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第十一部分 安全、环境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保护职工职业健康,杜绝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主要岗位、部门职责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主管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具体研究、决策、部署
2、职业病防治工作。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各自工作分工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对涉及到职业病防治的职能部门的职责,按照其分管的工作范围予以明确。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种类第六条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七条 我公司主要职业病危害种类有:(一)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建筑材料的堆放、搬运、搅拌、使用、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二) 缺氧和硫化氢、一氧化碳的危害:船舶密闭船舱、密闭空间、地下室、现场坑、孔、洞、上下水道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且易产
3、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或发生缺氧,造成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伤害。(三) 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四) 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作业人员尘肺及慢性中毒。(五) 生产性噪声和局部振动危害:船舶机舱作业人员和建筑施工中
4、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作业人员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振动病。(六) 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七) 潜水作业产生的危害。(八) 其他作业产生的职业伤害。第四章 第四章 职业病的预防工作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经常开展预防职业病伤害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广预防职业病伤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第九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制度
5、,结合生产实际制订并落实预防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和管理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第十条 职业病预防的基本要求:(一)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及时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三同时”申报和审批。第十二条 按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第十三条
6、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发现有职业病禁忌症者不能安排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第十四条 及时做好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第五章 作业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与管理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第十六条 制订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十九条 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第二十条 在作业现场醒目位置
7、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二十二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第二十三条 定期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发现工作场
8、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直至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为止。第二十四条 购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中文说明书,否则不能购买。中文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时应当按照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使用、保管和处理。第二十五条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第二十六条 组织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发现有禁忌症者立即调
9、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每年组织一次在岗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原则上由公司所属各单位统一组织,凡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统一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自行到具备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联系、办理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并存档。第六章 第六章 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医疗和报告第二十七条 职业病的诊断、鉴定、治疗及相关待遇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发生职业病事故按工伤事故的报告规定进行上报和处置。第七章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九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检查,纳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检查内容。第三十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检查结果,纳入公司考核内容之中,并与安全生产业绩挂
10、钩。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一、目标值: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
11、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12、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