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乐家购物中心租赁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守约
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 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的名称、面积
1.1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京良路 10 号乐家购物中心(以
下简称商场)
使用。
1.2 该租赁物建筑面积
平方米计实际租赁使用面积合计 2200
平方米。使用范围以红线
座
层
号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
圈定部分为准(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暂定为
2.2 双方商定
年
月
年,自
日至
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日 期间为租赁物装修期,在此期间甲方
免收租金,但乙方在此期间因施工发生的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装修费用、物业管
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3 无论乙方装修是否完成,乙方同意按合同约定从
2.4 乙方免租期
年
月
日起正式计收租金。
天,在免租期内经营的甲方不计收租金,但乙方需按时足额向甲
方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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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的缴纳
3.1 租金及其它费用:
年租金仅指年租赁物的场地使用费。年租金计算方式:日租金×租赁面积×365 天。
各租赁年度的每平方米每日租金分别为:第一租赁年为
赁年度起,房屋租金每一年递增 5%,即第二年租金为
租金为
元/日/平方米,自第二租
元/日/平方米,第三年日
元/日/平方米。本款所指租赁年度,均指自免租期满之次日起,向后推算,
满十二个月为一租赁年度。
3.2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每天/每平米/1.4 元,即年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3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每季度一并支付:
第一租赁年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第二租赁年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第三年租赁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大写:
(大写:
(大写:
元整);
元整);
元整);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于每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房屋租
金:即
月
月
月
月
3.4 其他费用:
在租赁期间,因日常使用需缴纳的各种费用租赁房屋范围内的水、电、天然气、供暖、
供冷、通讯、网络、有线、垃圾清运、广告宣传、店庆活动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乙
方按甲方规定时间足额交给甲方。其中,如水、电、通讯费用等政府有规定价格的,参
照按政府规定的商业费用标准缴纳,电费暂按 1.20 元/度、水费暂按 7 元/吨收取。乙方
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后三日内交付。遇政府部门价格变更时按新的收取标
准执行,届时总电表与分电表之间的差额按实际用电量的比例反摊(供电局按规定给予
的损耗补贴除外)。
3.5 在承租期间,甲方每日向乙方提供大厦中央(制冷与供暖)空调供应的时间为 9:30 时至
22: 时,00乙方不需单独支付该时间段的空调使用费(该费用已包括在物业管理费中)。
如乙方要求延长租赁物的营业时间及供应中央空调的时间,须按物业管理规定预先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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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之前支付
日前支付
日前支付
前支付
月租金;
月租金;
月租金;
1—3 月租金。
理公司申请并支付空调延时费。
第四条:押金
4.1 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于租期首年
个月的租金和
(大写:
元整 ) (相当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作为本合同的押金,实际支
元【 大
付时应 减去乙方在签订租赁意 向书时已支付给甲方的 定金 人民币
写:
租金。
】 乙方应在办理该租赁物交接手续之前向甲方交纳首季度的;
4.2 在租赁期间内,押金不得用来冲抵租赁物租金及其他费用;如乙方违约,甲方在解除本
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乙方已付的押金及其他已付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收取所
欠费用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3 乙方可以现金、支票、电汇转帐的形式交纳押金、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以现金方
式支付的,交付现金之日为付款日;以其他方式支付的以应付款到达甲方帐户之日为付
款日。付款地点为甲方财务部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4.4 租赁合同期满,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且将租赁的租赁物按本合同约定交还甲方并缴清所
有应付各项费用后 30 日内,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的用途和约定
5.1 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_________,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用于本合同规定
外的其他用途,乙方自行负责申报商业经营所用的审批手续;
5.2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租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以经
营、招商的名义改变用途,变相转租、转借,或以承包形式发包任何第三方;
5.3 如乙方想改变租赁物的用途,必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改
变租赁物用途。
第六条:租赁物交付条件
6.1 在房屋交付时,甲方按租赁物现状交于乙方。
6.2 房屋交付时,甲方应保证建筑与设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6.3 双方以确认书签字盖章视为租赁物交付。
6.4 如果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该租赁物,甲方不承担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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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视为甲方按照约定交付了该租赁物。
6.5 乙方保证在甲方交付该租赁物时其已经获得经营该品牌所需要的一切书面授权该品牌是指什么?具体的书面授权包括哪些?
