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购 销 合 同
购货单位:中建铁路公司哈大客运专线TJ-2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沈阳市正和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品种
乙方经营销售的电器、电线电缆、五金工具、电动工具、建筑机械及机械配件等。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采用技术标准、用途、技术性能、技术指标、技术参数、包装等必须能够满足甲方要求。
第三条 购买数量
甲方购买产品的的种类、数量随甲方的工程需求由甲方确定,当甲方依据自身工程情况确定不需用乙方产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甲方将所需购买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在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保证及时送至甲方指定的送货位置,同时办理清点、确认手续。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当甲方发现有高于市场价的情况,甲方可立即中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费用。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每月月底结算当月所购所有产品的总金额以转账形式付款,同时乙方应开具当月结算的详细的正规发票。
当甲方因资金周转问题不能当月结算时,结算可以延期,但甲方应尽快解决,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季度。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质量、数量等不合规定,甲方有权不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两年,即从2009年6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第八条 双方的责任
当乙方提供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数量、送货时间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依据实际情况向乙方加倍索赔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1.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安全、运输安全及有关的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韶关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中建铁路公司哈大客运专线TJ-2标 乙方:沈阳市正和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段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 话:
签订地点:辽宁开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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