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桩基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市一建公司南湖国际城项目部
承包方(乙方):溧阳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二工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南湖国际城基础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委托乙方负责实施完成,现就有关事宜,共同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地点:南湖国际城(南湖路和中广场旁)
二、工程内容:设备进出场、测量定位、扩筒埋设、成孔清渣、钢筋笼制作、砼灌注、渣浆运输、孔口防护。
三、承包方式:本工程除砼采用商品砼到现场,钢筋、施工用水、用电归甲方提供以外,其它本工程自开工至完成所有桩基施工过程中所需用的人工以及各种施工机械、配套机械、各种工具、各种辅材,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等均由乙方自备,所需的费用和施工放线定位的费用也均含在工程单价内。
四、承包价格:所有桩型的工程量,直径按设计图纸计算,深度按实际入土深度测量,包干单价 元/M3。
五、施工质量:本工程桩总数约为623根,尺寸及位置均按图施工,质量经有关部门检测所有工程桩确保100%,符合设计要求及桩基验收的规范。
六、施工工期:自甲方提前一星期通知乙方开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完成,除如图设计,水电、砼、钢筋原因以外所有的误工均由乙方负责。
七、施工管理:
1、甲方确保进出场道路通畅、水电齐备、场地平整,电送到配电房,水至场内。
2、甲方确保乙方施工用水、电、砼、钢筋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3、乙方确保施工场区内道路、生活区清洁卫生,不污染市政道路,如因此产生职能部门的处罚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期间及在施工场区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到位,运输车辆、施工机械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用电事故,以及孔口未封闭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事故,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等造成的施工操作人员以及他人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的施工顺序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如主要施工推进方向,为甲方基础开挖尽早),创造条件,节约工期。
6、乙方须文明,有序施工,如有人为浪费材料,水、电及偷盗等情况,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7、对施工中发现的可能产生质量问题的行为和情况,甲方一经提出,乙方必须立即改正。如有再次出现,甲方可予以处罚。
8、乙方对每根桩必须有专职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尤其是清底、浇砼、提管、分中、高度深度测量控制等,并做好记录和浇筑深度的控制。
9、乙方须就施工方案、人员组织等向甲方报送。
八、工程款支付:原则是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只付一次已完成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全部完成后总计支付总价的90%,其余待检测合格后一次付清。
九、违约责任:
1、检测结果如发现质量问题,发生的返工处理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施工工期延误,如甲方原因,每天补乙方人员工资3000元,如乙方原因,每天处罚乙方3000元。
3、对第七条第7点内容,如出现第二次不听从甲方管理的罚乙方1000元,第三次出现相同情况,罚乙方2000元。
4、对前款第七条第八点情况,如有发现技术人员离岗,每次罚500元。
5、如乙方孔桩砼浇筑高度误差超过控制高度(严禁低于控制高度)在2.0米以上,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平等、求实的原则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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