校共同发展。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与企业建立紧密的联系,以企业需求为办班的出发点和归宿,为企业培养急需人才,储备企业发展的新生力量。
2、通过企业及时掌握行业当前的信息、技术要求和今后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专业的课程设置,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制度,使所培养的学生与企业要求相一致;
3、负责调整学生的课程、考试安排等计划,尽量不与实习工作发生冲突。如需要安排学生回校参加有关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4、协助乙方做好与学生的沟通协调及管理工作,确保学生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
5、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一线进行专业实践训练,了解、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和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从而更新知识结构、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更好地为人才培养服务。
6、支持企业在职员工的技能培训和学历提升等继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托学校积极开展学历提升、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实现职前培训与职后提升相结合,为在职人员提供继续学习、深造、提升的机会;
2、强化办学意识,为学校的教学、实习、就业提供方便,提升学校办学条件,参与学生的招生、培养、培训过程、实习就业等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有关要求安排学生实习的具体内容,为学生提供岗前培训,指导学生了解乙方的生产环境,掌握生产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
4、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类似险种,使学生的见习得到较好的安全保障。
5、在实习期间,除了按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定的实习补贴标准付给学生津贴外,乙方与甲方一同设立校企奖学金,对圆满完成实习活动的学生给予表彰。
6、配合甲方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考核,并将实习月考核的结果鉴定等及时提供给甲方。
7、如果学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严重违反乙方纪律,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8、企业提供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兼任学校的实践课教学。
七、其他事宜:
1、甲方派 (联系电话: ),乙方派 (联系电话: )作为双方履行协议的代表,互相为本协议的实施具体负责协调工作。双方应积极合作共同开展好甲方学生实习工作。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甲方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并负有保障甲方学生在实践操行中的安全教育及其相关责任。
2、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为蓝本制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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