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家属及孩子进入公司安全管理协议甲方:旌德县 石材有限公司乙方(监护人):为了明确家属及孩子在公司居住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家属及小孩的人身安全,公司本着对员工家属及小孩在公司生活区内健康,安全负责的原则,依据公司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经双方协商,特制订并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甲方责任:1、负责员工和家属及小孩对生活区的安全相关要求的告知。2、负责生活区域所有井盖无隐患,保证完好无损。乙方责任:父母、家长是孩子成长道路上的法定监护人,为了您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员工家属在公司居住期间,公司员工必须切实履行对孩子的教育、监护、管理的法律义务和责任。1、员工家属及小孩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安全和
2、管理规定,加强对孩子在公司期间的交通、活动、饮食、用电、用火、防溺水、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2、员工的家属及小孩严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施工区域及非生活区域。3、对未成年小孩在公司生区活动要有成年人陪同、监护,严禁私自活动造成安全隐患。4、严禁到公司鱼塘边、井口边、临时建筑物下等容易对人造成损伤的地方活动。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等物品进入公司。6、严禁随便动用及损坏公司的设施、设备及物品。7、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8、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及因自己监管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由当事员工自己负责。9、任何意外由监护人全权负责。以上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各负其责。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员工家属及小孩离厂时自动失效。甲方:安徽省旌德县 石材有限公司乙方(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