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油站资产转让合同【 】加油站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即转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即受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是位于【填入加油站地理地址】的【填入加油站名称】(以下简称“加油站”)的所有权人和经营者,依法拥有该加油站的经营管理权和对其资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甲方和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转让和受让加油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1.1、定义除本合同的条款或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加油站”应有如下定义:指甲方拥有的位于【填入加油站地址】的【填入加油站名称】加油站,包括加油
2、站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以及加油站使用权和经营权等。1.2、解释各标题仅为方便和参考目的而设,不影响本合同的说明和解释。第二条 资产转让标的物2.1、转让的加油站资产主要包括: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集体及用途】,土地证号【 】;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号【 】;罩棚面积为【 】平方米;油罐【 】个,规格为【 】立方米/个;加油机【 】台;以及加油站证照、管道等全部资产。2.2、加油站具体位置和布局详见平面图,加油站配套设施、设备等情况详见双方的资产交接清单。加油站平面图和资产交接清单均为本合同的附件。2.3、加油站拥有的经营证
3、照和批准文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项目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防火竣工审核验收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道路开口有效文件、烟草专卖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防雷防静电合格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选择,并列明文件编号)第三条 加油站资产的交接(备注: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交接事宜)3.1、交付加油站证照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加油站拥有的全部证照复印件交
4、给乙方并提交原件核对,将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证照和文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原件交付给乙方。双方应制作加油站证照交接明细。3.2、变更土地、房屋产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把加油站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权利人名下,并向乙方交付原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契税、土地平整费及其它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事项应该符合下述要求:(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表
5、述要求)(1)使用权人是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权利人;(2)权属来源是“出让”;(3)使用用途是“加油站”;(4)使用期限不少于四十年;(5)该地块不得附有任何第三者权利。3.3、原加油站注册地址的变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加油站土地和房产内所有经济组织的注册地址变更到加油站以外的第三地。3.4、办理经营证照手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将加油站合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证照和手续(包括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办理到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分支机构名下并向乙方交付原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加油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前述手续应
6、以乙方指定的分支机构名义办理,经营范围包括:汽油、柴油、润滑油及其它石油产品的零售、附设便利店业务等。3.5、加油站建设加油站施工期间,甲方应确保加油站的供水、供电满足乙方建设施工的需要,负责协调与规划、消防、环保、建设、城市执法等政府部门的关系,处理附近居民对加油站建设提出的任何要求。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3.6、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根据乙方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到加油站所在地的经贸、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将签订合同时尚未办理的加油站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权利人名下,取得并向乙方交付有关证书和批文的原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
7、方对加油站的装修、改扩建需要办理规划、建设、消防等审批手续,甲方应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乙方对加油站的建设竣工后,甲方应在30日内办理完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所有竣工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3.7、水、电开户手续办理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完成后15日内将符合加油站正常经营需要的水、电开户手续办理至乙方名下,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3.8、资产交接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把加油站全部资产交付给乙方,本合同另行约定交付时间的除外。交接时,甲乙双方应共同清点验收,制作交接明细并确认,该时间即是资产交接日。如果甲方交付的资产、证照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有
8、权拒收,所产生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风险转移4.1、对于未列入交接明细的移交日时加油站油罐内的余油、便利店中的货品等商品、存货或其他未列入交接明细的物品,应由甲方在资产交接日前自行处置完毕,否则,视为甲方遗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发生费用的,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2、加油站资产的风险转移以资产交接日为界。在此日期之前(包括该日,下同),即使加油站资产或其项下的证照手续已经办理至乙方名下,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甲方承担。4.3、以加油站资产交接之日为界,在此之前发生的负债、税费、水电费等所有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未结清上述费用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加油站,甲方应
9、立即解决,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4.4、加油站从甲方移交至乙方后,因乙方经营加油站而产生的收益、债权债务、税费等均由乙方所有或由乙方承担,但在资产交接日之前发生却在资产交接日之后发现的,应由甲方承担。4.5、若乙方接管加油站后发现有属于接管日之前造成的各种责任(包括环境污染责任等),甲方应对乙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且不限于罚款、修复费用、停业损失、对任何第三人的赔偿等。4.6、如乙方接管后发现原加油站消防、安全、道路开口、排污排水、环保、供水供电等不符合国家规范或不满足乙方正常经营需要,甲方应在获得通知后一个月内承担费用予以解决,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第五条 加油站转
10、让款及支付方式(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付款节点和方式)5.1、加油站转让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加油站转让款总计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该价款包括加油站全部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地上建筑物、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及交接明细中列明的全部资产)的转让款、办理资产过户手续中发生的所有税收(如契税、印花税等)、费用等。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权要求乙方就受让加油站资产支付任何费用。5.2、双方确认加油站转让款按如下方式支付:5.2.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加油站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办理至乙方或乙方指定权利人名下,且将加油站资产交给乙方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加油站转让款的40%
11、,即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5.2.2、甲方将加油站所有审批手续和经营证照全部办理完毕或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权利人名下,且加油站正式营业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加油站转让款的50%,即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5.2.3、乙方接管加油站正式营业3个月后,且未发生任何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乙方向甲方支付加油站转让款的10%,即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5.2.4、每一次付款前,甲方均应提前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及交易内容且乙方认可的正式发票,乙方在收到相应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款项。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款人为自然人,则需在乙方付款前将相关完税证明原件交乙方确认,并交复印
