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 动 合 同 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性质: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务工)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履行和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一、劳动合同期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三)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
2、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乙方同意按甲方和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称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在 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按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岗位工作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第五条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时制度。(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平均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平均不超过40小时。(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应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以便于乙方完
3、成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保证乙方基本的休息权利。第七条因工作需要乙方连续工作的,甲方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乙方应积极配合。四、工资、保险与福利第八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一)工作量为计件的,劳动报酬按双方约定的劳务作业计件单价和乙方实际完成的劳务作业实物量计发。(二)工作量为计时的,劳动报酬按双方约定的劳务作业计时单价和乙方实际出勤的工时计发。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务作业单价,已包括由甲、乙双方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种社会保险。上述社会保险由甲方缴纳的,甲方有权从发放给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甲方保证支付乙方劳动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
4、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意外伤害 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第十二条 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双方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十三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
5、评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第十五条 乙方属于技术工种人员的,应持有职业资格证,从事特种作业的,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六、劳动纪律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和用工单位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二)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三)甲方
6、未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的。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二)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违规操作,擅自停工,严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三)有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偷窃、聚众闹事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第二十一条 乙方旷工或擅自离职达5天,则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二条 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续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
7、意,应及时办理续订手续。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天告知对方。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部门举报投诉。乙方应依法维权,如举报投诉不实或恶意举报投诉,造成甲方或项目总承包等相关方名誉和权益损害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责任。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的其他约定:(一)在广西壮族自治
8、区内施工,甲方每月按乙方出勤率40元/天发放工资给乙方人员。(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施工,甲方每月按乙方出勤率45元/天发放工资给乙方人员。(三)。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自乙方实际到工作现场(用工单位)上班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
9、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
10、、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
11、,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
12、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