。如果在
交付该租赁物时乙方未提供该授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所收取的押金。
6.6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迟交付该租赁物给乙方,乙方应在接收该租赁物后的 7 日内向甲方
提出延迟交付该租赁物的赔偿要求,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权利。甲方延迟交付该租赁物超过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押金以及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方的权益、义务
7.1 甲方保证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并有权将该租赁物给乙方使用。
7.2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并有权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向乙方收取水电
费、物业费等其他代收取的费用。
7.3 因市场变化,根据甲方整体经营规划需要和乙方经营状况,经过甲乙双方的协商,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经营面积、
经营位置及其他相关事宜,调整后的位置、面积及租金标准以甲乙双方书面约定通知为准,甲乙双方
不得提出异议。
7.4 甲方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其提供的大楼的主体结构和相关的公共设备设施(乙方自行装修
的部分及移交的设备除外)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房屋、设备、设施和水、电、
气、空调等具备大厦整体正常经营需要。增加:如因甲方的原因,或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水、电、煤气、供暖、通行、采光以及噪音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不支付在此期间的租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
7.5 在租赁合同期内,甲方确需对租赁物所在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在
保证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建筑物的改造,并按本合同约定履
行其义务。如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则应当扣除相关租金。
7.6 甲方有权在店庆及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春节、五一、十一、元旦等)组织重大促销活
动,乙方应积极参加并需承担活动期间的协议让利。
7.7 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区域内的设备设施、消防、安全等进行检查并对乙方租赁物的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8.1 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并缴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供暖供冷费等其他费用。
8.2 乙方应自费取得其在租赁房产内经营的一切必要的合法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
有关许可证等。
8.3 在租赁期间,对该租赁物只有使用权,不得对该租赁物进行销售、抵押或其他任何侵犯
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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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经营。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出现各种经济纠纷、治安案件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得发生扰民等事件,负责做好消防、安全、卫生、门前三包等工作;乙方须遵循甲方
统一的经营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8.4 有保管和爱护房屋的义务,使之保持良好的状态。同时应承担租赁建筑面积内的正常经
营所需的装修、维护、设备投资等费用。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租赁物和公共设备的损坏
或毁坏的,应负责复原或修缮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当租赁物
毁损至无法修复程度时,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否则,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
8.5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消防管理条例及物业部门的有关制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不得
在租赁物内放置危险物品和超过规定承重的物品。做好防盗工作,乙方承担因防火防盗
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
8.6 乙方负责对经营的状态进行对外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承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为乙方经营进行对
外广告、宣传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8.7 乙方应在开业前足额缴纳装修期间的物业服务管理费、水、电、气等费用后方可正式开
业。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与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按约定缴纳相关的
费用。
8.8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种促销活动,并同意在经营时按甲方制定的
“会员卡”“VIP”卡等优惠办法对购物者给予部分优惠,并承担相关费用。、
8.9 本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与甲方续约,但乙方最迟应在合同到
期前 3 个月向甲方提前书面续约申请。
第九条:租赁物的装修、修缮
9.1 在本合同期内,为使租赁物满足乙方的经营要求,在不改变主体结构及建筑风格、不影
响建筑物质量及相邻关系的条件下,乙方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其方案应报甲方
审批,乙方可要求甲方对其办理有关在装修、改造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批准及验收手
续进行协助。
9.2 建筑物的主结构、屋顶、高低压供电系统,建筑物承重墙、配电房由甲方负责。日常使
用中有缺陷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到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9.3 甲方或其代表、工作人员、代理人、应邀者或被许可人需进入乙方承租房屋范围维修租
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时应经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协助,紧急情况下无需经乙方同意。
9.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该租赁物进行装修或自行安装或拆该原有的设备发生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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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由乙方和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税收及费用
10.1 因本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印花税、登记费等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
各自承担。
10.2 租赁期间,按照乙方与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协议办理其他费用。乙方经营中实际发生
的电、水、电话、燃气、有线电视收视、租赁物内自用设备、设施、使用费等,由乙方
承担。乙方在收到《收取费用通知单》后三日内,向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10.3 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调整有关费用的,届时甲乙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1.1 租赁期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11.2 租赁物在租赁期内,如政府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双方按政府规定执行,可以解除合