12、件供乙方留存;如甲方未提供完税证明,乙方在付款时将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提前代扣代缴甲方应缴所得税,并向甲方提供缴纳税务单据原件。5.3、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对其指定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未经乙方同意,该账户不得变更,乙方向该账户付款,即为乙方已按约定履行相应付款义务。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6.1、甲方权利义务6.1.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加油站转让款。6.1.2、甲方保证拥有完全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内部授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等),履行其于合同项下的义务。6.1.3、甲方对加油站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依法能够将加油站转
13、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加油站资产和经营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租赁等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任何有关加油站或其资产的任何现实或潜在的债务、纠纷、诉讼、仲裁等;不存在任何第三人有权对加油站资产提出任何主张,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有权基于对甲方或加油站的债权或债务请求而影响加油站的正常经营。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加油站,甲方将向乙方或直接向第三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如果乙方预先支付了相关费用,有权向甲方追偿(包括在尚未支付尾款的情况下直接从尾款中扣除)。6.1.4、甲方保证加油站建设符合当地政府规划,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相关设施设备取得防爆及避雷检测合格证,进出道路、公路开口已获有
14、关部门批准,排污、排水符合城建、环保要求,供水、供电获得合法手续且能满足加油站正常经营需要。为满足上述条件而发生的任何费用由甲方承担。6.1.5、甲方保证加油站资产的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加油站的各种经营手续和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门质疑或处罚,加油站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因此受到干扰。否则,甲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6.1.6、甲方应负责安置或遣散加油站原工作人员,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自主安排用工。6.1.7、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2.1、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加油站转让款。6.2.2、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
15、的义务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6.2.3、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七条 违约责任7.1、甲方的违约责任7.1.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每迟延一日,应按本合同加油站转让款总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履行是由于乙方未提供必要手续造成的,履行时间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7.1.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相关约定的,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并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加油站转让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1.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应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本合同对违约金另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但是约定
16、的违约金小于乙方损失的除外。7.1.4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2、乙方的违约责任7.2.1、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2.2、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3、任何一方的在先违约行为导致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对方有权暂停履行后续合同义务直至违约方恢复合同正常履行状态。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8.1
1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约方属于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8.2.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或承诺超过30日的,经书面催告后60日内仍未履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8.2.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超过30日,经书面催告后60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8.3、根据约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时,行使解除权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一经送达对方即具有法律效力。8.4、如果任一方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却拒绝履行,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并不终止。8.5、本合同
18、被解除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加油站转让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第九条 不可抗力9.1、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指的是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事件。任何政府部门做出的任何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本合同约定之不可抗力事件。9.2、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9.3、若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双
19、方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所出具的证明文件。第十条 担保10.1、保证人【 】愿意为保障甲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因甲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价款、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补偿赔偿费用等)。10.2、保证人基本情况保证人一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住所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保证人二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住所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10.3、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
20、履行期满后的两年。10.4、保证人所担保的合同包括本合同、补充协议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加油站资产转让事宜签订的所有文件。10.5、主合同解除后,保证人对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仍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10.6、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具有独立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并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第十一条 其他11.1、本合同签订于厦门,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选择以下第【11.1.2】种方式解决:11.1.1、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11.1.2、由【厦门】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仲裁依据其现行有效仲裁规则,选定三名仲裁员,在【厦门】举行。11.2
2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有关事宜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联系方式如下:11.2.1、甲方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1.2.2、乙方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1.3、甲、乙双方对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不正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1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11.5、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1.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11.7、本合同附
22、件包括:1、甲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加油站平面位置图;3、保证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4、双方约定的其它文件。(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表述)(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保证人一: 保证人二: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
23、、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
24、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
25、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
26、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