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报告课程名称:国际货运代理 班级: 08级国贸一班 2011年12月实验目录一、 实验目的二、 实验要求三、 实验步骤四、 实验内容五、 实验中存在的问题六、 解决问题的方法七、 心得体会一、实验目的1、认识国际货运代理的全程2、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签订流程和合同的制作等过程。二、实验要求1、通过网站浏览相关内容学习。2、了解国际货代的合同签订和集装箱的基础知识。3、了解内容后提交实验报告。三、实验步骤1、百度网站搜索学习。2、了解国际国代的合同签订和合同制作。3、学习集装箱的基础知识,了解一些案例知识。4、总结学习内容,制作实验报告。四、实验内容(一)、国际货运代理流程的知识1、全程:2、单
2、证流程:3、进场流程:4、进口操作流程:5、整箱货出口流程:(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常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包括:(1)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2)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3)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4)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注意事项:1、转委托条款根据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
3、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为了提供令货主满意的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根据其依法获得的经营范围,进行代理等活动,但出于经营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往往需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将其受托事务进行转委托,由此,为了避免货主在出现纠纷后,不予承认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转委托的口头许可,在制作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应当书面明确约定,货主同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对一定范围内的具体业务进行转委托,并授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权选任转委托人。2、关于货运代理的收费条款与货运代理有关的主要费用包括运费、包干费、佣金、货物索赔费、关税手续费、超期堆存费
4、、银行手续费、代办费、速遣费等。由于货代市场混乱局面尚待进一步规范,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难免存在有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形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为了发展、壮大其自身的业务,应当恪守国家法律的规定,在合同以及实务操作中应用合法的收费方式,对于法律规定并不明确的,应当在基本委托合同中说明收费的原因以及计费方法,并在实际业务操作切实贯彻合同的约定,尽量减少被错误解释为违法收费的可能性。根据货运代理目前大多的收费做法,在以佣金、手续费等代理业务收费形式外,还主要以运费、包干费等费用形式,依靠与实际费用之间存在的“剪刀差”形式,从船主以及货主两方获得利润。对于运费、包干费等费用形式,在案件审理中,难以摆
5、脱被法院认定不包含代理费用的可能性,对于该问题,货代企业应当予以注意。即如果货代企业仅被认定作为“代理人”,在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合同被认定解除后,根据合同法第58条或者第97条的规定,履行返还义务时,则由于佣金、包干费等的合同约定并非佣金或者业务代理费用,同时往往认定佣金、包干费中包含佣金或者代理费用也难以找到依据,因此,经常出现只有货代企业为货主垫付的,应当由货主单独承担的费用被判决支持,其余运费、包干费不得不返还货主的情况。3、关于合同法402、403条1999年新合同法的出台,突破了民法通则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并导入了英美法系的隐名代理制度,赋予了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办理委托事务而由委托人承
6、担相应法律责任做法的合法性,为作为“独立经营人”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避免过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包括如下:合同法第402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
7、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由于种种原因,合同法的上述条款在海事审判实践中并未得到广泛的共识,而法院根据审慎原则,并不倾向于根据合同法的上述条款的规定,完全排除货代企业的法律责任,而主要是结合货主或者船主提供的提单或者其他证据认定货代企业的法律责任。由此,货代企业在制作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还是应当从稳妥的角度出发,确定其具体的法律地位以及其法律责任的具体范围。4、关于电子文件合同法第11条,对数据电文的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使用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作为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情况已经很普遍,但由于国
8、内法律对电子证据并未做出特别规定,电子形式容易遭受篡改的特性,往往在诉讼中被抗辩电子文件不具有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已被提供方篡改等。由此,在制作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建议增加确认电子文件的第三方认证效力的约定,或者确认经加密程序后的电子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未被篡改性的等约定。合同的学习:五、 实验中存在的问题在和国际货运公司签定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海运)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最大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六、 解决问题的方法 首先,要依据原外经贸部发布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和商务部发布的实施细则审查其资格信誉,选择有资质的代理公司,使用有国家工商总局推荐的格式合同。对于细节问题,可以经双方协商对格
9、式合容内同进行调整,还可以订立补充协议附于合同后,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次,通常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对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违约或其他争议的处理,是否有特别不利于你方的条款等等的审查。作为货运代理合同,你还应着重注意货物丢失、损毁、延误船期等方面责任的承担。在费用和结算方式方面,你公司付给货代公司费用通常包括运费、包干费等等,应在每次出货前与对方就上述费用的金额进行确认。之后,可以选择银行转帐或票据方式结算,避免使用现金结算,最好在付款前要求对方提供发票或者发票的复印件确认金额。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规范货代行为的特别法,因此对于货运代理合同只能由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调整。七、 实验心得体会通过对国际货运代理理论的学习和实验操作,我们小组了解到货运代代理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以及海运代理和空运代理的实际工作内容。通过小组讨论,我们一致同意以下:1、货运代理需要有全局观念,要有掌控整个过程的能力;2、对国际贸易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熟悉,要了解每一个部分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3、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国际货运代理,拥有报关、报检资质是必不可少的;据统计本小组成员中,有75%的人想去像虎桥一样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从事国际贸易货运代理工作,而这段时间的实验将是我们实际工作的一个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