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集团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建质[2009]87 号文等安全施工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有效防范和降低施工风险,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特制订xx集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二章 施工方案编制
第三条 各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第四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工点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第五条 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1. 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认真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2. 严格遵守项目施组工期安排,合理使用项目资源,按期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3.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组织施工作业层相关人员进行专门性的研究,必要时组织专题会议,邀请有经验的技术专家参加,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
4. 关键施工方案制定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方案比选,确保施工方案安全可行。
5. 要特别重视结构计算、工序能力计算、临时工程设计等。文字、图纸、计算书签名完善。
第六条 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
1.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内部规定等。
2.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监测监控、检查验收等。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证、技术保证、应急预案等。
6. 其他技术组织措施:质量、冬雨季施工、环境保护等技术保证措施。
7.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8. 计算书。
9. 施工工艺图、工况图、临时设施设计图等图纸。
10. 针对各工程的具体情况,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可进行调整,以满足合同或相关方规定的要求。
施工方案封面、扉页的格式要求如下:
50
30
XX 工程 XX 合同段
30
XX 工程 XX 合同段
50
**工程**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编 号 版本号
发放编号编制
复核审核批准
有效状态
**工程**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技术负责人:
60
施工负责人:
40
中国xxXX项目部
年 月 日
中国xxXX项目部
年 月 日
60
45
封面 单位:mm 扉页
注:1.编号为编制单位施组、方案管理台帐上的编号。
2. 版本号反映本方案的修改状态,如“A-3”表示 A 版第三次修改。
3. 发放编号与编制单位受控文件管理台帐上的发放编号相一致。
4. 批准由“批准人”签字,或由文件批复的填“见***文件号”。
第三章 施工方案的行文报审
第七条 审批权限: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物设部等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签批后实施。
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根据专家组提交的论证报告修改完善施工方案,报上一级总工程师签批后实施。
3. 局、子(分)公司根据各项目特点,每年下达重大项目施工方案审查计划,凡列入计划的施工方案必须按计划上报,经过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对未列入计划的施工方案,各项目根据项目需要,必要时采用书面报告形式申请上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4. 经过企业内部审批的施工方案,还要根据不同行业管理要求或合同规定报送监理、业主等相关方审查确认。
第八条 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 名或5 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九条 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局指挥部(经理部)、子(分) 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施工作
业层相关人员。对于重大方案认证,局总工程师(或局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工管中心、安质部负责人参加。
第十条 根据需要,可邀请以下人员参加专家论证会:
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3.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施工方案经论证后,应当形成专家论证报告并有专家组签 字,对论证的内容要有明确的论证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施工方案,并经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审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修改后要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 审批时限
除业主另有要求外,接收待批复施工方案的部门应在 15 日内完成施工方案批复工作。
第十四条 资料要求
1. 编制完成的施工方案应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数据准确无误,文字简明扼要,逻辑性强, 图表清晰。
2. 报局审查的施工方案,要求签章手续完备,在扉页与目录之间装订:方案研讨纪要、专家论证报告、子(分)公司审查意见、局指挥部(经理部)审查意见,报书面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
第四章 施工方案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施工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施工方案应当重新进行报批。
第十六条 施工方案的实施涉及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职能人员。其中项目经理是施工方案实施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对施工方案的正确性负责。项目各职能部门和人员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第十七条 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以技术交底会的形式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 底,并有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十九条 项目总工程师应当指定专人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检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
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项目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应当定期巡查、监督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第二十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二十一条 施工方案的实施效果评价和存档
施工方案实施完成后,编制单位应组织参与施工的主要人员进行实施效果评价,写出评价报告并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子(分) 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存档,以便后续类似工程参考。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局技术中心。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边坡支护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高度超过 12m(含 12m)或虽未超过 12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高边坡支护工程。
二、土方开挖和路基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二)在软土地基上填筑高度超过 6m(含 6m)的路基工程。
(三)滑坡地段、危岩、落石、岩堆与崩塌地段、泥石流地区、雪害地区路基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悬臂灌注、悬臂拼装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 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结构顶推、拖拉、转体安装工程。
(三)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四)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施工、拆除的工程。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隧道及地下工程。
(五)顶管工程。
(六)深水基础及水下作业工程。
(七)预应力工程。
(八)铁路营业线施工工程。
(九)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十)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经过组织研究认为危险性较大的其他工程。
附件 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高边坡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三)开挖高度超过 24m(含 24m)或虽未超过 24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高边坡开挖、支护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悬臂长度超过 50m(含 50m)的悬臂灌注、悬臂拼装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 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三)单次顶推重量超过 1000t(含 1000t)或顶推长度超过100m(含 100m)的结构顶推、拖拉、转体安装工程。
(四)线路坡度大于 10‰(含 10‰)的铁路桥梁架设工程。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大爆破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和石方控制爆破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隧道及地下工程。
(五)顶管工程。
(六)水深超过 15m(含 15m)的深水基础工程和水下作业工程。
(七)铁道部规定的营业线Ⅰ、Ⅱ级施工工程。
(八)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九)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经过组织研究认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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