同,互不承担责任。
11.3 由于地震、自然灾害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
损不能正常使用,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则甲乙双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
律责任并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合同如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
结清租金即其他各项费用。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遭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
时书面通知对方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11.4 租赁期间,无约定或法定事由,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提出。甲方
赔偿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连同押金一并支付给乙方。
11.5 租赁期间,无约定或法定事由,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提出。乙
方支付甲方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所收押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租赁
物的装修恢复原状或要求乙方将租赁物恢复原状的费用支付给甲方。
11.6 租赁期间,由于市场变化导致该大楼整体经营业态调整,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
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任何赔偿。已履行部分的租赁金计到提前
终止合同日期为止,未履行部分的租金和押金,甲方可扣除因乙方欠付的相关费用,在
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无利息如数退还乙方。
11.7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且不退还押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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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该租赁物结构和设备设施并严重损坏租赁物或设备设施,
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 10 内仍未修复的。
(2)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连续达 15 天(含 15 天)以上的。
(4)乙方拖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连续超过 15(含 15
天)以上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双方约定的经营业态或将租赁物转租或提供给任何第三
方的。
(6)未取得本合同约定经营品类品牌授权的。
(7)不配合甲方的业态调整的。
第十二条:续租及合同终止时财产处置
12.1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在以他人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租赁给
乙方,并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12.2 在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时,乙方应当保证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租
赁物内乙方自置自备物品归乙方所有。
第十三条: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租赁物的交付
13.1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的,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前清退租赁物内的所有物品及设
施设备,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租赁物内的所有物品及设施设备,甲方有权直接接管租赁物,
并处置租赁物内的物品、设施设备,处置费用及装修回复原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2 对任一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或乙方发出书
面通知后 10 日内将租赁物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直接接管租赁物,并有权处置乙方
留置在租赁物内的所有物品及设施设备,处置费用及装修恢复原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 3.1 款的约定,双倍收取租金至甲方全部收回租赁物时止。
第十四条:违约金
14.1 甲方未能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时,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向甲
方收取当年年租金总额的 1%的违约金。
14.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水电费、能源费等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时,每逾期一天,甲
7
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当年年租金总额的 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 10 天未交纳相关
费用,导致停水、停电等造成经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保险
15.1 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投保自有设备及商品的财产一切险、投保火灾和其标准扩大险种
所涵盖的一切险;如发生保险事故金全额偿付乙方,与甲方无关。
15.2 本合同期内,甲方可以投保租赁物及自有设备的财产一切险,投保火灾和其标准扩大
险种所涵盖的一切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全额偿付甲方,与乙方无关。
15.3 如因发生火灾而造成租赁物所损毁的,甲方取得的保险金应首先用于租赁房产的重建
及修复;乙方取得的保险金应首先用于租赁房产内乙方自有设备及商品的恢复。如双方
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则双方取得的保险金归各自所有。
第十六条:广告
16.1 乙方有权在其承租租赁物内部的任何部位设置乙方的广告,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17.1 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如果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8.1 双方除为办理有关执照、手续及政府机关相关部门查询外,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和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1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18.3 如乙方所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因受到司法机关强制措施致使甲方不能支配,则乙方应按
甲方书面通知所规定的时限内补足应付款项,否则视为乙方所付款项自受强制措施之日
起未予支付,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8.4 凡有关本合同的通知、申请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取快递或专人送
达及传真任一方式传递至本合同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在该书面信函寄出 3 日后,即视为
函件已经收到。甲乙双方特别约定,致乙方的函件亦可传递至该租赁物所在地或张贴在
该租赁物所在地,均视为该函件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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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本合同自乙方缴纳押金和第一期租金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附件一:承租店铺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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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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