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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审核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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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审核办法 (公开发文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中心”)交易审核工作,明确业务部门和各子公司之间的工作流程和权责,特制定本规程。针对平台服务方式、市场开拓与发展等,另行制定相应的方案。 第二条 本规程结合业务部门和各子公司的业务划分,业务模式按照简化程序、明确权责和有利于提高积极性的方向进行调整。 第三条 各业务部门内部具体工作流程,由各业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报公司审定后执行,各子公司工作流程模式,由子公司研究决定后报公司备案。 第四条 本办法中,前台部门包括交易一、二部。后台部门指的是市场管理部。业务部门包括前台部门和后台部门。 第二章 前台部门的流程管理 第五条 前台部门独立完成交易项目的全部工作环节和全过程服务,包括开拓市场、寻找项目、业务咨询,准备制作有关项目挂牌申请资料和受让申请资料、组织电子竞价、拍卖、招投标等。 第六条 前台部门负责交易项目纸质文档编目、电子化扫描和项目信息数据库录入工作。 第七条 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包括其他有资质要求的政策性业务)的挂牌,前台部门进行齐全性审核后报送后台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 前台部门的审核工作,原则上在2个日历日内完成,加急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办理。 第三章 后台部门的流程管理 第八条 后台部门对前台部门提交的项目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重点项目、疑难项目和新型交易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第九条 非国有交易项目(市场化业务)的项目审核,实行备案制。由前台部门在项目挂牌(非挂牌项目在组织签约之前)之前将有关项目电子档案抄送后台部门备案,后台部门不作实质性审核,但认为项目存在风险的可以要求前台部门纠正。 第十条 后台部门的审核工作以网络审核为主书面审核为辅。具体审核内容及电子化和数字化要求,按照交易系统相关设置执行。 后台部门的审核工作,原则上在2个日历日内完成,加急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办理。 第四章 子公司的流程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开展有资质要求的政策性业务,需要通过**产权门户网站联合发布信息的项目,参照**产权公司前台部门流程管理模式执行。 第十二条 子公司开展市场化业务,由子公司自行管理,**产权相关部门可以应子公司要求予以指导。子公司资产化业务,需要通过**产权门户网站联合发布信息的项目,按照公司信息发布制度管理。 第五章 会员代理项目的流程管理 第十三条 会员代理项目由前台部门按照业务板块分别联系、管理和进行项目资料初审,初审完毕后按上述前后台管理流程审核。 第十四条 战略合作机构引进项目的,参照本流程办理。 第六章 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常规手续按照项目标的额实行分级管理。 (1)标的额1500万元以下项目,由前台部门和后台部门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前台部门通过周报等形式报公司领导备案; (2)标的额1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前台部门和后台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3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前台部门和后台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和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分级审核批准之后,由前台部门办理信息发布、资格确认、出具凭证等具体手续。 第十六条 非常规手续,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非常规手续主要有:挂牌中止、撤牌;受让条件和受让资格争议处理;费用减免和会员奖励;其他公司领导认为需要审批的事项。 公司领导的审批工作,原则上在2个日历日内完成,加急项目按照有关个案要求办理。 第十七条 前台部门、后台部门和公司领导通过交易系统或其他信息化手段进行审核的,与书面审核具有同等效力,综合部门依据审核结果办理盖章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审批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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